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4-05153 | 成文日期: | 2024-09-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统一编号: | 文件效力: | 有效 |
关于确定2024年度秋季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规定,从我县入伍的义务兵需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现将有关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经县人武部政工科信息核实,本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对象为2022年、2023年秋季我县入伍的义务兵113人;其中,普通义务兵15人(含预备消防士4人),全日制大学生及艰苦边远地区服役义务兵98人。
二、文件依据
1.《湖州市人民政府湖州军分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5〕19号)“从本市入伍到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不低于当年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5倍发放,……从本市入伍到艰苦地区三类区以上和特类岛屿内服役(6个月以上)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当年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5倍发放……从本市入伍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新生(上述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录取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学生),其家庭优待金按当年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5倍发放”。
2.《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大学生应征入伍(艰苦地区服役)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动函﹝2021﹞9号)“ ‘两征两退’改革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参照‘以发放对象服役年度为基准,分段计算,精确到月’的原则,……以发放对象的服役年度为基准,以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指标,结合当地城乡人口比例测算确定,按月计算”。
3.《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49号)“家庭优待金(年)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65%发放。目前高于该标准的县(市区)可维持现有水平,暂不调整”,“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提干、考入军校、提前选改军士后,不再享受家庭优待金”。
4.《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消〔2020〕171号)“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按年度发放优待金,计发时间从省消防救援总队授予预备消防士消防救援衔时间起,预备消防是工作满一年计发1次。”“本省籍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由其入职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非本省籍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由报名时所持居住证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优待金参标准照当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执行”。
三、计算方法及金额标准
根据我县统计部门公开数据测算,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已超过上年度我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65%,根据规定,2024年度秋季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维持2023年度秋季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标准,即: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5057元;艰苦地区和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2586元;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87643元。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通过“浙里基财”上报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详细发放名单,同时留好工作台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后完成统一发放;各级要提高兵员数据信息安全保密意识,严格抓好涉密信息的全流程管理,确保不出失泄密问题。
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安吉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