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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3/2021-03716 | 发文时间: | 2021-07-06 14:41: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章政〔2021〕16号 | 发布机构: | 章村镇 |
文件效力: |
章村镇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清廉章村建设,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工程项目,是指由各村(含村办企业)筹集各类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国有资金占比50%以上的项目按《安吉县国有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办法(试行)》(安政发〔2020〕21号)执行。
根据村级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将村级工程划分为大型工程、中小型工程、微型工程。
大型工程,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室内外装饰、市政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园林绿化、土石方及房屋拆除等);与工程不可分割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代建、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的。
中小型工程,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与工程不可分割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代建、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微型工程,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村级筹资筹劳或包清工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及与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
第二章 职责和分工
第三条 各村负责制定年度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研究确定村级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按规定流程确定承包人,对本村工程质量、进度、资金支付进行管理。
村务监督委员会(简称村监会,下同)负责村级工程项目的全程监督。
第四条 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附件12)(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审核、工程招投标监管、工程变更审核、资金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门的科室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镇级财政、内审、城建、交通、水利、国土等条线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前期审核、过程指导、工程变更、结算审计等管理工作。
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室负责村级工程项目交易流程的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工作。
镇“三资”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
镇纪委监察办负责对各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章 项目决策
第五条 项目申报。各村应结合实际,按照“五议两公开”程序,编制年度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计划(附件2),并于每年年初报领导小组审核,由镇级审核批复后建立项目库。通过审核及批复后的项目按程序进入下步环节,未通过审核的项目,不得实施,若村自行组织实施,项目资金一律不予争取。审核批复结果报由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和镇纪委备案。项目审核在上一年度年底完成,年中根据情况,确有变动可微调,水毁强险类项目除外。
项目实施前,各村填写《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审批表》(附件3),并附项目立项文件、相关批文或会议纪要以及工程预算清单等资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程预算、工期、交易方式、工程合规性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第六条 预算编制。各村在项目实施前委托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室选定工程代理机构,结合项目内容、工程总量、建造方式、所需材料等实际情况,编制拟实施项目的工程预算,经第三方和镇级条线审核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确定交易最高限价。对设计简单、容易估算、反复操作的2万元以下的村级微型工程项目,各村可在村两委及村监委到场的情况下确定预算。
第四章 项目交易
第七条 交易要求。大型、中小型工程项目应由符合相应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企业承接,微型工程施工类项目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承接。自然人承接条件:(一)通过住建部门培训取得农村建筑工匠证书或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二)有从事或参与过工程项目的施工经验;(三)无征信、工程领域等不良记录和违法行为。
第八条 交易方式。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发包范围和方式组织交易,接受监督、管理和指导。
大型工程统一在县交易中心招标,中小型工程统一在镇小额交易平台交易。交易方式及评标办法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确定。
微型工程由各村自行组织,原则上采用公开抽签方式。
第九条 交易流程
(一)交易申请。大型工程由各村携立项文件或相关职能部门的实施计划、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等相关资料向县交易中心提出项目交易申请,中小型、微型工程向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室提出项目交易申请。
(二)编制交易文件。各村委托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室选定工程代理机构对项目进行预算编制,经审核后确定交易价格(或控制价),形成交易文件。微型工程各村可自行编制交易公告(附件4)。
(三)信息发布。交易信息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村务公示栏、“村务清”等平台发布。信息公告时间至交易时间,大型工程不少于20天,中小型工程不少于5至7个工作日,微型工程不少于3天。
(四)登记报名。交易申请人按照公告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微型工程须在报名登记时由各村组织人员对项目交易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五)组织交易。大型、中小型工程根据交易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对交易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人。
微型工程按以下程序抽签后直接确定承包人:首先由交易申请人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抽签产生抽签顺序,然后根据第一步骤产生的抽签顺序依次抽签,中签者为承包人。参与交易的申请人数少于3家(人)的,应重新组织交易,两次交易失败后经村两委商议后,可直接确定承包人。
(六)成交公示。大型、中小型工程成交候选人确定后,应当按照原交易信息发布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天,期满无异议的,由业主发出成交通知书。微型工程通过村务公示栏、“村务清”等平台公示,公示不少于1天,无异议的直接签订合同。
第十条 合同签订。大型、中小型工程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微型工程应当使用规范性合同文本(附件6),并认真填写合同主要条款。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时足额交纳不少于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第十一条 直接发包。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单项施工(含货物、服务)合同估(预)算价2万元以下的,可直接发包。
