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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3/2024-06648 | 发文时间: | 2024-11-19 10:52: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人力社保局 | |
统一编号: | 文件效力: |
农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确定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湖医保联发〔2024〕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征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一)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
2025年度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为:成年人个人缴费680元(含大病保险50元、长期护理保险30元)、未成年人个人缴费580元(含大病保险50元、长期护理保险30元),大学生个人缴费130元(含大病保险50元、 长期护理保险30元);政府补助1280元(含大病保险60元、长期护理保险20元),其中乡镇(街道)财政补助300元/人,县级以上财政补助980元/人。
(二)职工的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
2025年度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110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统筹基金划转60元,个人缴费50元(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或现金支付)。
2025年度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为90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45元,个人缴费45元(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二、筹资渠道
(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可由个人现金支付,也可由家庭成员职工医保历年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缴费。家庭共济缴费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本县户籍的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孤儿和困境儿童,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收养及持证残疾独生子女的父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所有持证残疾人,个人筹资部分全部由县财政全额补助。
三、缴费方式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参保居民医保(含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可通过银行卡批扣、支付宝或微信(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等税务部门征收渠道缴纳。
家庭成员运用职工医保历年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缴费的,须先进行共济关系绑定,然后进行缴费。具体流程如下:
1.家庭共济关系绑定流程:由授权人(职工参保人)登录浙里办APP-浙里医保-我要备案-历年账户家庭共济,进行共济关系绑定。
2.缴费流程:通过线上缴费途径进入到“浙江税务社保缴费”模块后,选择“我帮他人缴”,选择需要缴费的参保对象,再点击“去支付”,选择“近亲属医保个人账户代理”完成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工作是助力共同富裕、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工作站位,全面发动,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要确保在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征缴工作,实现参保率99.8%以上。
(二)全面压实责任。农科区、各乡镇(街道)是属地参保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做好辖区居民、企业职工的参保动员工作,力争实现应保尽保。医保、税务等部门牵头做好政策解读、协调推进、参保征缴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农科区、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借助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兴媒体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切实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为政策落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查推进。医保部门牵头做好督查推进工作,阶段性分析汇总参保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安吉县医疗保障局
安吉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吉县税务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