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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事项:燃气经营许可(管道燃气)变更
2.适用对象:法人
3.法定依据:
(一)国家法律依据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十一条 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变更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燃气经营许可,其中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新法定代表人应具有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4.申请条件:
(一)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二)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及责任承担能力;(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技术人员;(四)承诺接受特许经营协议的有关强制性要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新企业名称营业执照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资料或租赁协议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燃气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新注册地址租赁协议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申请表 | 原件扫描件 | 必要 |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气源合同、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新法人代表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6.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窗口受理人员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1.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核准 | 6个工作日 | 审查人员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审核通过意见;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审核人员 |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1. 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送达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 | 送达人员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证照或许可决定文书。 |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法定时限:20工作日
9.承诺期限:8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