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2022年安吉县制造业“腾笼换鸟”整治增效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吉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5日
2022年安吉县制造业“腾笼换鸟”整治增效
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深入推进工业全域治理,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县关于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有关要求,结合2022年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关于工业高质量发展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坚决扛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的使命担当,高扬“以实绩论英雄”风向标,高标准开展制造业“腾笼换鸟”整治增效集中攻坚行动。推动工业用地空间布局优化、加快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全面提升工业用地产出效率,形成空间优化、产业集群、要素集聚、功能集成、绿色集约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奋力开启高质量建设国际化绿色山水美好城市新征程。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谋划。持续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生态环境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以安吉实际为出发点,深入系统谋划县域工业全域治理,多方位、多角度合力共促园区扩容、企业提质。
(二)坚持改革创新。以破解资源要素紧缺为导向,加大对新项目的落地保障,进一步推动制度创新,突破瓶颈、探索路径,按照“谁收储、谁受益”的原则,加大正向激励政策包和反向倒逼组合拳,健全完善工业全域治理政策体系。
(三)坚持节约集约。以现有规划空间,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基础,充分挖掘现有存量空间,全面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有效降低资源消耗强度。
三、工作目标
开展集中攻坚行动,通过清理盘活一批低效闲置用地、改造提升一批老旧厂房园区、腾退重组一批“低散乱”企业等方式,着力破解工业发展空间不足、产业用地低效闲置、企业发展低效散乱等问题,稳步推进园区外无企业工作。力争全年收储盘活工业用地3000亩(其中国有建设用地1500亩)以上,收回再供1000亩以上,新谋划布局共富产业园5个以上。全县工业用地空间布局实现有效优化,产业实现有机更新,工业用地产出效率明显提高,园区配套设施建设稳步提升。
四、重点任务
(一)结合实际确定攻坚对象。
1.园区外攻坚对象。亩均税收低于6万元的低效企业;能用于土地复垦的低效企业;发展要素指标富余较多,符合搬迁入园条件的企业;纳入区块功能调整且收储后能用于“退二进三”的企业。(责任单位:经信局、资源规划局、开发区、各乡镇〈街道〉〈排序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园区内攻坚对象。亩均税收低于8万元的低效企业;存在产业层次低、安全隐患大、环保不达标、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容积率低等情况的企业。厂房(用地)出租比例原则上超过三分之二的群租性企业;纳入园区有机更新范围的企业。(责任单位:经信局、资源规划局、应急局、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3.其他攻坚对象。根据省市县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要求,并结合全县整体发展统筹规划和项目招引落户需要,以及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自身产业发展定位和环境综合整治需求实际等,科学合理确定其他需纳入的攻坚对象企业。(责任单位: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二)科学设定价格。
1.建立全县工业用地收回(收购)指导价格,参照一级土地市场的评估标准和土地整治相关政策标准,明确不同乡镇(街道)的工业用地收回(收购)指导价格上限,明确收回(收购)指导价格。(责任单位:资源规划局)
2.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参考指导价格,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存量项目中有入园合同或者招商引资合同的,按照约定条款执行;没有合同约定的,以评估价为依据进行收回(收购)。(责任单位: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3.严控增量项目的土地出让,建立规范合同退出条款,加大对新项目履约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投资促进中心、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三)明确收储盘活路径。
1.以政府联动国有企业形式收储盘活。根据各类收储盘活对象企业的实际情况分类实施退二复垦、退二优二、退二进三。平台乡镇属地企业原则上由各平台乡镇自行筹资收储,其余的统一由县交投集团筹资参与收储盘活。(责任单位:开发区、各乡镇〈街道〉、相关国有企业)
