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投资类)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2-08-04 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 [ 字体: ]

1.办理事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投资类)

2.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3.法定依据:

(一)国家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二)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第293号、第321号、第357号)第十八条第二款 因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办理临时占用手续,并限期恢复原状;其中涉及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

4.申请条件:

因工程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工程建设初步设计批复(方案设计批复)、立项批复(重大工程),红线图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或有关部门就该建设项目的征求意见书(抢修占用、小面积占用等不需要提供)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方案(含占用期满绿化恢复)

电子

必要

现状地形图或经有关部门批复同意的总平面图(应标明涉绿审批的位置、状况)

电子

必要

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等文件)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拟占用绿地的产权单位意见

电子

必要

 

6.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1个工作日

窗口受理人员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核准

1个工作日

审查人员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审核通过意见;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

决定

1个工作日

审核人员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 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

送达人员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证照或许可决定文书。

 

7.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绿化补偿费

绿化补偿费:1、占用2天以内(含2天):0.4/日㎡ 2、占用2天以上:0.6/日㎡ 备注:每株行道树占地按1平方米计算。

 

8.法定时限:20工作日

9.承诺期限:3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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