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安吉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开始申报了!
发布时间: 2023-10-10 来源:安吉县卫生健康局 [ 字体: ]

2024年安吉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特别扶助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具体事项如下:

一、奖励扶助申请
(一)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安吉县户籍(现存两个女孩的申报对象本人必须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5.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注:非农户口人员按湖人计[2011]19号文件要求必须为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和发放以个人为单位。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 终身未生育的夫妇;

2. 未婚单身收养的;

3. 受到刑罚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三)需提交资料

《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材料)、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四)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计划生育夫妇,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按年度集中一次性发放,直到亡故为止。

(五)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

4.县级审核、确认。

(六)退出

出现下列情况需退出:

1.本人死亡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3.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4.户口迁移出本县的;

5.其他原因需退出。

二、特别扶助申请
 (一)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安吉县户籍;

2.19331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

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四级以上)。

(二)需提交资料

《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材料)、收养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有关独生子女证明、子女死亡证明或子女残疾证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特别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三级及以上)标准:已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600元;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月800元。独生子女伤残四级标准:已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200元,已年满60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每人每月增加200元。特别扶助金按年度集中一次性发放。

(四)确认程序

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五)退出

出现下列情况需退出:

1.本人死亡的;

2.发生再生育、再收养或独生子女康复的;

3.户口迁移出本县的;

4.其他原因需退出。

三、申办地点及受理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请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申请办理,个人申报时间截至到20231231日。符合条件逾期未申报的,视为当年度自动放弃,延期到下一年度申报。



安吉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10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