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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4-02313 发文时间: 2024-04-25 10:30: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发改局
统一编号: 文件效力:
安吉县发改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


    2023年,安吉县发改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省市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要求,认真履职尽责,现将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1.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化解过剩产能,培育壮大新动能。

完成情况: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大对汽车、钢铁、水泥等重点领域产能的监测,及时发现和预警相关企业和项目,加快落后产能淘汰,鼓励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类项目,并在政策和项目申报予以支持。

2.负责能源结构优化,新能源推广应用。

完成情况:能源结构更优化。2023年,全社会可再生能源发电量5.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5%,占全社会发电量的78.9%,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2.1%,可再生能源占比进一步扩大。

充电基础设施等新能源推广应用更广泛。在全省率先实现公交车和出租车电动化率、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符合率、乡镇公共充电桩覆盖率“三个100%”,形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盘棋推进的良好局面。截至2023年底,全县累计建设公共充电点位289个,充电枪1920根,新能源汽车的千人保有量达24.9辆,私家车的新能源渗透率达到29.3%。交直流比例为1.66:1,车桩比为1:0.89。

3.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推动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建设。

完成情况:落实《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安吉县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省级资源循环化利用示范试点等要求,推进安吉县生态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中心项目二期、悦胜废活性炭回收处置、安吉绿色低碳综合供能链建设项目一期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完善我县建筑垃圾、危废、一般固废等环境基础设施。

4.负责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

完成情况:启动安吉县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与动态监测工作,完成安吉县生态系统生产总值(2021年GEP)核算工作。探索开展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等指标,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促进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

5.负责协调推动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相关工作。

完成情况:落实配合做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年度工作,做好环保产业项目培育、资金申报等相关工作。

6.负责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完成情况:申报全省首个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县,起草并完善《安吉县创建省级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实施方案》。

7.负责牵头西苕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完成情况:落实国家、省、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完成西苕溪流域水环境上级下达任务,2023年未发生涉水问题

8.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节能行政执法工作。

完成情况:深入实施能耗“双控”三年攻坚行动,2023年扣除可再生能源发电,全县单位GDP能耗下降9.7%,全市第一。2023年全社会用煤量40.67万吨原煤,同比减少22.42%。完成高耗低效企业整治312家,重点技改项目78个。项目监管上,严格把控项目准入,坚持单耗0.45吨标煤/万元控制性准入标准,全年审批项目平均单耗0.434吨标煤/万元。对33家重点用能企业进行用能预算化管理,指导企业完成本年度省、市要求的企业能效诊断及节能监察工作。

9.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建、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推动水泥、纺织、化纤、造纸等行业节煤限煤。鼓励燃煤热电企业实施天然气改造。推进大型火电机组根据周边热负荷需求实施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

完成情况2023年全县无新增煤耗项目,同时腾出用能7.2万吨标煤。积极推动南方水泥一条生产线关停,同比减少原煤用量13万吨标煤。大力推进孝丰镇热电联产建设项目,项目达产后,年供热能力达到60万蒸吨以上,年供电量达到7300万千瓦时以上。同时完成全县供热规划修编并上报省能源局进行评审。

10.负责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

完成情况:电力方面:联合国网安吉供电公司出台2023年安吉县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工作方案,顺利完成迎峰度夏电力保供任务。保障电力市场化运行稳定,根据电力交易规则,结合去年电力交易情况,对重点企业进行走访,积极指导企业合理选择电力套餐,保障全社会用电49.32亿度。燃气方面:2023年天然气气源采购合同由浙能城市燃气股份统采,落实气量1.385亿方。保障全年1.36亿方用气量。

11.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完成情况:截至2023年底,全县光伏发电总装机48.76万千瓦,水电4.6万千瓦,垃圾发电1万千瓦。天子湖镇115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获得市发改委批复,全市唯一。2023年全年新增光伏装机并网8.89万千瓦时,超额完成市定任务。同时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开发,除开工孝丰镇热电联产建设项目外,临港热电一般工业固废项目基本完成建设。

12.督促铁路建设单位加强施工噪声、扬尘的环境污染治理。

完成情况:一是配合县信访部门,做好高铁噪声污染信访件的受理处置工作,千方百计解决百姓噪声困扰;二是会同县级部门、乡镇,做好高铁噪声污染防治研究分析工作,有针对性提出解决方案,特别是相关费用落实情况;三是对于今后高铁项目规划建设工作,充分考虑高铁沿线住户噪声污染防治问题,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阶段,把高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予以充分考虑,把问题消除在起始阶段。

13.负责牵头全县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动相关政策制定,会同县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检查。统筹推进“以竹代塑”专项工作,制定相关工作计划。

完成情况:落实省、市塑料污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安吉县塑料污染治理2023年标志性事项清单》和《安吉县塑料污染治理2023年重点工作清单》,开展农贸市场、酒店民宿、外卖餐饮、大型商超等重点领域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检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4次。深化以竹代塑示范引领,出台《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安吉县一次性餐具规范提升工作专项支持政策》、《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2023年修订)》等相关政策,安排县级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以竹代塑”应用推广,推动以竹代塑村创建,2023年命名首批以竹代塑示范村6个,建成县级以竹代塑展销中心1个,成功申报国家级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

14.负责制定“双碳”战略相关工作规划,推进总体工作方案实施。

完成情况:印发《安吉县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动省级低碳试点县建设,协同推进林业碳汇提升与共同富裕;以绿色低碳循环为路径,统筹推进绿色能源体系和低碳产业体系;以试点示范为牵引,协同构建绿色治理模式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紧紧围绕“碳汇能力提升”“竹林固碳多元转化”“数智林业建设”三大目标,统筹推进林业固碳增汇、低碳产业发展、碳汇价值转化、以竹代塑典型示范、“6+1”领域协同减碳等重点工作,初步实现了年度指标完成度高、重点任务见成效、重大改革有创新、重要实践有突破、支撑项目有进展的新格局,为高质量建成碳汇提升类型低碳试点县的“浙江样板”筑牢基础。

15.负责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总结提炼湖州生态文明建设特色亮点和改革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完成情况:聚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共同富裕主题,推进“两山合作社”建设,立足毛竹林特色自然资源,在全国率先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深化竹林碳汇综合改革,通过资源盘活、流转开发、金融赋能、收益分配,形成“资源—资产—资本—资金”的工作闭环,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村集体经济壮大、群众增收和企业健康发展同频共振,走出了一条绿色低碳共富的可持续发展之路。2023年,竹林碳汇改革成为全省首批认定的共同富裕机制性制度性创新模式,竹林碳汇改革推动低碳共富获评省第二批共同富裕最佳实践,为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提供了安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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