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4-03427 | 成文日期: | 2024-06-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文件效力: |
各区县人民政府,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湖州市深入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湖州市深入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重点领域和重要干线可视范围内废弃矿山修复治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突出问题导向、狠抓修复治理,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废弃矿山进行攻坚修复,为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贡献力量。本实施方案总体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整体谋划。对照新标准进一步深入自查、系统梳理,综合考虑轻重缓急,统筹排定时间表,确保全部按期完成。二是坚持安全至上。坚持安全第一,对不稳定边坡或存有安全隐患的废弃矿山,切实加强安全风险隐患全面管控,杜绝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选择自然恢复、工程治理、转型利用等方式,尤其是鼓励通过矿地综合利用、土地复垦等途径推进修复。四是坚持守住底线。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组织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二、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
全面实施废弃矿山攻坚修复治理,以全市重点领域和重要干线可视范围内废弃矿山修复治理为重点,到2026年底,实现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全覆盖。其中,2024年,梳理排查辖区内未修复废弃矿山情况,查清家底,完善废弃矿山修复计划,全年计划开工38座,完工14座;2025年,集中攻坚剩余未修复废弃矿山,完工24座;2026年,对已完成废弃矿山修复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升修复成效。
三、工作举措
(一)责任再落实,进一步推动废弃矿山系统治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修复经费,并组织实施。对无法确定修复责任主体的,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并组织修复。对列入整改清单的废弃矿山要按照“一矿一档”建立台账,修复方案通过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论证后实施。采取自然恢复方式的,应提供自然恢复评估报告、自然恢复验收意见;采取工程治理方式的,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资料要内容详实、真实有效。
(二)标准再提高,进一步落实废弃矿山治理要求。对列入整改清单的废弃矿山要因地制宜、因山制宜,科学选择自然恢复、工程治理等方式。以自然恢复方式为主的废弃矿山必须消除安全隐患、清除废弃垃圾,通过地形修整、覆土、撒播草籽等人工干预措施,形成必备的自然恢复条件,加快自然恢复进度。通过工程治理方式开展修复的废弃矿山,采取危岩体清除、削坡、挡墙支护等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喷播、植生带等方式达到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同,争取恢复原有生态环境。
(三)监管再严格,进一步夯实废弃矿山治理基础。废弃矿山治理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自检,并按照区县初验、市级验收来逐一销号,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对已完成治理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所涉废弃矿山,根据原治理方案组织开展“回头看”,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自查自纠,形成整改方案,并过程留痕,实现修复成果长效巩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各区县要将专项行动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修复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可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竞价方式对外进行销售,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区生态修复。矿山治理责任主体灭失且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备用金已上缴当地国库的,相应备用金要优先用于废弃矿山治理修复。矿业权出让收益地方分成部分,各区县要优先用于废弃矿山治理修复。
(二)严格目标考核。本次专项行动纳入对各区县年度考核,每季度通报进展情况,并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区县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列入督查对象,并按相关规定问责。
(三)完善机制创新。各区县应及时总结废弃矿山修复治理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落实修复项目施工监管、工程验收、管护提升等相关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废弃矿山治理修复任务;建立治理进度信息公开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探索废弃矿山治理奖补机制,激发责任主体治理积极性。
(四)加强日常监管。各区县要加强废弃矿山修复项目全过程监管,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采取影像存档,特别是项目竣工后,属地政府要继续履行后期管护主体责任。市级相关部门要通过航空航天遥感、现场督查等方式,实行动态监管,确保专项行动全面有效。
附件:1.湖州市重点废弃矿山修复计划(2024—2026年)
2.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1
湖州市重点废弃矿山修复计划(2024—2026年)
单位:座
序号 | 区县 | 截至2023年底未修复数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
开工个数 | 完工个数 | 完工个数 | ||||
1 | 吴兴区 | 5 | 5 | 3 | 2 | 查漏补缺 巩固提升 |
2 | 德清县 | 4 | 4 | 3 | 1 | |
3 | 长兴县 | 4 | 4 | 1 | 3 | |
4 | 安吉县 | 24 | 24 | 6 | 18 | |
5 | 南太湖新区 | 1 | 1 | 1 | / | |
合计 | 38 | 38 | 14 | 24 |
附件2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