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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事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2.适用对象:个人,法人
3.法定依据:
(一)国家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6-10-01
第二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二)省级法律依据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 第十六条 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先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通行。
4.申请条件:
符合有关城市道路管理和公安交通管理的规定。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桥涵安全监护协议(含安全保护方案、保护措施的监测措施、赔偿责任等)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法人申请时提供) |
行驶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法人申请时提供) |
申请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车载货物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视车辆装载货物而定)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货物类型需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意见时提供) |
申请人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个人申请时提供)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扫描件 | 非必要 |
经专家审定的桥体安全保护措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根据桥涵检测评估情况,需出具桥体安全保护措施时提供) |
专家专题论证意见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桥涵检测结果需要加固维修的需提供) |
驾驶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经办人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许可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6.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窗口受理人员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1.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核准 | 0个工作日 | 审查人员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审核通过意见;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审核人员 |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1. 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送达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 | 送达人员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证照或许可决定文书。 |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法定时限:20工作日
9.承诺期限: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