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2025年安吉县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25-04-25 21:22:18
- 来源:安吉县经信局
为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推动企业制造方式转型,根据《关于公布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5〕98 号)、《关于公布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的通知》(浙经信产数〔2025〕10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浙财建〔2025〕2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管理要求,特制定《2025年安吉县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 2025年5月8日前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反馈至安吉县经信局。
联系电话: 0572-5923546
联 系 人:顾珊珊
安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5日
2025年安吉县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有关依据。 根据浙江省经信厅和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加强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170 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2〕185号)、《关于印发省级工业与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二维分配法”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浙财建〔2022〕7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公布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5〕98 号)、《关于公布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的通知》(浙经信产数〔2025〕10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浙财建〔2025〕29号),为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于2025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具体金额以年度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下达文件为准。
第三条 使用原则。本专项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项目投资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转型,对行业有带动示范作用。项目信息、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支持范围及补助方式
第四条 支持范围。按“因素法+项目清单”方式列入2025年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项目,重点用于项目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领域,包括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及系统购置调试、设计检测评价等。
第五条 补助标准。根据文件(浙经信投资〔2025〕98号)的绩效目标等相关要求,以设备投资额作为资金分配因素,根据项目核定设备投资额确定预补助资金额。
其中,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待项目竣工后,根据“单个项目拟补助资金=当年度下达资金×项目核定设备投资额/所有项目核定总设备投资额”,确定拟补助资金额。项目竣工后,根据最终完成投资结算补助资金,未完成核定投资的项目按比例核减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多完成投资的项目。
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待项目竣工后,根据项目投资额分档补助:第一档为项目投资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补助100万元;第二档为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补助150万元。
出现以下情形,对应处理:
1.项目均正常实施,且均完成核定设备投资,按照核定投资比例(分档)分配资金。
2.项目均正常实施,区域项目总投资完成核定投资目标,存在个别设备投资额较核定投资有所减少,补助资金按比例相应减少。剩余补助资金按比例补助超额完成投资的项目。
3.项目均正常实施,区域项目总投资未完成核定投资目标,存在个别设备投资额较核定投资有所减少,补助资金按比例相应减少。剩余补助资金按比例补助新增补项目,新增补项目参照第十五条规定。
4.项目总数、区域核定总投资达不到绩效目标,实施项目增补,剩余补助资金按比例补助新增补项目,新增补项目参照第十五条规定。
第六条 补助方式。县经信局根据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县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分三个阶段拨付资金。
第一阶段:项目已启动实施的,预拨付补助资金总额60%。
第二阶段:项目设备定购完成且投资完成过半时,提供入库投资额证明或审计报告,再拨付项目补助至总额的80%。
第三阶段:对照项目申报计划,项目按期完成相关建设内容及目标,并通过专家验收后,结算最终补助资金总额,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第七条 方案公示。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将拟定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上报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厅备案。
第三章 验收评价工作流程
第八条 验收流程。
1.项目实施期满,承担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关项目总投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决算报告,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形成验收申请材料。
2.县经信局商县财政局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及时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结算。县经信局商县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具体验收工作。
第九条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完成申报书中明确的项目实施内容和目标、省公布文件明确的项目核定投资额情况,项目实际投资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十条 验收形式。验收采用现场审核结合会议答辩、专家评审形式进行。县经信局商县财政局组织专家组赴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听取项目承担单位汇报,并经专家提问、查验资料后形成验收意见。项目验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其中财务专家1名。
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
1.验收申请表(含投入明细表)(附件3)。
2.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3.实施情况自评报告、发票复印件、支付凭证、现场照片、项目备案(核准)文件、企业营业执照等。
4.其他证明材料(项目达到申报材料明确的绩效目标证明材料,主要建设内容变更、投资额减少20%以上、实施周期延期6个月以上等情况说明材料)
第十二条 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由验收组织单位结合专家意见作出,分为验收通过、限期整改、验收不通过、方案终止四种。
1.验收通过。已完成实施方案和省、县公布文件明确的各项绩效目标,专项资金使用合规合理,且验收专家组综合得分75分及以上者,为验收通过。
2.限期整改。对未能按质按期完成实施目标或验收专家组综合得分低于75分,承担单位应在验收结论下达之日起6 个月内完成限期整改,并申请再次验收。延期超过1年仍未完成或再次验收未通过的,为最终验收不通过,且为最终结论,收回全部补助资金。
3.验收不通过。对项目在实施期内或合同约定时间内出现未实施或未完工,或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而未申请延期或调整的,或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项目实施目标,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存在截留挪用挤占等严重问题的,视为验收不通过。对验收不通过项目不再拨付分阶段未补助资金,并收回已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4.方案终止。关于方案终止的情况见第十四条规定。
第四章 项目变更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变更。项目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需要对建设内容、投资额度、实施期限进行调整的,需履行以下程序。
(一)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报县经信局 和县财政局同意。
