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教育督导与评价分中心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 2025-03-21 来源:安吉县教育局 [ 字体: ]

安吉县教育督导与评价中心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教育督导与评价体系,提升教育管理和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及上级教育部门关于教育督导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县教育局已设立教育督导与评价中心,并下设四个教育督导与评价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分别负责我县四个片区的教育督导与评价工作。为确保教育督导与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各分中心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总体职能

    1.对本片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园)的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教育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督导与评价。

    2.根据教育局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督导、综合督导、随访督导等,及时发现并反馈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参与制定和完善本县教育督导与评价政策、制度和标准,推动教育督导与评价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4.收集、整理、分析本片区内教育督导与评价信息,为教育局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具体工作职责

(一)教育教学督导

    1.监督本片区内学校(园)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保教学质量。

    2.定期组织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估,分析教学质量现状,提出改进策略。

    3.关注学生学习状态和学习成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参与或组织各类教育评选活动,如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优秀学校等评选。

(二)学校管理督导

    1.评估学校(园)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指导学校(园)优化管理流程和方法。

    2.监督学校(园)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依法治校。

    3.检查学校(园)的校园文化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4.监督检查学校安全工作。

(三)教师队伍建设督导

    1.评估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指导学校开展包括青年教师培养、名优教师培养等方面工作

    2.监督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3.关注教师工作状态和生活条件,为教师职业发展提供支持。

(四)办学条件督导

    1.检查学校(园)的办学条件,包括校舍、设施、设备等方面。

    2.监督学校(园)改善办学条件的工作进展,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3.关注学校(园)的信息化建设情况,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

三、工作要求

    1.各分中心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规定开展工作。

    2.加强与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园)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教育督导与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3.定期向督导科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效。

    4.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确保教育督导与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其他事项

    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分中心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2.本通知由安吉县教育局督导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教育督导与评价工作,积极配合各分中心开展各项工作,共同推动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安吉县教育督导与评价中心工作机制

 

一、安吉县教育督导与评价中心工作性质

1.工作性质

安吉县教育督导与评价中心是安吉县教育局直属的职能部门,主要包括监督、指导、评估和反馈四大职能。下设四个分中心,分别为安吉县教育督导与评价中心昌硕分中心,安吉县教育督导与评价中心递铺分中心,安吉县教育督导与评价中心孝丰分中心、安吉县教育督导与评价中心梅溪分中心。各分中心负责各责任区学校的督导工作。

2.督学遴选

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或退居二线的书记、校长、教研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兼顾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成校各个学段。

3.持证挂牌

安吉县人民政府为责任督学颁发督学证,责任督学实施持证督导。责任督学姓名、照片、电话等信息应公示在学校校门口,责任督学实施挂牌督导。

4.八大事项

责任督学开展日常督导主要内容为八大事项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5.工作职责

1)围绕八大事项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开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实施,尤其是课程开设、学生评价体系等情况,并开展针对性的指导。

5)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与落实。

6)全程参与学校发展性评价,即形成性评价的认定和终结性评价工作。

7)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二、安吉县教育督导与评价中心工作机制

建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每位督学负责若干所学校,每月对学校进行2-3次的经常性督导,督导操作流程如下:

(一)督导前

1.制定督导计划

教育督导与评价中心应根据教育局年度工作安排,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月度、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同时在督导前一个月制定好月度督导方案。

2.熟悉督导方案

在督导前,由教育局督导科下发月度督导方案,教育督导与评价中心组织全体督学学习督导方案,熟悉督导细则,明确督导标准和要点。

3.研读督导文件

在督导前,督学依据督导方案,对相关文件进行研究再学习,通过学习研读,把握督导的方向和要点。

4.拟定督导流程

按照督导方案,拟定督导流程,疏理督导过程中哪些是要需要提供材料的,哪些是需要实地察看的,哪些是需要进行师生座谈的,哪些是需要进行师生问卷的等等。通过疏理,使督导过程更精准、更顺畅、更高效。

5.发布督导信息

主要是两类信息。一是发送自查表。提前一周将督导自查表发送到学校,并明确发回的时间,通常一周内发回。二是告知入校时间,通常是在入校前一天发布,告知学校督导联络员来校时间以及相关要求,以便使学校对督导工作有所准备,默切配合。

(二)督导中

1.介绍督导要求

责任督学入校后要向校长简要说明本次督导的目的、内容、分工和要求,以便能让学校给予积极的配合,提高督导效率。

2.采取多种方式

督导的主要方式有听、看、查、参、谈、调。具体而言:

1)听取——听取学校领导及相关处室的情况交流和汇报;

2)察看——实地察看校园环境及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情况;

3)查阅——学校有关档案和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各种资料;

4)参与——学校的有关会议和各种类型的教育教学活动;

5)座谈——召开教师、学生多种类型多种形式的座谈会;

6)调查——组织多种形式的问卷、测试等调查研究活动。

3.记录亮点问题

责任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可通过笔录、拍照、录音、复制文件等方式,对现状、亮点、问题、意见等进行记录。

4.疏理反馈文本

在督导反馈前,对督导情况作疏理,总结亮点、列出主要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5.做好现场反馈

按照疏理的反馈文本,现场向学校主要领导进行督导情况反馈,反馈要充分体现指导性、鼓励性,既要呈现亮点,给予学校以积极的鼓励,同时也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给出整改的指导性建议。

(三)督导后

1.撰写督导反馈报告

督导结束,各责任督学疏理督导结果,完成督导反馈报告。报告应实事求是、观点鲜明、文字简练、言之有据。

2.递交督导反馈报告

各责任督学将督导反馈报告及时递交给学段负责人,同时也发一份给学校。

3.完成督导通报撰写

各学段负责人汇总好本学段的责任督学督导反馈表,并撰写本学段的督导通报。

4.做好后续整改回访

学校根据《安吉县责任督学常规督导情况反馈表》中的问题填写好学校整改思路与办法栏并发回,责任督学根据此表做好后续跟踪回访,检查核验整改情况,并填写表中的回访记录栏,最后将表交给学段组长。至此,本轮督导形成闭环。

5.整理阶段材料归档

月督导结束,责任督学将本月所有督导材料进行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整理并归档。

6.总结反思督导经验

责任督学回顾上月督导过程得失,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反思督导质量,反思指导效果,不断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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