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3-12-14 来源:综合行政执法局 [ 字体: ]

1.办理事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2.适用对象个人,法人

3.法定依据:

(一)国家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6-10-01

第二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二)省级法律依据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 第十六条 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先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通行。

4.申请条件:

符合有关城市道路管理和公安交通管理的规定。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桥涵安全监护协议(含安全保护方案、保护措施的监测措施、赔偿责任等)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法人申请时提供)

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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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法人申请时提供)

申请表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车载货物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视车辆装载货物而定)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货物类型需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意见时提供)

申请人身份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个人申请时提供)

授权委托书

原件扫描件

非必要

经专家审定的桥体安全保护措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根据桥涵检测评估情况,需出具桥体安全保护措施时提供)

专家专题论证意见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桥涵检测结果需要加固维修的需提供)

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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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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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经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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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许可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6.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0个工作日

窗口受理人员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核准

0个工作日

审查人员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审核通过意见;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

决定

0个工作日

审核人员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 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

送达人员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证照或许可决定文书。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法定时限:20工作日

9.承诺期限: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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