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3-04099 | 发文时间: | 2023-07-08 10:51: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天子湖镇 | |
文件效力: |
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根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安政发〔2023〕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
一、明确适用对象
该政策适用于安吉白茶、绿色粮油、高山果蔬、安吉竹林鸡、生态畜牧、天赋渔鲜等六大主导产业以及其他符合农林牧渔业高质高效绿色发展的新经济新业态,主要用于支持纳入农业主体信息库、经工商注册登记、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包括种粮大户)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二、加大金融惠农力度
县政府成立金融惠农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加快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产权登记颁证工作,推动农业“标准地”使用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产权等抵押贷款深化扩面,探索金融租赁等融资通道。强化“政银担”体系合作,县财政逐年扩大风险补偿金规模,进一步提高担保额度、加大贴息力度、提升贷款效率;贷款利率按照发放当期LPR下浮10%执行,年担保费按不超过0.5%收取;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完善合作银行竞争机制。支持农业主体扩大有效投资,建立“一企一策”项目库,对纳入项目库管理的单个重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支持,其中茶叶生产主体以防伪码申领量或农业产业大脑浙农码交易量为依据综合考虑确定贷款额度;贷款利率不超过4.5%,年担保费按不超过0.5%收取,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达到预期承诺的,按照贷款发放当期LPR的100%给予农业生产主体财政贴息。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过程管控,贷款存续期间出现客户信息变更或与原信息不一致、或发现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应按规定追回全部贷款,并且五年内不得享受该政策。(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产投集团、农商银行等合作银行)
三、设立产业发展基金
农高新集团根据产业发展需求逐步出资1亿元,通过股权投资或基础设施配套等方式,重点支持农业重大项目引进、重点平台(园区)建设、现代种业发展、生产能力提升、安吉竹林鸡标准化基地建设(一县一品一策)等高能级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挂牌上市。(责任单位:农高新集团、农业农村局)
四、支持农业主体培大育强
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工程,加大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示范性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资金奖补力度,支持发展订单农业,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开展农业“双强”、百家农场向未来行动,分产业梯次打造一批引领现代农业、呈现未来元素、彰显时代特征的“四化六高”未来农场。(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高新集团)
五、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推进粮食生产“机器换人”,强化数字赋能。提升农田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及耕地质量,完成1.5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工程。鼓励规模化经营种植,强化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和支持稻虾、稻蛙、稻鱼、稻鳖、稻鸭等综合种养模式,重视发展循环农业。(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科技局)
六、支持农事服务中心建设
全面推进“3+12+N”工程(3个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12个区域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N个农事服务点),变革重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纳入《安吉县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布局方案》的农业生产主体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探索林业竹材分解点多元化利用。(责任单位:农高新集团、城投集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有关乡镇〈街道〉)
七、支持农业绿色品牌发展
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和肥料袋的回收处置工作体系,加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开展茶园生态修复工作,建立水稻种植生态补偿机制,做好绿色食品认定管理。支持农业品牌建设及宣传推介工作,推进安吉优品汇、安心吉鲜等公共销售平台建设,拓展天猫、京东、抖音等电商平台,支持或引导我县生产的果蔬、茶叶、生猪、禽蛋、水产等农产品入驻,拓宽销售渠道。对新获省级“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和市级农产品政府质量奖的主体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农高新集团、融媒体中心、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
八、支持冷链物流配送
合理布局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区、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全程冷链物流数字化建设。支持引入第三方冷链物流公司,优化物流配送体系。(责任单位:农高新集团、财政局、商务局、交通局、邮管局、大数据局、农业农村局)
