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3-06735 | 成文日期: | 2023-07-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安综执〔2023〕24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统一编号: | EAJD56-2023-0001 | 文件效力: | 有效 |
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现将《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及《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执法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
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
(此件公开发布)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28日
附件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