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4-02868 | 成文日期: | 2024-05-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文件效力: |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计量器具。不得销售或改装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不得提供计量作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不得销售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改装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不得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及铅封。
二、贸易结算应使用合法计量器具。根据国家规定,经营者应配备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相匹配的电子计价秤、度盘秤、台秤等计量器具,对其进行维护和管理,并定期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性强制检定,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三、严格落实集贸市场主办方主体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市场主办方应切实履行场内计量活动法定责任。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对场内公平秤及经营户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台秤)进行登记造册,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四、禁止销售、使用杆秤。为进一步加强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的规范化管理,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公众贸易中限制使用杆秤的通知》(技监局发〔1994〕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全面禁止在公众贸易中销售及使用杆秤。
五、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法定机构
机构名称:安吉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
地址:安吉科技创业园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0572-5036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