九、加强农业保险保障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深化安吉白茶气象指数保险、毛竹价格指数保险、湖羊养殖保险、稻虾共作小龙虾养殖保险、水稻价格指数保险等地方特色险种。积极开展水产养殖互助保险,县级财政配套25%的保费补贴;谋划开发生猪价格指数、蔬菜价格指数、采茶工政府扶贫救助、订单农(林)业相关保险产品等新型险种。(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有关保险公司)
十、加强人才支持
深入实施“两进两回”行动,培育选优农创客、乡村创客团队、乡村运营团队,打造乡创基地试点、乡村工作室,全面打响“美丽乡村发源地、乡村创业首选地”品牌,具体参照《安吉县“两进两回”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方案》(安委农发〔2022〕1号)、《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创贷贷款管理办法》(安农商银〔2022〕 362号)、《安吉县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八条政策》(安政办发〔2022〕45号)、《安吉县优化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安政办发〔2023〕17号)执行。(责任单位:组织部、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局、农商银行)
十一、加强财政支持
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乡村振兴,具体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安政发〔2023〕3号)执行。(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十二、其他
中央和省要求本级承担的刚性支农扶持资金不列入本通知。同一农业生产主体或项目涉及多项财政资金支持的就高安排,不重复奖补。经县级主管部门同意的其他农业项目,给予“一事一议”补助。
本通知自8月6日起施行,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对象,由安吉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原《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2年修订)》(安政发〔2022〕27号)同时废止;原《安吉县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工作后续运行机制方案》(安农合〔2020〕1号)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安吉县金融惠农工作领导小组
2.安吉县金融惠农资金使用办法(试行)
3.安吉县金融惠农资金使用范围
4.安吉县金融惠农贴息贷款审批表
5. 2023年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奖补标准
附件1
安吉县金融惠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宁 云
副组长:肖家青
成 员:马洪亮(县政府办)
刘 斌(农业农村局)
李 明(财政局)
马 权(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戎露波(产投集团)
陈显永(农高新集团)
马莲贵(农商银行)
有关合作银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刘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及时分析研判金融惠农政策执行落地情况,并积极统筹推进。
附件2
安吉县金融惠农资金使用办法(试行)
一、适用对象
该政策适用于安吉白茶、绿色粮油、高山果蔬、安吉竹林鸡、生态畜牧、天赋渔鲜等六大主导产业及其他符合农林牧渔业高质高效绿色发展的新经济新业态,主要用于支持同时纳入农业产业大脑主体信息库、“一企一策”项目库的经工商注册登记、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壮大。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贷款。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生产主体根据项目固投、日常运营等情况(附件3),填写《安吉县金融惠农贴息贷款审批表》(附件4),并附相关辅证资料,向农村商业银行等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二)审议申请。
合作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主体申报的项目、贴息额度、贷款方式、贷款用途等进行审核和贷前调查,并进行风险评估,出具安吉县金融惠农贴息贷款审批意见(附件4),经领导小组同意的农业生产主体纳入贴息贷款范围。
(三)授信放贷。
合作银行根据安吉县金融惠农贴息贷款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主体发放贷款。及时将贷款有关材料送至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纳入备案管理。
(四)申请贴息。
在备案项目要求的建设及运营期内,有关项目完结后,农业生产主体将信贷项目的《安吉县金融惠农贴息贷款审批表》、发放额度、利息、项目及运营情况以及相关凭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期间利息由企业先行支付。
(五)发放补贴。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贴息材料进行初审,财政局复核,报至领导小组审核后,发放给相关农业生产主体。
三、其他
本办法试行期间,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同一家主体在享受同类政策性融资产品期间,不可提前终止更换政策性融资产品,三年内不可重复多次享受。
附件3
安吉县金融惠农资金使用范围
本办法所规定的金融惠农资金使用范围包括项目固投、日常运营两方面。
一、项目固投
采用农业项目管理方式,重点支持农业生产(种植大棚、养殖栏舍)、加工、仓储及其他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支持农事服务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区、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农业销售平台、农业数字化建设等,提升农业生产能力。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
二、日常运营
(一)投入品采购。购买饲料、种苗、化肥、农药等农资,加工原料、包装物等费用。
(二)设施设备采购。购买农用动力机械、农田建设机械、土壤耕作机械、种植和施肥机械、植物保护机械、农田排灌机械、作物收获机械、农产品加工包装机械、畜牧业机械和农业运输机械、气象观测设备、土壤墒情监测设备、植保设备、水肥一体化设备等费用(享受农机补贴的除外)。
(三)土地流转。土地承包流转费用。
(四)人工。农业种养殖、加工、销售全过程中的人工费用。
(五)其他。其他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日常运营费用。
附件4
安吉县金融惠农贴息贷款审批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一、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联系人 | 联系人手机 | |||||
