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3-00796 | 发文时间: | 2023-02-28 08:32:4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昌硕街道 | |
文件效力: |
针对昌硕街道辖区内砂石料加工点、堆场、制砖场等零售行业普遍缺乏营业执照,存在建筑垃圾乱倾倒、进场道路未硬化,裸土未覆盖、环境比较脏乱差等问题,经街道办事处研究,拟制定出台《昌硕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砂石料加工点、堆场、制砖场等零售行业生产经营的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管理目标
通过联合整治,进一步强化管理和规范辖区内砂石料加工点、堆场、制砖场等零售行业生产经营管理,采取分类处置的办法,对不符合规定、不符合条件的场所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符合规定、符合条件的场所进行整治提升。
二、管理内容
全面梳理辖区内砂石料加工点、堆场、制砖场等零售行业清单,逐一完成现场踏看,对不符合规定、不符合条件的场所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符合规定、符合条件的场所进行整治提升。整治提升包括扬尘“7个100%”管控、规范经营、签订《承诺书》等等。
三、管理措施
(一)完善事前审批。加强与市场监管局的横向联系,注重事前监管,一旦收到砂石料加工点办理营业执照的电子申请,第一时间和街道联系,及时到现场踏看,非必要不得审批。
(二)注重现场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联合综合执法、国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开展巡查,一旦发现偷倒建筑垃圾、无证或影响环境的砂石料加工点、堆场等,第一时间跟进处罚和关停取缔,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坚决关停取缔。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规定、不符合条件的场所坚决予以关停取缔。进一步加大对村社的宣传教育力度,签订《承诺书》,防止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牺牲环境为代价,规范土地、房屋等出租行为。
(四)推动常态长效。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联合综合执法、公安、市场监管、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的场所立即予以停产停业,接受整改,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直至问题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