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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县《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相关会议精神,推动属地和各成员单位全力防范应对森林火灾灾害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对我县森林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深入查摆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严查严处违规用火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持续盯紧重要时段、重要区域、重点人群,全面整改到位,确保森林防火形势平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部门协同、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强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森防指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切实履行林业、公安、应急部门分工责任,充分发挥民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民宗等部门及能源、电力等单位行业管理责任,持续推动防火主体责任落地见效,巩固深化输配电设施整治、可燃物治理等治理成果,形成配合紧密、调度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统筹协调、精准施策。统筹安排森林火灾隐排查整治、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加强分析研判,重点部门加强检查与指导。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历年火情发生情况,可采取“一山一策”“一场一计“一地一法”等针对性措施,推动专项行动精准开展。
(三)坚持突出重点、靶向治理。突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和林区露营地、庙宇、公墓等森林防火重点领域,各类重要目标、重要设施,及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节假日,加大专项行动整治力度,持续优化“责任制+清单制+销号制”制度落实。
(四)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直面问题隐患,敢于较真碰硬,加大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坚持边查边改,及时堵塞漏洞。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等导致发生火灾的,要严肃追责。
三、行动方式及时间
(一)行动方式。县森防指在全县组织开展为期70天的森林防灭火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清单见附件3),采取“包干分片、阶段推进、闭环验收”形式,分片区、分部门、分阶段推进。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细化方案。
(二)行动时间
1.部署排查阶段(12月20日—12月31日),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计划,聚焦元旦、春节、元宵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隐患地毯式排查,围绕责任制落实、重要目标、防火道、隔离带、可燃物清理、设施设备运行,以及人员培训演练等有关情况进行自查检查,形成隐患清单和整治清单(附件1、2)。
2.整治攻坚阶段(2025年1月1日—2月20日),聚焦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资料,逐条逐项整改销号。对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重要目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中难啃的“硬骨头”,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攻坚整治。
3.长效常治阶段(2月21日—2月28日),对照“打一仗、进一步”要求,全面梳理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强化部门协同、信息联通、风险联控、问题联治,健全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努力做到重大事故灾害隐患动态清零。
四、行动内容
专项行动包含森林火灾风险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两个方面,旨在督促各单位逐步化解风险隐患,打好森林防灭火主动仗、攻坚战,最大限度降低人为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根据《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LY/T2245-2014)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按责任落实、火源管理(含火情早期处理)、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应急处置、宣传教育、设施设备和其他方面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并明确责任、时限和整改目标,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治到位。
要突出下列重点,排查行政地理、主要负责人、防灭火机构和队伍、物资装备现状、防火道、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可燃物清理等有关情况及存在的隐患问题、整改措施和建议等,完整准确填报《森林防灭火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
1.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等;
2.可能受森林火灾威胁的文化遗产及自然文化双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
3.输变电站及线路、石油天然气管道、储油加油设施、物资储备库、水电站、爆材库、化工园区、化工厂、天文观测台站等重要目标以及城县面山、村林密接高危部位,以及网红打卡点、露营地等新业态;
4.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五网一平台”和“水源供给圈”建设情况;
5.专业、半专业森防队伍人员配备、设施装备维护保养、演练情况。
6.森林防灭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重点打击林区违规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灭火安全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
1.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杂草、秸秆、灰积肥、垃圾及烧垦开荒等行为。
2.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香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3.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4.违规非生产性用火。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行为,以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专项行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由县安委会(县防减救灾委)具体负责牵头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机制,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查到问题、除掉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元旦、春节前后县安委办、县防减救灾办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指导服务。
(二)强化隐患整改。县级相关成员部门要负责指导条线建立森林火灾隐患台账,及时督促各乡镇(街道)对隐患进行整改,做到次次有登记、月月有汇总、册册有目录,总账分账能衔接、整改前后过程能连续,确保账目清晰可查可追湖。涉林乡镇(街道)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至少开展1次演练,在推进专项行动过程中遇到的难点,要及时向条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寻求帮助,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过程中的各项问题,确保2025年2月中旬前完成相关任务。
(三)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在公路沿线、入山道口、重要地段等增设张贴森林防灭火宣传牌、标语以及重要时段林区野外禁火通告;组织护林员、志愿者、基层干部进村入林,宣传到人到户,提升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及时曝光森林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用典型案例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森林防火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营造人人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把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质量作为本单位主动创稳的重要内容,与深化推进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规范化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抓、严格抓、主动抓,力戒形式主义,提高能力水平。各单位均要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将通过约谈等手段督促整改。
(五)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值班值守,强化紧急信息互通,确保指挥调度及时、情况处置高效。各级要以高效应对火灾为牵引,力量适时进入战备状态,维护好应急装备,在重点目标、关键区域和敏感部位靠前驻防、携装巡护,确保在火灾萌发阶段快速处置到位,坚决“打早、打小、打了”。
(六)强化信息报送。行动开展期间,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及时总结报送专项行动做法、经验、成效,并于12月底前报送《森林防灭火领域风险排查整治清单》和《森林防灭火重要目标风险隐患清单》。联系人:俞伟18458277788(浙政钉同号)。
附件:1.森林防灭火重要目标风险隐患清单
2.森林防灭火领域风险排查整治问题清单
3.森林防灭火领域风险排查整治任务清单
安森防指办〔2024〕8号关于印发《安吉县森林防灭火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