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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3/2023-01210 | 发文时间: | 2023-03-20 14:10: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财政局 | |
统一编号: | 文件效力: |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事一议项目
立项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为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决定开展我县2023年度项目立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立项准备工作
(一)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本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乡镇(街道)上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0号,逾期不予受理。此次申报的项目将列入2023年一事一议项目库,2023年立项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取。
2.申报方式:各单位以书面和电子形式分别报县财政局。申报材料含《2023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落实情况备案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申请表》等(详见附件)。
3.项目考察:对上报的项目,县财政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踏看(时间另行通知)。
4.项目上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坚持规划先行、先议后筹、筹补结合、以奖代补的原则,按照“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基础、村级组织为项目主体、乡镇初审、县级审定”的基本工作流程要求。根据项目考察情况、上报时间顺序、上年项目数量和考评结果,择优上报。
(二)申报原则
请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安财基〔2020〕200号文件一事一议项目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并结合以下要求确定2023年度上报项目。
1.完工时间:申报的项目必须于2023年10月15日前完工并于10月30日前上报验收资料。
2.优先申报:对已启动、筹资筹劳规范并到位(以财务入账为准)的项目,可作为“先建后补”试点项目,优先列入上报计划。
3.申报资格:为减轻农民负担,同一行政村原则上不得连续三年纳入申报范围。对于列入2022年度计划,但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的行政村,不得列入2023年申报范围。
二、管理要求
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主体作用,发动村民群众参与,促进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村级组织应当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情况全程公开公示,及时公布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工程进度、奖补资金等情况,接受村民群众监督。
请各乡镇(街道)加强项目审查,不得多头申报。一经发现,收回奖补资金,并取消该行政村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附件:1.2023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落实情况备案表
2.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请表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事一议项目立项准备工作的通知(2022-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