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3-06689 | 发文时间: | 2023-10-24 16:14: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经信局 | |
文件效力: |
马赟等4名委员:
非常感谢您在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新能源汽车“停车难”的建议》(第123号),对于本提案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先后与交投集团、综合执法局、供电公司、自然资源规划局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现将意见答复如下:
解决新能源汽车“停车难”问题对于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新能源汽车下乡的决策部署、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要求,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根据省市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专项治理,破解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取得明显实效。
一、取得的成效
一是优化规划布局,提升充电桩覆盖面。出台《安吉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以国企安吉县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依托,私营公司为基础,利用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加油站等区域,开展集充电站、中心站、零星站立体高效站场布局,在打造主城区效率高、覆盖广的充电服务体系的同时,不断向各乡镇(街道)及行政村延伸,不断加大充电桩的覆盖面。截止目前已建成公共充电桩1400余个,充电站108座,换电站2座,其中报福镇、灵峰街道已完成下辖村,社区全覆盖。
二是落实配建标准,确保充分预留。加强对小区车位个人充电桩及公共建筑公共桩的建设,就能有效保障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安吉县严格落实市推广办牵头出台的《湖州市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指导意见》(湖推广办联发〔2019〕1号),对2017年之后出让土地(包括转让)新建或续建住宅项目都要求100%具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和10%配建充电桩的要求,对新建公共建筑落实10%公共充电桩配套建设要求并进行配套验收。目前我县已配建个人充电桩7300余个。
三是创新宣传引导,规范燃油车停放。针对燃油车霸占新能源充电桩车位及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没有处罚权限的客观事实,县综合执法局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治安机动大队的巡逻力量和频次,对出现的燃油车占位行为,一方面通过短信提醒的方式,提醒车主及时驶离新能源车位,另一方面通过贴告知单的方式再次提醒车主,引导车主规范停车行为,有效减少了燃油车占用新能源车位的行为。
二、下一步举措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充电桩建设布局。根据我县充电基设施的现实基础,制定出台《安吉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实施办法》(2023版)。在支持主城区加大充电桩建设布局的同时,更多的向老旧小区,城区外的乡镇、公路沿线、行政村、旅游景区倾斜,同时完善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备案机制,确保全县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更均衡、更合理,直流充电基础设施占比更大,更加便民利民的充电体系。2023年,全县确保新增公共充电桩150个以上,积极推进打造打造安吉县“10分钟充电圈”。
二是严格准入管理,落实小区充电桩建设。严格执行“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布局建设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供地阶段将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在规划方案审查阶段对预留充电设施配套进行审查,指导施工图、电力设计图落实。建设部门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验收纳入规划条件核实专项验收范围,落实“统一出让条件、统一设计规范、统一验收规范”。
三是积极向上对接,争取市级立法支持。湖州市人大目前正在开展《湖州市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前期市司法局在湖州市及安吉县开展立法调研时,经信局及综合执法局均积极反馈现实需求,将燃油车占位处罚列入湖州市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的必要性。接下来,县经信局与县综合执法局将与市局继续保持联络对接,尽最大努力争取立法部门的支持,将燃油车占位处罚写入湖州市车辆停放管理条例,做到有法可依。
四是推动数据互联互通,实现资源有效共享。持续做好我县新能源充电桩数据资源的归集,推动我县建设投运的公共充电桩接入湖州市充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实现我县新能源充电桩资源在浙江省“一键找桩”平台更完善的展示,解决用户找桩难、充电难问题。同时,积极和能链智电做好对接,鼓励企业做好充电桩运营平台的宣传推广,推进县内更多的公共充电桩集成在快电平台,为用户提供更便利的充电体验。
安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