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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3-06112 发文时间: 2023-10-17 13:47: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天政〔2023〕4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文件效力: 有效
天荒坪镇加快全域旅游(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

各行政村、有关企业(单位)、机关各办:

根据《安吉县加快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2020年修订)》、《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镇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全域旅游(现代服务业)发展,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全力打造精美产业集聚区,助推国际化绿色山水美好城市建设。

一、适用范围

天荒坪镇辖区内的行政村、休闲旅游(现代服务业)企业、第三产业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和先进个人。

二、主要内容

(一)扶持重点项目建设。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休闲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旅游用地指标和旅游规划、旅游项目统一管理。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重点项目,优先列入年度用地计划,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农转、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土地供应保障工作。对省市县重点或经认定的“大好高”旅游项目,土地指标给予全面保障,全力争取上级专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二)引导发展新型业态。新引进休闲旅游项目,经县旅委认定为新型旅游业态的,根据投资规模、建设效果进行综合评定,经审计确认且验收通过,总投资500—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三)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现有国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等旅游企业,为完善功能、丰富内涵、提升品质和优化供给结构、提高供给质量,经批准实施的公共基础设施(不含旅游厕所)改造提升项目,以及新产业、新业态、新元素、新产品,经验收审计确认后,按当年度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支持企业创强创牌。首次获评为国家3A级、4A级、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首次获评为国家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金叶级、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省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酒店,省五星级、四星级品质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

(五)引领推动乡村振兴。已创成的县级文旅融合示范村业态品质较高,旅游产业经营成效明显并通过县旅委复评且综合排名前两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获评为省3A级、2A级景区村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首次获评为省级休闲旅游示范村,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六)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对纳入县、镇统一规划和年度计划、以行政村为主体实施的旅游公共配套设施项目,按计划完成且经考核验收,以最终工程审计价为准,给予一定补助。其中,乡村公共游憩地、独立式游客中心、智慧旅游、停车场、标识标牌按实际投资额的30%补助,分别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5万元、3万元、3万元;整合式游客中心按3万元/个的标准补助;绿道按3万元/公里的标准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对新建旅游厕所通过国家AA、AAA 级标准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万元、5 万元。改扩建旅游厕所通过国家 AA、AAA 级标准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4万元。已享受过优秀示范厕所奖励政策的除外。

(八)促进产业融合发展。首次获评为省级产业融合示范项目(基地)且规范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首次获评为省五星级、四星级旅游购物示范点且规范运营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

(九)鼓励旅游商品开发。鼓励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具有本土特色的旅游商品。对在由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旅游商品赛会获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0.5万元。对获评为“安吉县十佳旅游商品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十)培育精品民宿集群首次获评为省白金级、金宿级民宿(客栈),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对首次创建并通过县级民宿(乡宿)共富村验收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一)强化旅游品牌营销。鼓励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示范村、省A级景区村庄开展营销策划、媒体宣传、宣传品制作、线上线下推广,参与或承办旅游品牌营销活动。设立旅游市场开拓优胜奖,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

(十二)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当年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的旅游企业,一等奖1个奖励3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2万元,三等奖3个各奖励1万元。

(十三)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其中当年新开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小升规”且入库后第二年营收增幅达到全县统计同行业增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新增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不含“小升规”)经营业绩突出,其中住宿餐饮业当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零售业当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批发业当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十四)加强调查统计工作。对积极支持配合旅游(服务业、文化产业)调查统计、工作业绩突出的行政村、旅游企业有关人员,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0.2万元。对调查统计工作任务较重且完成情况较好的行政村,给予一次性奖励0.2万元。

三、附则

(一)本政策中未涉及的,特别重大的旅游项目及事件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列入“一事一议”政策扶持的对象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二)有不良诚信经营记录列入“黑名单”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游客不良投诉事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税收、国土、环保、统计等方面受到查处的,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不支持配合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积极主动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或个人,均不得享受本政策奖励。

(三)以上涉及奖励(补助)政策实行申报制度,纳入项目库管理。建立项目申报、公示、集体讨论、联合验收、委托审计、绩效评价等严密的操作流程,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审报程序由项目主体向镇经发办书面申报,经审核后,报镇政府工作例会审定,纳入项目库管理,镇经发办会同财政所等有关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联审,确定拟奖励项目,报镇政府审定批准后统一发文公布,按程序兑现拨付资金。

(五)本政策财政资金归口使用渠道不变,对同一项目奖补资金,由镇经发办、财政所统筹安排,就高奖励,不重复享受。

(六)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22年1月1日起满足文件条件的对象。《天荒坪镇加快全域旅游(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2021年修订)》同时废止。


 

天荒坪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