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安吉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陈旭刚 |
住所 | 安吉县递铺镇天荒坪中路城建大楼三楼 |
开办资金(万元) | 78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补助 |
年初数(万元) | 78 | 期末数(万元) | 78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受县政府委托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拟定我县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助并指导房屋征收事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30523786424816A | 举办单位 | 安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展业务情况 |
一、基本情况 | 2024年度,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按照局党委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 | (一)出台《安吉县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通过建立市场化房屋安置方式,阶段性控制安置房建设规模,有效缩短安置周期,破解征收安置难题,于2023年12月25日出台《安吉县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试行期限为2年。(二)出台《2024年度安吉县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标准》。经与属地乡镇街道、国有平台公司对接,在做好市场充分调研和意见征求基础上,科学合理调整补偿标准,完成《2024年度安吉县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标准》制定。该标准已于2024年4月23日通过政府发文,于5月24日起实施。完成对全县已备案在册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政策解读和宣贯。(三)出台《关于试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以旧换新工作的实施方案》。前期与城投集团、昌硕街道、财政局、资源规划局等单位就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以旧换新及政策性资金进行多轮商讨,对选取试点小区进行多种模式的研究和资金测算,起草了相关实施方案。5月29日,县委县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试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四)常规工作。一是做好前两轮城市有机更新扫尾工作。按时序做好国有土地上未签约户的法定征收程序。目前,2022年启动的云鸿社区及周边区块剩余4户已完成征收协议签订工作,进入房屋腾空拆除工作。2023年启动的苎麻墩(阳光一区)区块1户和栗山区块1户未签约户,市中院尚未判决,下一步联合街道、司法局与市中院保持良好对接,并按征收程序做好相关工作。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共完成房地产评估机构初始备案5家、变更10家,开展房地产评估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1次。完成市场化商品房安置补贴审查153件。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是诉讼有风险,前两轮城市有机更新扫尾工作中存在的诉讼问题的收尾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二是房票政策仍需进一步深化研究。出台了《安吉县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目前正在试行阶段,需要及时更新。 |
四、下一步打算 | (一)做好有机更新安置工作。一是2022年2023年有机更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尚未安置995户,涉及2022年气象弄、芝里、云鸿和人民路4个安置区块,按照征收协议约定,将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安置工作。2023年有机更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尚未安置280户,安置区块暂未明确。芝里区块300户被征收户于2024年12月已完成安置房选房,计划于2025年3月3日开始进入安置房结算交付工作。二是根据市局推行房票政策部署,进一步深入研究完善政策,以达到引导更多被征收户选择房票政策的预期效果。同时,配合做好城市有机更新谋划工作。(二)做好全面扫尾工作。稳妥应对诉讼。加强与司法局、律师沟通,积极应对诉求,充分论证诉讼案件,妥善解决。(二)做好水库扩容征迁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做好工作。制定国有土地房屋征迁政策,对我局的31户领办任务,在计划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4年10月15日根据安建党〔2024〕22号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 |
相关资质认可 | 无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