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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3/2022-03109 | 发文字号: | |
单位地址: | 安吉县昌硕街道安吉大道168号 | 成文时间: | 2022-06-01 |
责任处室: | 安吉县林业局 | 值班电话: | 0572-5306366 |
电子邮箱: | linyjbgs@163.com | 传真: | 0572-5033755 |
安吉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本县林业发展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和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森林和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三)负责森林和湿地资源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湿地保护利用规划,执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
(四)研究拟定林业碳汇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指导碳汇项目论证、审核、备案。负责森林碳汇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制定政策和技术标准,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固碳增汇工作,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和碳汇增量。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的意见建议。
(七)研究拟定竹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整合竹产业一、二、三产资源,推动竹产业优化重组。指导竹产业优强企业培育、技术进步、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八)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
(九)拟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执行林业产业相关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林区、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休闲观光林业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林业种苗监督管理。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木材生产、林下经济、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林业行业协会,做好各类新型林业主体扶持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制定林业科学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开展林业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林业科研及其推广的计划管理、成果管理。组织协调林业科技工作。
(十三)参与拟定林业经济调节政策。参与监督管理各级林业资金,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中央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投融资、政策性林木保险和林业非税收入征管。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务公开负责人:徐胤
联系电话:0572-560636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冬令时: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安吉县昌硕街道安吉大道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