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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5-00663 发文时间: 2025-02-12 15:12: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经信局
文件效力:
关于征求《关于打造安吉绿色家居全产业生态链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安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制订《关于打造安吉绿色家居全产业生态链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和建议,请于2025221日前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反馈至安吉县经信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朱鑫,0572-592356013305833553

 

 

安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212

 


关于打造安吉县绿色家居全产业生态链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省415X产业集群建设要求和发展机遇,激发产业发展的新优势新动能,提升综合竞争力,特制订本意见。

一、激励对象

经由经信局、商务局、投促中心等部门联审确认,有利于丰富我县绿色家居产业在设计、研发、制造、销售等各环节全产业链生态发展的新成立的优质企业。

二、主要内容

1.对提高生产品质、丰富品类等方面的优质成品类生产型企业,5年内对其首次年产值和年销售收入均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对优质配件类生产型企业,5年内对其首次年产值和年销售收入均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2.对具有高成长性的优质跨境电商类企业,5年内对其首次年跨境电商出口额超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对在县内租用场地的,连续3年对其按实际支付及实际租赁面积的7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平方米(租金最高0.5/平方米·天标准)。(牵头单位:商务局)

3.对具有高成长性或国内知名品牌的优质商贸类企业,5年内对其在县内入库纳统的,首次年批发或年零售销售额超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对在县内租用场地的,连续3年对其按实际支付及实际租赁面积的7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平方米(租金最高0.5/平方米·天标准)。(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三、附则

1.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享受政策时间按对象企业在安项目备案时间或在安公司注册时间起算,由县经信局、商务局负责解释。对推动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视情可实行一事一议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和落地平台乡镇统筹安排。

2.数据口径上,企业年产值以企业统计年报申报的统计数据为准。年销售收入以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的纳税申报额为准。年跨境电商出口额以海关公布的通过跨境电商出口模式出口的数据为准年批发或年零售销售额以企业12月统计月报申报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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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关于征求《关于打造安吉绿色家居全产业生态链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通知

  • 时间:2025-02-12 15:12:47
  • 来源:安吉县经信局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安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制订《关于打造安吉绿色家居全产业生态链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和建议,请于2025221日前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反馈至安吉县经信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朱鑫,0572-592356013305833553

 

 

安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212

 


关于打造安吉县绿色家居全产业生态链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省415X产业集群建设要求和发展机遇,激发产业发展的新优势新动能,提升综合竞争力,特制订本意见。

一、激励对象

经由经信局、商务局、投促中心等部门联审确认,有利于丰富我县绿色家居产业在设计、研发、制造、销售等各环节全产业链生态发展的新成立的优质企业。

二、主要内容

1.对提高生产品质、丰富品类等方面的优质成品类生产型企业,5年内对其首次年产值和年销售收入均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对优质配件类生产型企业,5年内对其首次年产值和年销售收入均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2.对具有高成长性的优质跨境电商类企业,5年内对其首次年跨境电商出口额超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对在县内租用场地的,连续3年对其按实际支付及实际租赁面积的7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平方米(租金最高0.5/平方米·天标准)。(牵头单位:商务局)

3.对具有高成长性或国内知名品牌的优质商贸类企业,5年内对其在县内入库纳统的,首次年批发或年零售销售额超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对在县内租用场地的,连续3年对其按实际支付及实际租赁面积的7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平方米(租金最高0.5/平方米·天标准)。(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三、附则

1.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享受政策时间按对象企业在安项目备案时间或在安公司注册时间起算,由县经信局、商务局负责解释。对推动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视情可实行一事一议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和落地平台乡镇统筹安排。

2.数据口径上,企业年产值以企业统计年报申报的统计数据为准。年销售收入以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的纳税申报额为准。年跨境电商出口额以海关公布的通过跨境电商出口模式出口的数据为准年批发或年零售销售额以企业12月统计月报申报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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