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3-07197 | 发文时间: | 2023-10-25 08:55: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教育局 | |
文件效力: | 有效 |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100%保障入学,并全力提升公办学校就学比例,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实际,2023年秋季拟通过在部分公办学校扩班等办法,提供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用于随迁子女转学安置,具体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
1.已在我县民办学校就读及符合条件并需要转入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
2.县外就读符合条件转入我县公办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不含2023年秋季就读6、9年级)
二、安置学校
根据2023年安吉县义务段学校布局调整的情况,分流安置的公办学校为:
1.孝源小学:2023年4年级新增1个班共45个学位。
2.乐三学校小学部:2023年2至5年级各新增1个班共180个学位。
3.第四初中:2023年8、9年级各扩2个班,共180个学位,以安置良山学校初中部符合条件的在校生为主。
4.其他公办义务段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各年级。
三、安置办法
按照“两为主”要求(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落实好《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推行“居住证+积分排序”分批次进行安置。
第一批: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入(转)学政策优待的随迁子女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安置在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学。
第二批:户籍新迁入安吉县或监护人(父母)在安吉县有房产的随迁子女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安置在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学。
第三批:随迁子女监护人(父母)在安吉县企业务工、居住的,根据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居住证+积分排序”梯度安置。在随迁子女群体中,对父母和本人均持有居住证的对象优先安排。
四、申请时间及报名办法
1.已在我县民办学校义务段就读符合条件并需要转学到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6月25日前直接在所在学校统一申请报名登记。
2.县外就读符合条件并需要转入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县城区(含昌硕街道、递铺街道、灵峰街道、孝源街道)公办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7月10日前在教育局便民服务大厅(齐云路233号)报名登记,其他乡镇直接到属地学校报名登记。
五、材料准备
1.户口本(随迁子女和监护人)、安吉县不动产证。
2.浙江省居住证(安吉县居住地派出所新居民窗口办理),请提前做好申请办理。
3.安吉县劳动依据(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4.符合相关政策优待的申报审核资料。
5.县外转入学生提供学生信息表(学籍信息表并盖章,原就读学校办理)。
六、咨询电话
安吉县教育局:0572-5188811,0572-5188810,0572-5188820
请各义务段学校做好广泛宣传。各义务段公办学校根据学位余缺情况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转学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