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3-06687 | 发文时间: | 2023-10-24 16:06: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经信局 | |
文件效力: |
林鹏委员:
非常感谢您在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布局我县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的建议》(第123号),对于本提案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先后与交投集团、供电公司、自然资源规划局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现将意见答复如下:
加快布局我县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对于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新能源汽车下乡的决策部署、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要求,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根据省市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专项治理,破解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取得明显实效。
一、取得的成效
一是优化规划布局,提升充电桩覆盖面。出台《安吉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以国企安吉县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依托,私营公司为基础,利用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加油站等区域,开展集充电站、中心站、零星站立体高效站场布局,在打造主城区效率高、覆盖广的充电服务体系的同时,不断向各乡镇(街道)及行政村延伸,不断加大充电桩的覆盖面。截止目前已建成公共充电桩1400余个,充电站108座,换电站2座,其中报福镇、灵峰街道已完成下辖村,社区全覆盖。
二是落实配建标准,确保充分预留。加强对小区车位个人充电桩及公共建筑公共桩的建设,就能有效保障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安吉县严格落实市推广办牵头出台的《湖州市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指导意见》(湖推广办联发〔2019〕1号),对2017年之后出让土地(包括转让)新建或续建住宅项目都要求100%具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和10%配建充电桩的要求,对新建公共建筑落实10%公共充电桩配套建设要求并进行配套验收。
三是结合改造提升,推动老小区建设。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衔接,对于具备安装条件的老旧小区,根据电力容量、车位数量等条件,科学规划,开展公共和自用充电桩建设;对缺乏安装条件的老旧小区,结合未来社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公共充电桩建设。截止2022年,已完成丹桂苑、红枫苑、宁馨花园、唐韵小区等老旧小区76个充电桩的安装建设。
二、下一步举措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充电桩建设布局。根据我县充电基设施的现实基础,制定出台《安吉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实施办法》(2023版),对公共充电基础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提供财政补助,支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特别是老旧小区,城区外的乡镇、公路沿线、行政村、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建设布局,同时完善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备案机制,确保全县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更均衡、更合理,直流充电基础设施占比更大,打造更加便民利民的充电体系。2023年,全县确保新增公共充电桩150个以上,积极推进打造打造安吉县“10分钟充电圈”。
二是严格准入管理,落实小区充电桩建设。严格执行“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布局建设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供地阶段将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在规划方案审查阶段对预留充电设施配套进行审查,指导施工图、电力设计图落实。建设部门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验收纳入规划条件核实专项验收范围,落实“统一出让条件、统一设计规范、统一验收规范”。
三是推进电网升级,加强电力保障。县供电公司积极开展电网能级提升年工作,大力推进电网补强专项行动,推进配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输配电网承载容量,不断满足全社会负荷增长需求。2023年将投运220kV孝景变电站、110kV城北变电站。认真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议纳入公共建筑建设规划中,超前考虑充电桩建设安装容量需求,宣贯公共及个人充电桩的电力接入及报装流程,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环境。
安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