2.适度支持优质企业参与嫁接盘活。根据企业发展实际,鼓励上市公司、“专精特新”等优质企业(项目)嫁接盘活园区内低效企业用地。(责任单位: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3.创新其他收储盘活方式。支持鼓励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建立以新项目落地为导向的收储盘活。支持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对园区内优质厂房进行整体回租、对低效用地按政府规划要求全面拆除重建、企业连片改造,用于新项目引入。(责任单位: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四)强化交易监管。
规范工业用地转让出租交易,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建立产权明晰、定价合理、信息聚集、交易可控的工业用地二级市场交易出租机制。充分发挥属地政府监管作用,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把工业用地市场交易和不规范出租行为,有效提高资源要素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经信局、资源规划局、税务局、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五)加大政策配置和行政执法力度。
根据相关政策,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严格落实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差别化电价、有序用电等政策性措施,严控对低效企业项目的出租、转让项目的准入、审批,落实以属地乡镇(街道)为主导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联审机制。建立群租企业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定期督查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管理,强势推进,在全县范围内营造浓厚氛围。(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消防救援大队)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筹备阶段:2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调研,研究酝酿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二)谋划部署阶段:3月底前,成立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开展集中办公。开发区、各乡镇(街道)研究排摸本区域范围内需要以及应当纳入攻坚行动的对象:包括收储、盘活、复垦等区块对象,初步确定拟新建小微产业园数量,并绘制收储盘活地图,召开全县动员部署会。
(三)攻坚破难阶段:5月底前,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和标准围绕重点目标清单,全面开展对相关企业的综合执法查处,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6月底前,开发区、各乡镇(街道)根据推进情况及新一轮亩均评价结果可调整一次腾退收储对象,更新数据库。定期召开全县层面的工作推进会,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攻坚阶段性目标。
(四)总结评价阶段:力争11月底前完成全年任务目标。开发区、各乡镇(街道)、部门开展工作自评总结,宣传交流典型工作经验,分析查找工作短板。工作专班按照相关考评办法,科学评价考核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年度任务顺利收官,为下一年度工作推进打下基础。
六、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吉县制造业“腾笼换鸟”整治增效集中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聚焦攻坚目标,强化部门联动,落实清单责任,专项专班推进,实行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二)压实攻坚责任。压实部门协同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本单位行业的集中攻坚专项方案,围绕安全生产、环保、能源、消防、违建等方面形成高压整治态势,强势助推集中攻坚行动。压实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属地责任,滚动建立对象企业数据库,加压比拼、限时销号,高质量完成集中攻坚行动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发改局、经信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考评激励。将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开发区、各乡镇(街道)综合考核,制定全县制造业“腾笼换鸟”整治增效集中攻坚行动考核评价办法,推动督导各条线层层落实。按照年度攻坚目标,实行每周分析,月度晾晒、季度考核和督查通报机制,强化争先创优。对考核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进行亮牌约谈。(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经信局)
(四)优化政策配套。加强政策集成创新,深度整合资金、指标、贴息等政策,强化土地、能源、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完善制造业“腾笼换鸟”收储盘活奖励专项政策意见,加大低效企业整治提升政策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相关国有企业)
附件:1.安吉县制造业“腾笼换鸟”整治增效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安吉县制造业“腾笼换鸟”整治增效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安吉县制造业“腾笼换鸟”整治增效集中攻坚行动专项政策意见(试行)
