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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2-08377 发文时间: 2022-12-28 09:21: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司法局
统一编号: 文件效力: 225
关于做好2022年度“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学法守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度“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学法守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着力培养一批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队伍,现就开展2022年度全县“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学法守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强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追求,充分发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学法守法示范户”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法治素养、维护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促进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高质量建设国际化绿色山水美好城市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结合《全省“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等要求,全县每个村(社区)至少培育5名“法律明白人”,培育“法治带头人”不少于1名,“学法守法示范户”不少于1户。“法治带头人”可从“法律明白人”中产生。

三、推荐原则

(一)“三公”原则

整个推荐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广大村民监督。

(二)“四不”原则

推荐人选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参加推荐:

1.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2.有参与邪教组织、黑社会组织、恶势力、黄赌毒、迷信等情形的;

3.有参与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等“非法上访”活动的;

4.有处事不公正、不遵守社会公德、欺压村民情形的。

(三)“五好”原则

推荐人选应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素养、奉献精神、协调能力。

四、推荐标准

(一)“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具有较好的法治素养;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4.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语言表达能力和接受教育能力;

5.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引领带动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法治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除具备“法律明白人”基本标准外,“法治带头人”还应具备较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事务的意识和能力,依法管理或参与村级事务,深受群众信赖和支持,能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

(三)“学法守法示范户”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

3.能够自觉运用法治的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4.能够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

5.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五、推荐程序

由各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各司法所协助做好推荐工作,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自荐和村(社区)推荐、组织选拔、核准发文等程序,确定“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学法守法示范户”。

(一)村(居)民自荐

凡符合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学法守法示范户”基本条件的村(居)民,可以向村(社区)两委自荐。

(二)村(社区)两委推荐

对照“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学法守法示范户”标准进行推荐。优先在村干部、村妇联执委、儿童主任、人民调解员、驻村辅警、网格员、村民小组长、中共党员、“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人员、致富能手等各类人才以及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村民中遴选“法律明白人”。

(三)审查公示

各村(社区)对自荐、推荐产生的“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学法守法示范户”候选名单进行审查,符合推荐标准的,在本村(社区)醒目位置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合格后,报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四)核准发文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对初选对象进行复核,经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同意后,将符合“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学法守法示范户”标准的名单,报县普法办。审核通过后,县普法办予以发文确认。

六、动态管理

“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清退: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不认真履职,经提醒仍不改正;出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情形。

“学法用法示范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示范户的称号:示范户家庭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村规民约;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有以上情形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学法用法示范户”由村社“两委”向所在司法所提出清退意见,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及时予以清退。

被清退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应当及时从所在村(社区)公告的名单中删除。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开展“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学法守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发展壮大普法队伍、提高法治建设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发动群众参与。

(二)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开展审核工作,确保评选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推荐、严格评审、认真把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合推荐标准的人员,及时予以清退。

(三)加强宣传,浓厚氛围。充分挖掘评选过程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事例,开展广泛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日益浓厚。积极吸纳“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学法守法示范户”参与各类法治宣传活动,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附件:1.安吉县“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名单

   2.2022年新培育“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表

                                                                                                                                                 安吉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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