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5-01326 | 成文日期: | 2025-03-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安政通〔2025〕2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EAJD00-2025-0003 | 文件效力: | 有效 |
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安吉白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为强化安吉白茶原产地保护,规范“安吉白茶”商标使用,现通告如下:
一、安吉白茶原产地保护范围
安吉白茶原产地保护范围为安吉县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即北纬30°23’~30°52’,东经119°14’~119°53’。
二、安吉白茶数字化管理
安吉白茶青叶、干茶交易使用安吉白茶生产服务应用(浙里办-安农百事通-安吉白茶或安吉白茶APP),确保原产地安吉白茶总量可控、交易可查。
三、安吉白茶包装标识
使用“安吉白茶”商标销售安吉白茶时,包装上应同时具有“四标一码一监制”,即包装物上同时有“安吉白茶”昌硕体文字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志(须向县市场监管局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标志、企业商标或合作社商标,防伪码标贴(印有安吉白茶图形商标)以及安吉白茶协会监制。消费者购买安吉白茶请认准以上标识,保护自身权益。
四、安吉白茶商标授权和使用
“安吉白茶”商标的使用,须遵守《“安吉白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使用者须依规定向安吉县农业农村局茶叶站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安吉白茶生产服务应用进行线上申请,提供安吉白茶生产服务应用数字茶园信息以及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签署《“安吉白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审核批准后方能使用。
五、安吉白茶包装订购
获得“安吉白茶”商标授权的企业(个人),可在经统一招标确定的定点印制企业订购安吉白茶包装(具体见《关于安吉白茶统一专用包装印制的通知》)。
六、安吉白茶防伪码申领
已订购安吉白茶包装的企业(个人),凭安吉白茶包装订购数量以及茶叶总量申领相应数量的防伪码。防伪码领取通过安吉白茶生产服务应用预约或直接至安吉白茶集中服务点领取。
七、安吉白茶集中服务点
安吉白茶集中服务点设立在安吉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安吉白茶”商标授权、防伪码申购等服务。(办公地址: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267号;联系电话:5221353、5223209;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吉白茶原产地保护的通告》(安政通〔2024〕4号)自发布之日起废止。
安吉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可下载版本:
2号(EAJD00-2025-0003 关于安吉白茶原产地保护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