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依法对其基金的预决算、支付管理、保值增值和信用评价等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管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受理有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依法查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领域违规违法行为。
科室负责人:皇甫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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