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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4-05608 发文时间: 2024-09-26 14:3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统一编号: 文件效力:
关于公开征集安吉县第二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和应用场景的通告

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文件精神,规范安吉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加快培育县级数据要素市场,现公开征集我县第二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和场景。

一、征集范围

金融服务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要求

申请主体应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授权运营领域所需的专业资质、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应的信用条件;

2.具有明确的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3.具有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含以上)标准和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要求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能力;

4.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5.近3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近3年内无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违法记录。

(二)申报场景要求

各申报单位所申报的场景应满足以下要求:

1.授权运营的应用场景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并设置数据安全保障措施;

2.应用场景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

3.应用场景应符合相关领域合法性、规范性要求、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领域行政管理有关要求;

4.按照应用场景申请使用公共数据,坚持最小必要的原则。

三、申报时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2日12:00止(以邮件接收时间、邮戳为准)。

四、申报方式

所需申报资料按照《安吉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见附件1)要求填报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电子版申报资料同步报送,纸质材料报送至安吉县数据局(安吉县商会大厦F座420办公室)、电子版申报资料打包发送至(ajxsjfw@dingtalk.com),标题格式为“授权运营申请-单位名称-场景名称”。

五、评审标准

1.申报单位和申报场景需符合本通告的要求。

2.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能力,申报单位应有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成员应具备较强的网络和数据安全意识,参加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并签署数据安全保密协议。

3.评分标准详见《评分标准》(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如有疑问请,请咨询蒋艺,联系电话:0572-5129293。

 

 

附件:1.安吉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

      2.评分标准


 

 

安吉县数据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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