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4-06528 | 成文日期: | 2024-11-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孝丰镇 | |
文件效力: |
为进一步落实我县农作物秸秆产业化综合利用工作,提升秸秆离田利用率,保护大气环境,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打造生态文明全国示范。根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24〕 号)、《关于调整安吉县农作物秸秆产业化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通知》(安农〔2020〕5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产业化综合利用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安吉县范围内开展秸秆收储运、利用的单位和个人。
二、补助内容和标准
1.秸秆收储运补助:收储打捆农作物秸秆100吨以上的主体,按每吨120元给予补助(收储县域外和县域内其他项目单位的秸秆不予补助)。
2.秸秆资源化利用补助: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进行“五化”利用,年利用秸秆100吨以上的主体,按每吨20元给予补助。
3.秸秆购机补助:购买秸秆捡拾打捆机、秸秆粉碎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秸秆收储利用机械时,在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外,可按购机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购机补贴。
三、工作安排
1.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在7月底前和次年1月底前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安吉县农作物秸秆产业化综合利用补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乡镇(街道)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
2.时间要求。在春花作物收获后即7月底和秋粮收获后即次年1月底前将申报资料提交所在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分别在8月底前和次年3月底前将所有资料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
3.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对农科区、乡镇(街道)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核结果制定资金补助清单,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印发资金补助文件并拨付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分级分工责任制,申报主体对上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农科区、各乡镇(街道)要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加强对补贴申报内容的监督核查。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冒领补贴资金,违规单位将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享受秸秆补助政策。
(二)完善公开制度。对补助对象的补助数量、补助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单上应附有举报电话,接收群众监督。农科区、乡镇(街道)审核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再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再次进行公示,最后进行资金拨付。
(三)扩大宣传服务。农科区、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秸秆补贴政策的宣传,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要加强与主体的联系,帮助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努力提高群众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附件:1.安吉县农作物秸秆产业化综合利用补助申请表
2.安吉县农作物秸秆产业化综合利用补助申报材料清单
3.安吉县农作物秸秆收储(秸秆来源)汇总表
4.安吉县农作物秸秆离田打捆协议
5.安吉县农作物秸秆利用量(秸秆来源)汇总表
6.安吉县秸秆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1
安吉县农作物秸秆产业化综合利用补助
申请表
一 | 申请单位 | |||
二 | 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 |||
三 | 单位地址 | |||
四 | 主要内容 | 申报量 | 乡镇核准量 | |
秸秆收储运量 | (吨) | (吨) | ||
离田打捆面积 | (亩) | (亩) | ||
秸秆加工量 | (吨) | (吨) | ||
其 他 | ||||
收储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安吉县农作物秸秆产业化综合利用补助
申报材料清单
一、收储运补助申请材料
1.安吉县农作物秸秆产业化综合利用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安吉县农作物秸秆收储(秸秆来源)汇总表(附件3)、安吉县农作物秸秆离田打捆协议(附件4);
3.收储量凭证(入库磅单清单(盖收购方财务章)、购销合同、出售发票(发票单价、数量应与购销合同一致)或打款证明等);
4.相关照片(包括乡镇公示、收储作业、堆场照片等)。
二、利用补助申请材料
1.安吉县农作物秸秆产业化综合利用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安吉县农作物秸秆利用量(秸秆来源)汇总表(附件5);
3.利用量凭证(入库磅单、发票或付款证明等);
4.相关照片(包括乡镇公示 、利用照片、堆场照片等)。
三、秸秆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1.安吉县秸秆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6);
2.购机发票、机械照片、铭牌图片、机身钢印。
附件3
安吉县农作物秸秆收储(秸秆来源)汇总表
村 (离田地块) | 姓名 | 电话 | 秸秆种类 | 离田数量 (吨) |
…… | ||||
合计 |
附件4
安吉县农作物秸秆离田打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合理利用农作物秸秆,减少秸秆露天焚烧的发生,保护生态环境,甲乙双方就 年乙方种植的农作物秸秆离田打捆签订本协议:
1.乙方在 村种植的 亩 (水稻、小麦、玉米、油菜)产生的秸秆由甲方负责离田打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安吉县农作物秸秆利用量(秸秆来源)汇总表
日期 | 秸秆种类 | 本县秸秆量收购(吨) | 县外秸秆量 收购(吨) | 姓名 (秸秆来源) | 电话 |
…… | |||||
合计 |
附件6
安吉县秸秆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购机者信息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身份证住址 | ||||
现居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
购置机具 信息 | 机械种类 | 机具型号 | ||
购买单价 | 购买数量 | |||
出厂编号 | 是否纳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 | |||
生产企业 | ||||
经销商 | ||||
购机承诺 | 本购机者承诺: 1.本购机者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已真实购置了所申请的农业机械。 2.本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3.本购机者未参与骗取、套取农机购置补贴的违法违规行为。 4.本次申请涉及的机具,未享受其他项目资金补助(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除外)。
购机者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