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3-03726 | 发文时间: | 2023-06-20 18:50: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昌硕街道 | |
文件效力: | 有效 |
现对《中共安吉县昌硕街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街道行政村(社区)自聘人员使用管理的办法》开展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工作人员使用管理,严格控制村(社区)自聘村务工作人员,制定此办法。
二、主要内容
此办法适用于于各村(社区)自行留用的退职干部及自聘村务工作人员。到达退休年龄的由各村(社区)办理清退手续,确需保留村自聘人员的,按每村最多可聘用1人的原则,由村(社区)填写《昌硕街道村(社区)自聘人员基本情况表》报街道党委审核同意后,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再报街道备案。
自聘村务工作人员,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确因阶段性工作、突击性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需要临时聘用人员的(三个月以下),需先报街道党委同意,经村(社区)班子会议讨论通过,作为误工处理。自聘村务工作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由村(社区)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科室:昌硕街道党建工作办 联系方式:0572-5022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