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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3/2024-05608 | 发文时间: | 2024-09-26 14:31: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 |
统一编号: | 文件效力: |
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文件精神,规范安吉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加快培育县级数据要素市场,现公开征集我县第二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和场景。
一、征集范围
金融服务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要求
申请主体应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授权运营领域所需的专业资质、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应的信用条件;
2.具有明确的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3.具有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含以上)标准和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要求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能力;
4.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5.近3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近3年内无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违法记录。
各申报单位所申报的场景应满足以下要求:
1.授权运营的应用场景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并设置数据安全保障措施;
2.应用场景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
3.应用场景应符合相关领域合法性、规范性要求、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领域行政管理有关要求;
4.按照应用场景申请使用公共数据,坚持最小必要的原则。
三、申报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2日12:00止(以邮件接收时间、邮戳为准)。
四、申报方式
所需申报资料按照《安吉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见附件1)要求填报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电子版申报资料同步报送,纸质材料报送至安吉县数据局(安吉县商会大厦F座420办公室)、电子版申报资料打包发送至(ajxsjfw@dingtalk.com),标题格式为“授权运营申请-单位名称-场景名称”。
五、评审标准
1.申报单位和申报场景需符合本通告的要求。
2.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能力,申报单位应有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成员应具备较强的网络和数据安全意识,参加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并签署数据安全保密协议。
3.评分标准详见《评分标准》(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如有疑问请,请咨询蒋艺,联系电话:0572-5129293。
安吉县数据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