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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3-05439 发文字号:
单位地址: 安吉县行政中心 成文时间: 2023-09-12
责任处室: 办公室 值班电话: 0572-5323103
电子邮箱: ajdsj103@163.com 传真: 0572-5323103
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主要职能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编制“智慧城市”、政府数字化转型相关建设总体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推进“互联网+政务”深度融合、政府数字化转型,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支撑重大领域改革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任务。

(三)组织协调全县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数据开发开放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协调和管理智慧城市建设相关信息化项目。统筹协调全县有关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推进落实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

(五)负责全县电子政务网络、节点云平台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各部门利用电子政务网络、节点云平台开展电子政务应用,实行集约化管理。

(六)负责全县电子政务网络、节点云平台等重大基础设施和归集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规划、标准规范。监督、指导有关单位公共数据、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审核和竣工验收。组织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大数据工作,推动大数据事业发展。

(八)负责智慧城市、大数据发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工作,指导、参与大数据发展相关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有关协会、研究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安吉县凤凰中心广场4号楼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令:8:30-12:00;13:30-17:00,夏令:8:30-12:00;14:00-17:30;

联系方式:0572-550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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