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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3-03023 成文日期: 2023-05-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林业局
文件效力:
安吉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修订版)
发布日期:2023-05-22 09:51:11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制定本指南。

安吉县林业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安吉县林业局信息公开工作。咨询联系方式:05725606366。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网站:http://www.anji.gov.cn/col/col1229211898/index.html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安吉县林业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吉县林业局A栋212办公室(安吉县安吉大道16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3:30-17:00(冬令时)(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方式:0572-5606366;

    电子传真:0572-5033755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机关领导及分工;

2.机关设置及其主要职能;

3.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机关依法需公开的其他文件;

5.机关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机关重点工作;

7.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8.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9.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10.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1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12.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等项目内容

1.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

2.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

3.发文时间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

4.公开方式是政务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不公开、依申请公开;

5.公开时限是指信息公开的时限,分为长期公开、限时公开等;

6.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分为面向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7.责任科室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8.文件效力是政府信息的法律效力;

9.文件编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公开形式

上述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网上公开

1)安吉县林业局主要通过安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网址:http://www.anji.gov.cn/)。

2)本机关无政务新媒体

2.现场查阅点

1)安吉县档案馆,办公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灵芝西路1号;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3:30-17:00(冬令时)(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咨询电话:0572-5123525

2)安吉县图书馆,办公地址:湖州市安吉县安吉大道21幢,办公时间:周二至周日9:0017:00(临时性调整见公告),咨询电话:0572-5123525

3)安吉县林业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湖州市安吉县安吉大道168A212;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3:30-17:00(冬令时)(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咨询电话:0572-5606366

(四)公开的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请填写《安吉县林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窗口领取,也可以在本指南附件中直接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时需提供有效的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的证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申请业务。

(一)受理机关、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受理机关:安吉县林业局

办公地址:安吉县安吉大道168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3:30-17:00(冬令时)(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方式:电话:0572-5606366;电子邮箱:linyjbgs@163.com

(二)申请方式、要求及处理

1.申请方式

1)互联网申请。1.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填写好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互联网发送到本机关的电子邮箱。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重大信息或敏感信息还需验核证明材料原件;2.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安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根据表格要求填写所需信息内容。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重大信息或敏感信息还需验核证明材料原件。

3)当面申请。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盖章予以确认。申请人可至安吉县林业局办公室当面提出书面申请,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应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委托书复印件。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为了提高政府机关处理申请的效率,希望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取得《申请表》并认真填写,对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尽量详细,如文件名称、发布日期、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第二,填写时请务必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组织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要求。

3.申请处理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提供有效的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的证件及其他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申请人申请资格合格后,申请方有效。

2)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3)对不属于本政府掌握的信息,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不予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答复

1.答复期限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2.答复形式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形式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依照规定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答复时,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人为处理。

(五)受理程序

请参看《安吉县林业局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见附件)。

(六)申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

(八)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我要视频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网址:

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

附件:1.安吉县林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安吉县林业局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附件1:安吉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安吉县林业局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