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索引号: 330523/2023-03726 发文时间: 2023-06-20 18:50: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昌硕街道
文件效力: 有效
关于《中共安吉县昌硕街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街道行政村(社区)自聘人员使用管理的办法》的解读

现对《中共安吉县昌硕街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街道行政村(社区)自聘人员使用管理的办法》开展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工作人员使用管理,严格控制村(社区)自聘村务工作人员,制定此办法。

二、主要内容

此办法适用于于各村社区自行留用的退职干部及自聘村务工作人员。到达退休年龄的由各村社区办理清退手续,确需保留村自聘人员的,每村最多可聘用1人的原则由村社区填写《昌硕街道村社区自聘人员基本情况表报街道党委审核同意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再报街道备案。

自聘村务工作人员由村股份经济作社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同一年一签确因阶段性工作、突击性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需要临人员(三个月以下),需先报街道党委同意,经(社区)班子会议讨论通过,作为误工处理。自聘村务工作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由村社区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科室:昌硕街道党建工作办 联系方式:0572-5022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