符合《安吉县国有(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邀请招标)审批管理办法》(安公管委〔2020〕5号)中明确可直接发包项目范围的,按文件规定程序经审批同意后,可直接发包。
采用直接发包方式选定承包人的,须在村监会监督下,由村两委召开联席会议商议选定承包人,并通过村务公示栏、“村务清”等平台公示。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施工管理。工程项目实施前,按照“一项目一组建”原则,成立工程项目监督小组,由村监会成员、村民代表等3—5人组成,村监会主任任组长。工程项目监督小组应对村级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每次监督人数不得少于2人,施工现场监督次数不少于3次,并做好监督记录。工程项目为劳务承包的,各村在组织采购材料时,必须邀请不少于2名工程项目监督小组成员参与。
第十三条 项目变更。规范村级工程项目变更,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本。对确有必要实施的设计、施工变更或者建筑材料更换等事项,应由村、施工单位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员签署意见,并填写《工程变更审批备案表》(附件7),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一)单次变更额在2万元以下且不超过合同价10%的,由村两委会议讨论同意,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二)单次变更额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且不超过合同价20%的、单次变更额在10万元以上且在合同价10%以内的,由村两委会议商议,报镇村级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三)单次变更额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且超过合同价20%的、单次变更额在10万元以上且超过合同价10%的,原则上不予变更。
(四)单个项目累计变更额超过合同价35%的,原则上不予变更。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各村必须组织由承包人、工程项目监督小组等参加的工程验收组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公示单》(附件8),验收结果通过村务公示栏、“村务清”等平台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工程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项目结算报告并报送至村。对投资额2万元以下(不含)的工程项目由村组织审核;对投资额2万元以上(含)的工程项目实施提级审计,即工程完工后,应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及时编制项目决算,并将项目决算资料交行政村。项目实施村在拿到审计所需材料后交镇工作领导小组,并填写《村级建设工程提级审计申请表》(附件9),镇村镇建设办委托符合资质的审计单位对项目实施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中介服务费由镇财政保障。各村在未经审计或未出具审计报告之前不得办理工程项目资金结算(招标文件及项目合同中约定工程进度款除外)。
第十六条 资金支付。所有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收支必须纳入村级账内核算,不得利用组级或其他账户核算(上级明文规定的除外)。两个村以上联建的项目必须统一纳入牵头村的账内核算。村级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按审计报告核定工程款结算资金。严格按照财会制度规定对工程实行总账和明细核算,工程结算发票必需为规范的统一税务发票,不得使用无据支出凭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支付工程款,每次支付时需填写《村级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审批表》(附件10)。完工验收前,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70%,各村在向镇“三资”管理办公室申请拨付工程款时,需递交实施方案审批表、会议纪要、合同、验收单、审计报告、税务发票等资料。根据交易文件要求预留不少于工程审计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根据专业工程规范要求留足质保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一年)满后,村应组织复验并填写《工程复验报告单》(附件11),无质量问题的,及时退还质量保证金。
第十七条 全程公开。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决策、交易、资金支付、过程监督、验收、结算审计等情况。各村须将相关资料在村务公示栏、“村务清”等平台进行动态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 项目归档。各村按照“一项目一档案”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工程项目资料,及时备案、存档。
第十九条 检查考核。村级工程管理领导小组随机选取工程项目开展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工程施工单位(自然人)考评和村级综合考核。全年镇对村随机检查工程必须达到行政村全覆盖、工程类型全覆盖。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严禁未经审批擅自直接发包、改变发包方式,以及随意拆分项目、化整为零,一经发现查实,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严格工程变更审批,严禁随意变更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一经发现查实,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严格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各方主体责任,“谁签字,谁负责”,各司其职,一旦出现问题,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严禁村干部插手村级工程,违者按《关于禁止村干部承揽或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安纪〔2020〕65号)查处。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出现弄虚作假、围串标、行贿、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履约、转包或违法分包或擅自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等问题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三条 村级工程建设管理中,公职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或存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上级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包括私人企业)委托村实施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村主持实施的村民集资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内容,遇法律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或重新调整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章村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章政〔2020〕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村级工程项目流程图
2.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表
3.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审批表
4.村级微型工程交易公告(范本)
5.村级微型工程交易结果公示(范本)
6.村级微型工程建设项目合同(范本)
7.工程变更审批备案表
8.工程竣工验收公示单
9. 村级建设工程提级审计申请表
10. 村级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审批表
11. 工程复验报告单