申请对象信用 | □良好 □不良 | 是否纳入农业产业 大脑主体信息库 | □是 □否 | |||
申请对象类别 | □农业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投资总额 | 年度运营经费 | |||||
三、贷款申请 | ||||||
贷款类型 | □信用贷款 □担保贷款 □抵押贷款,抵押物为___ _____ | |||||
贷款用途及 申请额度 | □固定资产贷款: | |||||
□流动资金贷款: | ||||||
项目建设及 用款计划 | ||||||
申请单位承诺:特此声明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四、领导小组签字(盖章) | ||||||
合作银行: | 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 |||||
农业农村局: | 财政局: | |||||
分管副县长 |
附件5
2023年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奖补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类型 | 2023年补助(奖励)标准及方式 |
1 | 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 新建类 | 支持县级现代农业园区改造提升,按照审定投资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已建设未竣工的县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按现政策执行;已建成的县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按原政策,一次性完成补助。 |
2 | 未来农场建设 | 新建类 | 对新认定的市级未来农场,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个。 |
3 | 新型农业主体培育 | 实施类 | 对当年认定的种养殖类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每个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其他类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每个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分别给予每个6万元、4万元和2万元一次性奖励。 |
4 | 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 新建类 | 根据有关文件及合同执行。 |
5 | 粮油产业高质量 发展 | 实施类 | 做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根据有关文件及合同执行。 |
新建类 | 巩固提升粮食产储加销一体化综合中心项目建设,按审定投资额的65%进行补助(纳入省级农业“双强”立项的粮油类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县级财政按审定投资额的15%进行补助)。 | ||
6 | 农业领域“机器 换人” | 实施类 | 农机购置补贴,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对新认定的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和数字农机应用基地,给予10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
7 | 湖羊绿色发展标杆场建设 | 新建类 | 对创建市级湖羊绿色发展标杆场的主体,按审定投资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8 | 水产良种场培育 | 实施类 | 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良种场或原种场,每个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9 | 发展稻渔等综合种养模式 | 实施类 | 对新建稻蛙、稻虾、稻鳖等稻渔综合种养连片面积达1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个;新建稻鸭综合种养连片面积达1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个。 |
10 | 农业生态循环体系建设 | 实施类 | 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具体参照有关文件执行。新建生态沟渠给予每条不高于20万元补助。 |
11 | 绿色食品认定 | 实施类 | 对新认证的绿色食品,每个奖励2万元;续展的绿色食品,每个奖励1万元。 |
12 | 农业品牌建设及农业推介工作 | 实施类 | 对新获省级“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市级农产品政府质量奖的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农产品对外推介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并给予参展主体2000元/次的食宿补助。 |
13 | 智慧冷链一体化 平台建设 | 建设类 | 根据相关文件、合同执行。 |
14 |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 实施类 | 含上级补助资金,公益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100%;水稻种植、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水稻制种、大小麦种植、玉米种植等保险保费补贴93%;油菜种植、能繁母猪养殖等保险保费补贴90%;奶牛、生猪养殖等保险保费补贴85%;农业设施大棚保险保费补贴80%;商品林火灾、林木综合、柑橘树等保险保费补贴75%;露地西瓜、大棚西瓜、大棚蔬菜、露地蔬菜、葡萄等保险保费补贴70%;鸡、鸭、鹅等保险保费补贴65%;淡水养鱼、稻田养鱼等保险保费补贴60%;水稻价格指数保险保费补贴93%,毛竹价格指数保险保费补贴75%;安吉白茶气象指数保险保费补贴60%;湖羊养殖保险保费补贴50%;水产养殖互助保险保费补贴75%。新开发险种按有关文件执行。 |
15 | 乡创团队和乡村工匠培育 | 实施类 | 对湖州市示范性乡村创客团队奖励10万元/个,湖州乡村工匠奖励1万元/名。 |
16 | 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经费 | 实施类 | 对县区内犬只及流浪猫等实施免费强制免疫工作,按照20元/只的标准进行补助。 |
17 | 中国茶城白茶交易中心建设运营 | 实施类 | 定额补助30万元。 |
18 | 安吉白茶原产地保护体系建设 | 新建类 | 安吉白茶母本园建设项目和白茶祖生存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根据有关文件及合同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