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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3/2024-059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委办发〔2022〕17号 | 成文日期: | 2024-10-12 09:39:55 |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后勤、档案、信访、平安、法治建设、政府采购、政务公开、意识形态、新闻宣传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党风廉政、人才队伍建设、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协调做好数字化(信息化)、共同富裕等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牵头落实议案提案办理和领导重要批示件办理等工作。承担全县林业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承担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
联系人:傅鑫 联系电话:0572-5606377
(二)森林碳汇科(挂国土绿化科牌子)。研究拟订林业碳汇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指导碳汇项目论证、审核、备案。组织开展林业固碳增汇工作,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和碳汇增量。拟订国土绿化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森林质量提升等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按分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柴庆辉 联系电话:0572-5606372
(三)森林资源科(挂森林防火科牌子)。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的划定、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加工、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的建设和管理。指导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拟订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执行相关标准。提出设立、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和生态系统修复。提出自然保护地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的建议。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0572-5129540
(四)改革与产业发展科。承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拟订林业科学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开展林业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研究竹产业一二三产协同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竹产业优强企业培育、技术进步、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管理木材生产、林下经济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林业行业协会,做好各类新型林业主体扶持工作。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执行林业产业相关标准。承担林业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联系人:黄宏亮 联系电话:0572-5606353
各内设机构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务公开负责人:左璐莹
联系电话:0572-560636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冬令时: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安吉县昌硕街道安吉大道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