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3-08785 | 成文日期: | 2023-12-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民政局 | |
统一编号: | 文件效力: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安吉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联系人:姜卫星;联系方式:0572-5123308。
安吉县民政局 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吉县财政局
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吉县林业局
2023年12月15日
安吉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切实维护群众“身后事”合法权益,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联合从2023年11月开始至2024年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为抓手,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坚持殡葬服务公益属性推动殡葬改革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实现“逝有所安”目标。
二、工作目标
围绕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中的难点堵点,结合我县正在开展的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规范工作,合力整治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违规销售、墓地价格虚高、改变公益用途违规建设经营销售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管理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殡葬行业监管执法,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需求。
三、重点整治行为
本方案所指公益性公墓是指经地方民政部门审批,用于保障本辖区居民骨灰安葬(放)服务需求的公共墓地。重点整治下列行为:
1.公益性公墓未依法依规审批,未经审批占用耕地、林地等行为;
2.未经审批建设公益性公墓,以流转、承包土地等形式大公益性公墓建设面积等行为;
3.公益性公墓内建造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如超标准建大墓、家族墓等行为;
4.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迂葬证明等不符合条件及非本区域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等行为;
5.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公墓墓穴销售价格未经发改部门定价,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行为;
6.公益性公墓维护经费管理制度不健全、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7.改变公益性公墓用途,私人参与公益性公墓的股份,开展对外销售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8.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23年11月下旬—12月下旬)
各乡镇街道强化属地责任,结合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规范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既要充分体现法纪严肃性,也要把握好法规政策界限,避免“一刀切”和简单粗暴要把整治的重点聚焦到违法违规行为上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另行下发)。要注重总结以往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妥善防范化解各类矛盾解决好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
(二)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24年1月初—1月中旬)
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以及“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整治后又出现新问题或相关负面舆情的,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并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改力度。
(三)总结报告,完善制度(2024年1月下旬一1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梳理自査发现问题和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对本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出台殡葬相关政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思想上高度视,要从群众利益无小事角度出发,把群众“身后事”作为民生大事,加强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
(二)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各乡镇街道民政、发改、财政、资源规划、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强沟通会商,着力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颞、历史遗留问题,研究提岀对策措施,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昐问题。建立综合整治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统筹各领域执法力量,形成协同整治合力。建立信息报送共享机制,有关部门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通报移送、互相抄告,发现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三)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整治成效。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任务如期完成。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合账,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到整冶一起、销号一起。坚决杜绝出现乱埋乱葬现象,严禁任何人私建新坟,严肃整治乱埋乱葬、毁林毁田造坟等违法行为。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要加强研判、挂牌督办,做好风险防范、矛盾化解等工作,避免整治工作流于形式,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