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3-01751 | 发文时间: | 2023-04-19 08:36: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安灵办〔2023〕5号 | 发布机构: | 灵峰街道 |
文件效力: |
第一章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加强本单位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持续提升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及质效,根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浙发改法规〔2011〕77号)、《安吉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安吉县工程建设项目代理机构考评办法》等规定,结合灵峰管委会(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易代理机构是指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备招标代理资格且在灵峰管委会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承接过交易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交易代理活动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及集体资金投(融)资或控股的项目,且项目金额在规定额度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其他货物、服务的采购;国有、集体资产产权有偿转让或有偿使用项目等。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承接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据委托协议及要求,规范操作,公平、公正、准确、高效开展并完成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代理机构应及时开展服务,积极与项目业主对接业务情况并组织现场踏勘;除业主方等非代理机构因素外,每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自接到委托之日起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备案、发出招标公告等工作;特殊项目另行商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编制进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第六条 代理机构应保证充足技术服务人员并持证上岗。概预算编制、信息公告、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售、质疑答复、现场组织、招投标情况的评审报告、合同备案等环节均应做到规范操作、编写准确、确保工作质量及时效。相关资料应由代理机构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造价人员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必须签字并加盖专用章。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交易分中心一概不予办理备案;及时做好招投标资料归档工作。招标组织过程应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危机处理、异常情况应积极妥善应对,避免事态扩大化,并认真、正确对待各种质疑投诉。
第七条 代理机构应保证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率在合理范围内,误差率不得大于±3%,工程量清单编制报告应分别报业主、交易分中心备案,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质效将作为代理业务质量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代理机构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导致项目招标失败或给招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扣除全额服务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及经济责任,且不免除监管部门对其所作的处理。在项目建设或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因招标代理机构造成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给项目业主带来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属实的,将予以代理机构停接或取消代理业务6个月-2年的处罚,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由于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造成工作严重失误或泄漏应该保密的内容,使招标人受到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扣除全额服务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及经济责任,且不免除监管部门对其所作的处理。
第九条 配合完成委托单位其他合理要求,在项目招标、施工、审计等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配合相关单位。
第二章 考评内容及方式
第十条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峰管委会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考评工作,项目业主协助考评,考评结果将应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管办)要求上报备案。
第十一条考评主要内容:从执业水平、服务质量、执业道德并结合工作效率、专业人员配备等方面对中介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考核、分析。
执业水平、代理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包括:代理合同签订、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交易公告文件发布及交易过程组织、开标评标及定标工作、质疑及投诉处理情况、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签发、档案资料整理及提交存档、服务过程中的沟通联系、反馈、配合等。
执业道德包括依法依规从事交易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否有不遵守招投标纪律,扰乱正常招投标秩序的;是否超越资质代理业务,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是否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或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是否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承接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否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向他人转让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否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及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第十二条 考评方式
1、对代理机构的考评实行计分制,即采用对每一项目业务质效评价评分机制(总分为100分),由分中心和项目业主共同打分,业主评价分最高为10分(非常满意10分;满意7-9分;一般3-6分;不满意0-2分),分中心评价分最高为90分。最终得分情况将及时反馈给项目业主和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年终考核排名结果将作为县中心交易项目业主优选代理机构和下一年度承接分中心交易项目代理业务的重要依据。
2、年度考评计分方法
(1)代理业务质效评价分=分中心评价分+业主评价分
(2)年度考核评价分=单个项目评价分之和/项目数量
第十三条 因代理机构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差和不严谨导致项目招标失败或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或质疑、投诉,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该项目考核直接0分,视情节严重,给予该单位停接业务6个月—2年,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代理机构在承接业务时要切实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现严重违纪违规的将按《安吉县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和处理暂行办法》执行,给予停接或取消业务的处理,并将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凡受到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或本县区行政处罚的代理机构,视情节严重,给予该单位暂停业务6个月—2年。
第十六条 对年度代理考核结果低于85分且排名末位的,将直接予以淘汰,不得承接下一年度灵峰管委会分中心所有代理业务。每出现一个项目考核分70—80分(含)的,停止承接新代理业务三个月,每出现一个项目代理业务考核分低于70分的,停止承接新代理业务六个月,一年内发生两次项目代理业务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予以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度灵峰管委会分中心代理业务资格,并将考核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县公管办备案。
第十七条 考核由灵峰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和业主负责进行,汇总后公布考核结果。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的代理机构将被直接取消在灵峰管委会(街道)的交易业务代理资格:
