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3-00817 | 成文日期: | 2023-02-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杭垓镇 | |
文件效力: |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央、省、市、县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中央、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着力解决我镇土地承包中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建立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高效便捷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登记信息化管理体系,达到权属合法、确权精准、登记完整、权证适用、信息管理等五项要求。
二、确权登记范围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根据实际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调查、登记簿记载,也可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对不存在承包关系的土地不列入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三、主要任务
开展土地确权登记,核心是确权,重点是登记,基础是权属调查,各村必须从本地实际出发,环环紧扣,扎实推进,确保工作质量。
(一)开展承包档案资料清查。收集农村土地所有权基础资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权证、变更资料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并结合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推进承包原始档案管理数字化。
(二)开展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农村集体耕地内承包地的权利归属,重点是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如实准确填写发(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以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通过“图解加实测”的办法,充分利用现有的图件、影像等资料,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采用符合标准规范、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实行确权不确地的,要对所涉整片地块进行测量定位,依据农户二轮承包关系,采取确股、确量、确利等方式确定农户承包权益。调查成果经审核公示确认,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要进行补测核实。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要补签完善。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的土地确权登记方案进行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
(四)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全面准确记载农户承包信息。已建立登记簿的,补充完善相关登记信息。
(五)颁(换)发承包经营权证。依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由县政府向承包方颁(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交回销毁,不能收回的以作废处理。实行确权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注明确权方式。
(六)建立承包土地数据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按规范标准、共建共享要求,利用全省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搭建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与管理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库和有关业务系统,实现土地确权登记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承包管理“数据信息化、资料可视化、管理动态化、服务网络化”,并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等实现信息共享。
(七)规范完善档案管理。按照省农业厅、省档案局下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归档、保管、数字化、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应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
四、工作原则
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专业性强,必须把握好政策原则,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具体工作中把握好以下五项原则:
(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要做到坚持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和现有的承包关系稳定,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对部分村组已经调整过承包地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规范程序经农户确认后妥善处理。
(二)依法依规有序操作。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省农业厅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依法依政策,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妥善解决。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确权登记。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和资料要依法进行保密管理,并加强对土地承包权利人的个人信息管理,保护个人隐私。
(三)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凡土地已承包到户、四至明确清晰的,都要确权确地。对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土地整理等原因导致原有承包地块四至难以明确的,可在所涉整片土地测量定位基础上,采取虚拟还原、按序排位等农民认可的办法确权确地。对整村整组流转等特殊情况,可确权不确地。确权不确地必须充分体现农民意愿,由发包方提出,经过乡镇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并抄送省、市农业主管部门。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确权不确地。
(四)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积极组织熟悉土地承包历史与现状的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妇女代表参与,做好情况调查、地界指证、纷争调解等工作。村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讨论、社员代表大会协商通过。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农户签字认可。对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及时通知到人。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由农民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妥善解决。
(五)坚持进度质量并重。土地确权登记要管长远,不能怕麻烦、图省事,坚决克服任务观点的思想。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各村要按照省、市、县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超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部门的职责,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工作质量。对人均耕地少于0.2亩且地块未落实到户、已在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村组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纠纷经调解处理未果的地块,经村组申请、乡镇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可暂缓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六)实行分级负责制。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省、市、县的统筹部署及指导下,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各村具体落实,镇农办、党政办、国土与规划建设办等部门参与并负责业务指导,其他职能办公室积极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镇党委委副书记、镇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及相关办公室组成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系村指导督促各村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村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以村书记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全面落实。
(二)妥善化解矛盾。要充分认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及时掌握和反映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加强交流学习。对于苗头性、倾向性和共性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广泛论证,提出政策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涉及重大的政策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对局部性问题,可按照“一村一策”或“一事一议”办法,通过差异化措施予以解决。乡镇各职能办公室、村、组是纠纷调处的责任主体,在确权办指导下,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强化资金保障。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要切实强化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管理,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确保不向村集体和农民转嫁或分摊确权登记工作所需经费。
(四)严格监督考核。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镇党委、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列入各村年度综合考核。各村要建立信息交流制度,每月向确权办上报工作进度和动态信息。确权办将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农户确认签字弄虚作假、矛盾纠纷处置不力等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