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3-03018 | 发文时间: | 2023-05-26 15:4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人民政府 | |
文件效力: |
为改善老城区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现将中心菜场东侧区块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天目路已拆迁区块,南至平安路,西至递铺中心农贸市场停车场,北至中心农贸市场北侧(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二、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上述范围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由安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安吉县人民政府昌硕街道办事处承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四、本项目设定的按时签约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按时腾空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5日。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中心菜场东侧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2.2023年安吉县城区中心菜场东侧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住宅、商业、办公)
安吉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