12. 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附件1
村级工程项目流程图
附件2
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表(20 年度)
填报单位: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建设内容 | 实施时间 | 发包方式 | 投资估算 | 筹资方法 | 乡镇(街道)意见 |
附件3
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审批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项目业主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发包依据 | 立项文件(如有)、相关批文、会议纪要、图纸、预算清单等(附后) | ||
项目预算价 | 工期(天) | ||
最高限价 | 预算编制单位 | ||
项目类别 | £大型工程 £中小型工程 £微型工程 | ||
发包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直接发包 | ||
组织形式 | £委托代理 £自行组织 | ||
项目内 容简介 | |||
业主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联村组长和联村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镇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村级微型工程交易公告(范本)
1.交易条件:
本交易项目 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 ,发包人为 经济合作社。该项目已具备交易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交易。本次交易采用 法确定交易成交人。
2.交易控制价:
本工程交易价为: 元整(¥ 元)。
3.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项目规模:
项目地点:
计划工期:
4.交易申请人资格要求: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交易报名时间与程序及交易文件获取时间与程序
(1)交易报名时间与地点:
(2)交易时间与地点:
(3)联系电话:
(4)联系人:
7.本次交易公示3天 :村公示栏公示后拍照件打印保存。
8.其他事项: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村级微型工程交易结果公示(范本)
一、发包人:
二、项目名称: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公告发布日期:
五、交易时间:
六、交易方式:
七、交易结果公示:
八、公示期:不少于1天,村公示栏公示后拍照件打印保存。
九、质疑投诉受理:
按照安吉县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监管部门: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村级微型工程建设项目合同(范本)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三、质量标准及要求
乙方施工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要求,工程做到保质保量,按图施工。乙方施工用水、用电及安装等费用自理。
四、合同总价款(含税)及履约保证金
1.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 元)。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一周内无息退还。
五、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
3.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审计价的 %,预留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最低不少于 元),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5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六、工程变更
如因图纸设计或甲方原因引起工程数量增减,乙方应在施工前及时向甲方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审批备案表)并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先行施工后出具变更联系单的,甲方不予认可。
七、质量保修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6/□12/□24个月,缺陷责任期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
八、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购买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发生工程延期,甲方按合同工期外每延期一天扣罚乙方1000元计算。
十、其他
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正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7
工程变更审批备案表
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 |||
业主单位 | 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 ||
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 ||
监理单位 | 项目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 ||
设计单位 | 项目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 ||
本项目合同价 | |||
本次变更额 | 合同价占比 | ||
累计变更额 | 合同价占比 | ||
工程项目变更原因和概况:
项目业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设计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监理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监督小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镇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备案表须附变更联系单、变更图纸及工程预算书等相关材料。
附件8
工程竣工验收公示单
项目名称 | |||
验收时间 | 年 月 日 | ||
计划工期 | 天 | 实际工期 | 天 |
预算投资 | 万元 | 实际投资 | 万元 |
工程质量及完成情况 | (附工程竣工验收单) | ||
验收小组 意见 |
(需有明确意见和签名) | ||
公示意见 |
(应注明公示情况,如村民有异议,应注明详细意见及整改情况) |
附件9
村级建设工程提级审计申请表
单位:元
申请村 |
签字: 盖章: |
项目名称 | |
项目合同价 | (大写) |
项目决算价 |
(大写)
|
项目设计单位 | |
项目施工单位 | |
项目监理单位 |
附件10:
村级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审批表 单位:万元
申请村 | 施工单位 |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属区块 | |||||
合同编号 | 合同价 | 累计已付金额 | ||||
审计价 | ||||||
本次审 批金额 | (大写)
| |||||
经办人 | 村级财务(签字) | |||||
村监委(签字、盖章) |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字、盖章) | |||||
镇分管条线
| 签名: |
附件11:
工程复验报告单
项目名称 | |||
竣工时间 | 年 月 日 | 复验时间 | 年 月 日 |
合同价 | 元 | 审计价 | 元 |
已付金额 | 元 | 质保金额 | 元 |
工程质量 情况 | |||
承包人意见 |
(需有明确意见和签名) | ||
业主意见 |
(需有明确意见和签名) | ||
监督小组 意见 |
(需有明确意见和签名) | ||
公示意见 |
(应注明公示情况,如村民有异议,应注明详细意见及整改情况) |
附件12:
章村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董建波
副组长:伍高君、周 峰、查道胜、陈 波、吴 军、周群毅、沈一文、泮剑锋
下设办公室:
主 任:沈一文(兼)
副主任:邱伟、黄琪、毛伟、高建国
成 员:各大办主任、各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业务条线负责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