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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本期,快随小安一起看看安吉县婚姻登记处如何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快看过来吧
●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受理范围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仅限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内地居民离婚登记两个事项。
●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涉及的法规调整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的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1、将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调整为“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将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调整为“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需要提交的证件
双方非浙江省户籍且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省内的内地居民,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
3、3张2寸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还应当提交
1、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或纸质《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
2、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的,应当事先到居住证发放地公安部门补办签注手续,恢复使用功能。
注意: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
举个例子,男方的户籍在甘肃、女方的户籍在湖南,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长期在浙江省工作生活,一方持有安吉县公安局发放的居住证,如果选择在安吉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则需要提交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一方持有的安吉县公安局发放的有效居住证。
● “跨省通办”需要注意的事项
离婚在哪里申请就在哪里办理,即当事人不能同时在多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当事人在第一次申请时可自主选择一方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后,只能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需要说明的是,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避免人员聚集,避免当事人来回奔走,试点地区基本都开通了网上预约系统,建议当事人按照试点地区的要求提前在网上预约;办理婚姻登记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无法办理。
● 婚姻登记办理地点
安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灵芝东路5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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