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严格执行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施工安全责任制等项目管理制度,紧密我县各乡镇(街道),水利局局属各职能科室、各下属单位高效协作,加快水利建设项目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工程概算,按期建成投入使用,结合各乡镇(街道)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和水利局局属各职能科室、各下属单位现有职能分工及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吉县水利工程是指以安吉县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吉县西苕溪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进行立项报批、组织实施且项目建设资金不涉及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水利建设项目。
其中,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投资大于2000万元(包括2000万元)或工程建设范围涉及我县两个及以上乡镇(街道)的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投资小于2000万元或工程建设范围只涉及我县同一个乡镇(街道)或项目建议书为县级及以下批复,其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呈零星点状,如山塘、支流河道整治等,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采用数量上整体打包进行批复的项目,为一般水利工程项目。
第二条 安吉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行重点水利工程和一般水利工程分级、分类建设管理模式。
其中,一般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行双业主模式,即为由项目法人单位和水利工程项目属地乡镇(街道)组成工程建设阶段的管理机构,履行建设单位职能的模式。
第三条 安吉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行分阶段职能科室负责制,并代表项目法人开展法人负责制下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有关科室及职责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计划科: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具体包括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地预审、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性评价等项目建设前置性方案的批复或备案,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落实,对应的咨询、设计服务和政府服务采购等行为的招投标、合同管理、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移交至农水所)等工作。
(二)建设管理科:负责全县水利项目全过程的行业管理。具体包括项目各阶段招标代理、预算编制等服务单位的派定、咨询和施工等各类合同的审定、施工阶段工程的变更管理工作。
(三)农村水利水电管理所: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包括局党委下达的攻坚类建设项目)中、后期项目建设阶段的工程管理、政策处理工作,参与重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工作。具体包括在规划计划科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服务单位招标后,参与初步设计方案编制阶段的现场踏勘、方案会商,施工图设计等工作;负责预算审核、监理、跟踪审计、土地报批、工程施工、测绘、检测、结(决)算审计、咨询服务及政府货物、服务采购等行为的招投标;负责项目建设阶段工程质量与安全报监、资金拨付、进度、安全、质量、工程档案的管理,各阶段的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征地拆迁、工程档案、水保、环评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牵头局相关职能科室开展重点水利项目稽查或上级检查工作时的现场踏看、档案资料准备、现场问题答询及整改反馈等工作。同时承担一般水利工程双业主模式管理项目的工程资金拨付审核及工程进度的监督。
(四)质量与监督管理站:负责全县水利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会审工作及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负责项目全过程的财务管理相关工作。包括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及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
(六)项目属地(乡镇):负责一般水利工程中、后期工程建设阶段管理工作,参与一般水利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工作。具体包括参与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等工作;负责按一般水利工程管理要求,落实各阶段、各项建设(服务)内容的招投标工作;负责项目建设阶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支付、安全报监的管理,各阶段的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征地拆迁、竣工验收;负责工程各类档案的收集、归档(移交至农村水利水电管理所)。
第四条 安吉县水利工程变更管理按照《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20]283号)、《安吉县国有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安吉县重点水利EPC工程建设调整管理办法》、《安吉县水利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安吉县水利工程涉及到建设项目管理的各相关职能科室对实施阶段工作在项目全过程中负总责,包括阶段工作中的招投标、采购服务、合同签订、资金支付、档案管理等。
第六条 安吉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由建设实施及竣工验收组织实施单位统一管理(除财务资料外),各阶段项目资料移交采用阶段负责制,具体内容如下:
(1)各职能科室负责对各自实施阶段的档案资料进行保存及管理;
(2)待阶段工作完成后,档案资料进行移交时需附有移交目录清单,内容需包括档案资料名称、数量、移交人。
第七条 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或成立专班(建设指挥部)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由县水利局党委另行议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4月2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