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性别变更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辖区内的常住户籍人口。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58-01-09
第十七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浙江省公安厅 2020-05-01 第六章 户口项目登记及变更更正 第六十四条 申报户口登记事项时,应如实申报项目内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并提交与申报事由相关的材料。发现登记事项差错的,应当及时申报更正;经核查属实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户口登记事项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民族以及户主、与户主关系、曾用名等项目。 第七十七条 性别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登记男或女。 因实施医学变性等原因造成性别变化的,应当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性别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 (二) 本人或其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三) 变更人的居民户口簿 监护人代为申报,且不在同一户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与变更人的关系证明。
五、市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浙江省公安厅 2020-05-01 第六章 户口项目登记及变更更正 第六十四条 申报户口登记事项时,应如实申报项目内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并提交与申报事由相关的材料。发现登记事项差错的,应当及时申报更正;经核查属实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户口登记事项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民族以及户主、与户主关系、曾用名等项目。 第七十七条 性别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登记男或女。 因实施医学变性等原因造成性别变化的,应当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性别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 (二) 本人或其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三) 变更人的居民户口簿 监护人代为申报,且不在同一户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与变更人的关系证明。
六、县级规定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浙江省公安厅 2020-05-01
第六章 户口项目登记及变更更正
第六十四条
申报户口登记事项时,应如实申报项目内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并提交与申报事由相关的材料。发现登记事项差错的,应当及时申报更正;经核查属实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户口登记事项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民族以及户主、与户主关系、曾用名等项目。
第七十七条
性别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登记男或女。
因实施医学变性等原因造成性别变化的,应当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性别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
(二) 本人或其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三) 变更人的居民户口簿
监护人代为申报,且不在同一户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与变更人的关系证明。
七、受理机构
各乡镇派出所(安吉县行政服务大队)
八、决定机构
安吉县行政服务大队
九、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应当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性别登记。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变更人员居民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变更人居民身份证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居民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办理地点: 安吉县行政服务中心(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62号安吉商会大厦F座)三楼公安窗口30-38号;安吉县孝丰镇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孝丰镇灵龙南路与曙光路交汇处孝丰镇政府对面一楼大厅);安吉县梅溪镇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梅溪镇华兴路17号一楼大厅);安吉县天子湖镇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天子湖镇五福路1号镇政府一楼大厅);安吉县天荒坪镇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天荒坪镇山河村镇政府门口一楼大厅);安吉县鄣吴镇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鄣吴镇古鄣路1号镇政府一楼大厅);安吉县杭垓镇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杭垓镇和谐路1号镇政府一楼大厅;安吉县章村镇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章村镇桃李路1号一楼大厅);安吉县报福镇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报福镇幸福路1号报福镇政府一楼大厅);安吉县溪龙乡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溪龙乡政府对面一楼大厅);安吉县山川乡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山川乡山川村乡政府一楼大厅);安吉县上墅乡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上墅乡上墅村慢谷大道82号乡政府对面一楼大厅);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经县级公安机关、地(市)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核准后,再予办理。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受理 | 即办
| 受理科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核准 | 即办
| 审批科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拟准予意见;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拟不同意意见。 |
决定 | 即办 | 审批科 |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1.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2.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送达 | 1个工作日
| 受理科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决定文书。 |
十五、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经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核准后,由窗口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45工作日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同意/不同意的决定,变更人口信息,制发户口簿证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无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2-5554372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2-12345-1或12345投诉热线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安吉县行政服务中心(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62号安吉商会大厦F座)三楼公安窗口30-38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安吉县孝丰镇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孝丰镇灵龙南路与曙光路交汇处孝丰镇政府对面一楼大厅)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安吉县梅溪镇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梅溪镇华兴路17号一楼大厅)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安吉县天子湖镇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天子湖镇五福路1号镇政府一楼大厅)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安吉县天荒坪镇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天荒坪镇山河村镇政府门口一楼大厅)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安吉县鄣吴镇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鄣吴镇古鄣路1号镇政府一楼大厅)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安吉县杭垓镇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杭垓镇和谐路1号镇政府一楼大厅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安吉县章村镇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章村镇桃李路1号一楼大厅)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安吉县报福镇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报福镇幸福路1号报福镇政府一楼大厅)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安吉县溪龙乡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溪龙乡政府对面一楼大厅)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安吉县山川乡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山川乡山川村乡政府一楼大厅)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安吉县上墅乡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上墅乡上墅村慢谷大道82号乡政府对面一楼大厅)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