1、承揽未在分中心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尚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
2、代理机构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承接业务;出借、转让资格证书,或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机构的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转让招标代理业务或者转让其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编制业务;
4、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在招标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肢解发包、明招暗定或者为他人索取不正当利益,或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5、隐瞒或者歪曲招标投标真实情况,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6、编制工程量清单清单或预算误差超过有关规定标准的;
7、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文件内容拒不改正;
8、擅自修改已经生效的招标代理文件;
9、招标代理工作失误,严重影响市场公平竞争或造成较大经济、社会影响的;
10、未按规定至相应的交易场所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11、本年度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累计三次(含)以上的;
12、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质效评价表(单个项目)
2.采购代理业务质效评价表(单个项目)
安吉县人民政府灵峰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30日
附件1:
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质效评价表(单个项目)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价要点及分值 | 扣分 | 得分 | 备注 |
▲因代理机构出现差错、失误致使招标失败,或质疑、投诉,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本项目考核分直接为零分; | |||||
招标文件、清单编制环节 | 20 分 | ▲1、若出现招标文件编制内容不严谨,导致项目招标延期或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该大项20分全部扣除不得分 | |||
2、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设置是否合理,是否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3-5 分) | |||||
3、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因缺项漏项、高估冒算给合同签订或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5-10 分) | |||||
4、其他影响招标文件、工程项目清单编制的情况;(3-5分) | |||||
交易公告、文件发布及交易过程组织等环节 | 20 分 | 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发布是否及时,上传存在差错;(2-4 分) | |||
2、资格审查时是否出现差错或未告知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未通过原因的;(2-4 分) | |||||
3、抽签前资料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或抽签时是否存在工作失误;(2-4 分) | |||||
4、抽签后投标人有变动的,是否及时告知相关责任科室;(2-4 分) | |||||
5、其他影公告、资格审查、抽签入围的情况;(2-4分) | |||||
开评标及定标环节 | 20 分 | 1、开标、评标、定标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的(如:人员未通知、表格资料未齐全等);(5 分) | |||
2、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是否存在工作失误(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操作、未按开标议程进行开标会议、投标人得分计算有误、突发情况处置不当等);(10 分) | |||||
3、其他影响开标、评标、定标的情况;(5 分)。 注:以上1-3项若出现任意情形则该项全部扣除不得分 | |||||
异议及投诉处理环节 | 20 分 | 1、代理机构是否按规定及时受理质疑;(5 分) | |||
2、是否存在质疑处置不当而引起投诉;(5 分) | |||||
3、异议、投诉处理不当的情况。(10 分) 注:以上1-3项若出现任意情形则该项全部扣除不得分 | |||||
公示、中标通知书、档案资料环节 | 10分 | 1、公示或签发中标通知书是否及时;(3 分) | |||
2、是否按要求整理档案资料(如:未编目录、内容不全、顺序混乱等),并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60 天内未提交纸质档案;(5 分) | |||||
3、其他影响公示、签发中标通知、档案资料的情况;(2分) 注:以上1-3项若出现任意情形则该项全部扣除不得分 | |||||
业主评价 | 10分 | 根据代理机构开展服务情况、事项的沟通联系、反馈、配合等综合评价(10分)。不满意(0-2分);一般(3-6分);满意(7-9分);非常满意(10分) | |||
合计 |
考评经办人: 考评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采购代理业务质效评价表(单个项目)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价要点及分值 | 扣分 | 得分 | 备注 |
▲因代理机构出现差错、失误致使项目采购失败,或质疑、投诉,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本项目考核分直接为零分; | |||||
采购文件编制环节 | 20 分 | ▲1、若出现采购文件内容不严谨、遗漏、失误等,导致项目采购延期或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该大项20分全部扣除不得分 | |||
2、采购文件中条款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出现倾向性或个性化指标等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条款,是否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3-5 分) | |||||
3、采购文件编制是否及时并体现采购项目的特点,是否满足采购需求和技术条件;采购文件是否经采购人、交易分中心等审核同意后加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交易分中心印章后发售(5-10分) | |||||
4、其他影响采购文件编制的情况;(3-5分) | |||||
采购公告、文件发布及交易过程组织等环节 | 20 分 | 1、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相关附件发布是否及时,发布渠道、内容及要求是否无差错;如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有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及时发布变更或补充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2-5 分) | |||
2、资格审查是否出现差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是否说明原因,报名供应商不足影响采购会议的,是否及时通知满足条件的供应商。(2-5 分) | |||||
3、采购会议前期准备是否充分,是否积极主动应对并妥善解决出现的情况,是否出现失误影响采购会议的(2-5 分) | |||||
4、其他影响公告、资格审查、抽签入围的情况;(2-5分) | |||||
开评标及定标环节 | 20 分 | 1、是否配备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并做好主持、记录、监督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有序。(5 分) | |||
2、是否具有足够经验和业务能力保障采购会议有条不紊进行;是否能熟练运用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解决采购活动现场遇到的问题;开标记录(谈判、询价)、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报告制作、签字等是否规范。(10 分) | |||||
3、是否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及规范程序抽取评审专家组,是否有效执行回避制度并要求评审专家关闭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同时加强政府采购的保密工作;(5 分) 注:以上1-3项若出现任意情形则该项全部扣除不得分 | |||||
异议及投诉处理 | 20 分 | 1、代理机构是否按规定及时受理质疑;(5 分) | |||
2、是否存在质疑处置不当而引起投诉;(5 分) | |||||
3、异议、投诉处理不当的情况。(10 分) 注:以上1-3项若出现任意情形则该项全部扣除不得分 | |||||
公示、中标通知书、档案资料环节 | 10分 | 1、采购结果公示或签发中标通知书是否及时;(3 分) | |||
2、是否在采购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将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记录等采购档案报交易分中心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定后是否报交易分中心备案;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将未签订合同的原因书面报交易分中心。(5分) | |||||
3、其他影响公示、签发中标通知、档案资料的情况;(2分) 注:以上1-3项若出现任意情形则该项全部扣除不得分 | |||||
业主评价 | 10分 | 根据代理机构开展服务情况、事项的沟通联系、反馈、配合等综合评价(10分)。不满意(0-2分);一般(3-6分);满意(7-9分);非常满意(10分) | |||
合计 |
考评经办人: 考评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安吉县人民政府灵峰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