4.2022年安吉县制造业“腾笼换鸟”整治增效集中攻坚行动攻坚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安吉县制造业“腾笼换鸟”整治增效
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宁 云
副组长:管永丰
成 员:马洪亮(县政府办) 董 良(组织部)
王伟静(宣传部) 王国明(政法委)
高 峰(信访局) 张汉文(法 院)
沈 强(发改局) 傅海飞(经信局)
孙 晟(公安局) 王 峰(司法局)
陈志文(财政局) 王红缨(人力社保局)
章 毅(资源规划局) 李 明(住建局)
樊锡宏(应急管理局) 王有富(市场监管局)
章熙翔(综合执法局) 沈高飞(投资促进中心)
祝 青(融媒体中心) 张 杰(税务局)
朱红星(生态环境局) 屠继忠(交投集团)
石 勇(供电公司) 厉海荣(消防救援大队)
许 杰(开发区) 明瑞成(递铺街道)
周方平(昌硕街道) 张天滨(灵峰街道)
金 山(孝源街道) 朱越峰(梅溪镇)
金 鸣(天子湖镇) 邵炜钦(溪龙乡)
梅本炜(鄣吴镇) 干雪峰(杭垓镇)
王 凯(孝丰镇) 叶 飞(报福镇)
董建波(章村镇) 应建坤(上墅乡)
许进京(天荒坪镇) 王孟天(山川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傅海飞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安吉县制造业“腾笼换鸟”整治增效
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推进集中攻坚行动相关工作,并做好跟踪督查事宜。
组织部:负责集中攻坚行动专班人员抽调以及对干部履职表现的跟踪记录。
宣传部:负责集中攻坚行动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积极引导工作。
政法委:负责集中攻坚行动司法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法 院:负责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处理涉诉信访。
信访局:负责受理相关工作的 来信来访,积极协调化解矛盾纠纷。
发改局:负责推动达不到节能降耗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统筹安排腾退的能耗指标。
经信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统筹协调面上整体工作推进,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审核调整集中攻坚行动企业动态名单和实施差别化政策企业名单。
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司法局:负责为集中攻坚行动提供法律保障服务。
财政局:负责集中攻坚行动中的相关资金保障。
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做好稳定就业及职工权益保障工作。
资源规划局:负责核实企业用地情况,加大违法用地、工业用途改商业用途审批及违规商业用途行为的查处力度。负责盘活土地要素指标,协助属地负责土地低效企业的排查,为土地收回、收购、出让等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对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督办的相关问题,按照职责限时上门指导、督促落实整改。
住建局:负责地上建筑物的审批、验收,消防审批。对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督办的相关问题,按照职责限时上门指导、督促落实整改。
应急管理局: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安全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督办的相关问题,按照职责限时上门指导、督促落实整改。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涉及股权交易、土地变更的企业,为确保其合法性,根据《安吉县关于规范和完善工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向有关部门出具联系单;负责做好企业产品质量不达标的查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工作;负责查处“三非两超一无一违”等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对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督办的相关问题,按照职责限时上门指导、督促落实整改。
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城镇规划区内企业违法建筑查处工作。对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督办的相关问题,按照职责限时上门指导、督促落实整改。
投资促进中心:负责集中攻坚行动中增量项目土地出让和对新项目履约的监督管理等。
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新闻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税务局:负责核实企业依法纳税情况,加强对集中攻坚行动相关企业的税务征管辅导。对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转交的相关督办问题,按照职责限时上门、督促整改。
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大企业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统筹安排腾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对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督办的相关问题,按照职责限时上门指导、督促落实整改。
