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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2-03618 发文时间: 2022-05-09 16:2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递铺街道
文件效力:
《递铺街道农村安置区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递铺街道农村安置区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农民安置区建设管理,加快征地拆迁工作,维护拆迁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递铺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安置区,是指因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需要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包含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新农村改造等项目,安置被拆迁房屋且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而建设的住宅安置小区。

3、安置区建房按照统一政策标准、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组织、统一分配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4、安置区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的原则,由街道统一组织规划建设。街道承担安置区市政配套、通讯、供水供电以及必要的公共绿化亮化等配套设施建设,安置村负责建设村级配套公建用房、公共活动场地、安置房建设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置区规划与设计

5、安置区设计应按照相对集中、合理布局、功能配套、生态宜居、建设达标的原则组织建设,确保公共配套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6、安置区规划审批、用地报批、项目报建及土地房屋登记发证等手续由街道负责实施。其中规划建成区内由安吉经济开发区规划部门负责用地选址,规划建成区外由街道负责用地选址。建成区内选址应严格遵循控制性详规要求,建城区外选址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结合实际地形、地势、地质和周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情况。选址确定后规划方案和工程设计工作由街道统一负责实施。

7、规划方案确定后应组织资规所、开发区等相关部门联合会审,通过后方可开展市政配套、绿化景观和通讯供电供水等专项设计。委托设计应充分考虑各配套专业工程施工衔接,“五线入地”工程应采用联合管道统一设计施工,小区道路、市政管网等工程宜统一打包设计并强化设计图联合会审工作。

8、设计单位在设计前应对现场进行实地踏看,了解工程的实际地形地貌,对特殊地段要求建设单位进行勘察。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在实施中未经规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和改变标准。

9、安置房户型规划设计应坚持“专家论证、群众参与”的原则,在满足政府安置面积等要求的前提下应充分征求安置户意见。

第三章、安置区建设与管理

10、街道城建办统一负责安置小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具体的安置方案、安置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总体工作计划,避免出现零星安置、分散安置的情况。安置区内安置地采用分期分片、公开抽签落实的方法明确安置户。

11、新建安置区应统一完成场地平整后,进行小区内其他工程建设。场地平整前应由城建办工程、规划管理及设计相关人员根据安置区整个地势分区块合理设定房屋及道路±0.00标高,标高设置应综合考虑工程土石方挖填平衡、工程造价节约和与公共市政基础设施、风貌相协调等因素。场平工程设计挖填基础标高应控制在±0.00标高以下20cm~80cm较为合理,严防超挖和欠挖现象发生。

12、安置区在场地基本完成的前提下,按规划设计进行房屋基础地质勘测。地质条件较好的挖方区域或浅填区域(50cm~80cm)可不做勘测;地质条件较差或填方区域,按每户或者每联出具勘测报告。勘测结果作为基础超设计深度参照,具体以第三方实际测量结果作为补助的依据。

13、实行安置房“六统一”管理。安置房建设由街道城镇建设办统一放样,安置房由农户自行委托符合条件的施工人员进行建设,新建房屋严格执行“六统一”标准(统一房型、统一建筑面积、统一层高、统一屋面与立面色彩、统一围墙门楼<样式、材质、色彩>和统一雨污分离)执行,房屋和围墙全面完工并达到验收要求后给予一次性奖励8200元/户,其中农整项目安置区一次性补助5000元/户。对新建小区安置地建设未达到其中任意一项标准统一的,不予补助。针对当前已达成统一共识的在建或已建小区,延续达成约定补助。

14、实行安置区特殊地基加固补助。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房屋基础因天然地质不能达到设计要求而需超深开挖处理的,根据工程、设计、勘测三方专业人员会商方案,基础埋设深度超过(±0.000)至1.2米以内的,建房户自行承担;埋深超过1.2米的,每超深1米补助费用12000元(每超深10cm补助1200元),基础埋设深度超过±0.00以下2.5米(含2.5米)补助增设圈梁费5000元(同时扣除圈梁厚度24cm)。其中农整项目安置区基础加固深度超过1.2米,每超深1米补助费用10000元(每超深10cm补助1000元),基础埋设深度超过±0.00以下2.5米(含2.5米)补助增设圈梁费3500元(同时扣除圈梁厚度24cm)。农整自建房为四层的,为保障基础的稳定,每户补助4480元基础加宽补助费。

15、为保障安置房施工安全,街道统一对安置区建房户投保建房保险(基本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死亡、伤残)10万/人次、基本建筑工程团体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万/人次),保费以当年市场价为准。

16、建房施工期安置户的临时用水费用由街道承担,临时用电费用由建房农户承担。由街道城建办统一安装计量表,临时用电实施“一户一表”,临时用水按建房区采取“一区一表”。施工期间临时水电费用由街道统一支付,施工结束且具备永久水电安装后,街道应及时切断临时用电和用水,并和安置户结算电费。街道对建房期间安置户临时用电每户补助500元,结算时费用从补助电费抵扣,不足部分从建房押金中扣除。

17、小区市政配套、临时工程等政府投资建设需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国有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发〔2020〕21号)、《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政发〔2020〕10号)等有关工程管理制度。

第四章、安置区验收及移交

18、小区配套设施工程验收严格依据相关法规、合同、施工图纸等相关文件进行。安置房建设时实行建房押金制度,建房押金不少于3万元(该押金管理写入拆迁合同),安置房验收由城建办、村委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建房户共同实施。

19、新建小区明确政府承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所在村(社区),接收后日常维修和管理工作由接收方承担,街道不再承担相关职责 。

20、安置小区建设的各类档案由城建办负责。应加强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包括文字、图纸、声像、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验收和归档工作,移交至后续管理单位村(社区)一份。

第五章、其它

21、本办法由递铺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2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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