供电公司:负责按政策落实差别化电价征收,配合实施有序用电以及必要的强制措施。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查处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督办的相关问题,按照职责限时上门指导、督促落实整改。
相关国有企业:参与对应各乡镇(街道)企业收储盘活,负责集中攻坚行动推进过程中的相关资金保障。
开发区、各乡镇(街道):承担属地主体责任,落实辖区网格员职责,负责属地企业的排查、日常监管、信息上报、提出整治提升“一企一策”方案,以及企业关停后的新项目引入、厂房土地收储等工作。
安吉县制造业“腾笼换鸟”
整治增效集中攻坚行动专项政策意见
为加快盘活低效工业用地,挖掘空间潜力,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亩均效益,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政策意见。
一、适用范围
纳入全县制造业“腾笼换鸟”整治增效集中攻坚行动对象企业库的企业。
二、政策内容及标准
(一)给予资金保障。
1.为盘活闲置、低效利用等存量资产用于所在地平台乡镇(街道)已确定的项目更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经乡镇初审报领导小组确认后,企业在办理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权属变更手续时,缴纳的相关税收县得部分全额单项结算给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2.对相关国有企业在集中攻坚行动期间出资参与收储盘活工作的,根据资金投入和亏损情况,在资产、资金、资源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二)给予指标奖励。
给予增减挂钩计划指标奖励。对工业用地腾退复垦的,按照《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高质量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21〕50号)的标准对实施主体予以资金补助。对工业用地收回并完成再供的,将省下达的收回再供盘活奖励指标按照乡镇(街道)10万/亩、国有企业20万/亩的标准予以奖励。
(三)给予改造支持。
1.对于由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县内国有企业或者由村(社)集体经济设立的强村富民公司建设的小微园和标准厂房在符合规划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经属地政府同意,允许生产性用房以整幢或整层形式分割销售。
2.鼓励企业连片改造。重点工业平台30亩以上、其他乡镇(街道)20亩以上同一工业出让地块多家企业申请联合改造的,对于因改造需要对原用地范围进行调整的,由开发区、各乡镇(街道)组织统一规划后,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原不动产权人在办理手续后可按原用地面积比例确定各自产权界限,办理产权登记。由此产生的相关税收县得部分全额单项结算给乡镇。
3.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实施制造业“腾笼换鸟”整治增效集中攻坚行动的低效工业企业(可相邻多家企业共同开发)按属地政府建设要求,腾退后建设容积率高于2.0的标准厂房或小微园统一出租给开发区、各乡镇(街道)用于园区符合入园要求企业安置的,亩均绩效评价可提升为B类以上管理。
(四)给予搬迁支持。
鼓励边界外优质企业整合入园。城镇开发边界外符合制造业“1+5”产业导向且原则上亩均税收高于全县规上平均水平的优质企业,经“大前办”评审通过,且签订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后,可在工业园区内安排用地指标或购买、租赁小微产业园,项目投产 6 个月内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完成边界外企业腾退拆除。
(五)给予贴息支持。
对于列入“退二优二”范围的低效企业收储盘活,经过“大前办”或安吉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照统一规划和管理要求实施厂房重建的技改项目,可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信贷贴息。
(六)容缺及激励机制。
建立国有企业和各乡镇资产流失容缺激励机制,对相关国有企业在集中攻坚行动期间出资参与收储盘活工作的,财政局(国资办)在国企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凡纳入此次制造业“腾笼换鸟”整治增效集中攻坚行动收储盘活数据库并完成收储,后续按重大资产有关规定处置的,在新项目落地过程中造成的与前期收储价格的差值部分,相关部门不予责任追究。
本政策自2022年5月20日起执行,本政策中可享受奖励补助应达到的有关标准的统计从2022年1月1日开始计算。
附件4
2022年安吉县制造业“腾笼换鸟”整治增效
集中攻坚行动任务分解表
乡镇 | 攻坚任务(亩) | 其中园区内(亩) |
开发区 | 1050 | 1050 |
递铺街道 | 400 | 0 |
孝源街道 | 50 | 0 |
梅溪镇 | 350 | 150 |
灵峰街道 | 60 | 0 |
孝丰镇 | 300 | 100 |
天荒坪镇 | 140 | 0 |
溪龙乡 | 90 | 50 |
上墅乡 | 70 | 0 |
昌硕街道 | 60 | 0 |
天子湖镇 | 780(含长合区750) (含长合区750) | 300(含长合区300) (含长合区300) |
杭垓镇 | 15 | 0 |
报福镇 | 20 | 0 |
山川乡 | 5 | 0 |
章村镇 | 5 | 0 |
鄣吴镇 | 5 | 0 |
合计 | 3400 | 1650 |
备注:园区内企业主要是指除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原示范区规划范围内、国家安吉竹产业示范园区规划范围内、安吉县小微企业园建设计划(2021-2025)中明确要新建或转隶的小微园规划范围内的企业。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