1.发生项目负责人、技术方案、建设内容更改等事项;
2.实施周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3.实际设备投资减少额不超过核定设备投资的20%;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交书面申 请,由县经信局和财政局审查同意后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同意。
1.承担单位主体发生实质性改变;
2.实施周期延期超过6个月;
3.实际设备投资减少额超过项目核定设备投资的20%;
4.建设地点跨县级行政区域调整。
对于项目变更后,实际设备投资额未达到核定设备投资额的,补助资金按项目实际设备投资完成比例相应降低后续资金的拨付总额。
第十四条 项目终止。项目因技术、市场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实施的、实际投资额低于申报要求(申报时门槛要求)、延期严重影响资金使用绩效的,项目实施单位要即时提出终止申请,经县经信和财政部门审核、出具相应调整意见,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备案审查,审查通过后准予终止。
项目终止后,该项目预拨资金收回,不再安排省级专项资金,相关资金调整用于其他项目。
第十五条 项目增补。在区域内项目总数、投资总额达不到绩效目标,确需调整清单内项目时,经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省经信厅和省财政厅发布的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申报要求,经项目申报、合规审核、专家评审等环节确定调整项目,出具调整意见,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备案审查,审查同意后予以调整。
第五章 项目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部门职责。专项资金由县经信局和县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委托第三方组织项目评审,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跟踪和评价。同时,县经信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推进项目实施,完成实施方案规定的建设内容和目标任务。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主要职责。
(一)承担单位按要求推进项目实施,足额完成核定设备投资目标、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和目标任务。严格履行项目建设有关程序,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二)项目承担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按要求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落实、使用情况,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三)接受上级部门进行的评估、审计和检查等工作;
(四)项目建设总体目标达到后,及时按要求申请项目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管理。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单位(法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规范资金使用、及时准确报送项目进展、做好问题整改等工作。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项目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九条 对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专项资金或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外,将追回全部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并取消该单位三年内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经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与上级管理办法有冲突的地方,以上级管理办法为准。
附件:1.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资金初步分配方案;
2.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3.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验收申请表;
4.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投入明细表;
5.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验收评分表;
6.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验收意见;
7.信用承诺书。
附件1-1.
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工业设备更新)项目资金初步分配方案
序号 | 项目名称 | 企业名称 | 核定设备投资额(万元) | 拟补助金额(万元) |
1 | 年产 10 万套板式换热器生产线绿 色化改造项目 |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3210 | 209.09 |
2 | 沪帆汽车电子系统有限公司年产 300万台有刷电机生产线技改项目 | 沪帆汽车电子系统有限 公司
| 2243 | 146.11 |
3 | 年产400万台制冷压缩机精密部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浙江海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3000 | 195.41 |
4 | 年产1.8万吨烘焙产品及肉制品智能化生产线改造项目 | 味斯美食品科技(安吉)有限公司 | 9800 | 638.36 |
5 | 年产100万套中高端沙发、休闲沙发、休闲椅、办公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安吉县龙威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 2123 | 138.29 |
6 | 新型功能防护高分子材料相关产品及户外高品质家居用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浙江豪韵塑竹木材料有限公司 | 2222 | 144.74 |
合计 | / | 22598 | 1472 |
附件1-2.
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
资金初步分配方案
序号 | 项目名称 | 企业名称 | 核定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补助金额(万元) |
1 | 健康坐具智能设计试验及制造一体化系统 |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1030.6 | 150 |
2 | 年产 2000万米汽车内饰环保新材料生产线数字化改造项目 | 路联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1289.12 | 150 |
3 | 安吉热威年产 4000 万件电加热元件数字化改造项目 | 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 750 | 100 |
合计 | / | 3069.72 | 400 |
附件2.
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 企业法人 代表 | |||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备案、核准文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计划投资(万元) | 其中:数字化硬件设备投资额/设备投资 | |||
软件投资 | ||||
已完成投资 (万元) | 其中:数字化硬件设备投资额/设备投资 | |||
软件投资 | ||||
投资依据 (打√) | □1.入库投资(统计局证明) □2.审计报告 |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 ||
项目绩效目标 | ||||
项目进展情况(根据实施方案情况填写) | ||||
申报企业承诺:特此声明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县经信局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验收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 企业法人代表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上年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 主营业务收入 | 实缴税金 | |||
利润总额 | 年末总资产 | ||||
项目名称 | |||||
已完成投资 | 其中:数字化硬件设备投资额/设备投资 | ||||
软件投资 | |||||
新增销售收入 | 新增利润总额 | ||||
已拨付资金 | 申请拨付资金 | ||||
项目建设 主要内容及完成绩效目标情况(根据实施方案情况填写) | |||||
县经信局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投入明细表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单位:元
序 号 | 投入资产名称 | 付款凭证 | 应付金额 | 实付金额 | 其中逐笔付款情况 | 备注 | |||||||||
票据名称 | 票据 码号 | 会计凭 证号码 | 日期 | 单价 | 数量 | 含税 | 不含税 | 付款方式 | 付款 日期 | 付款金额 | 会计凭 证号码 | ||||
小计 | |||||||||||||||
合计 |
注:1、投入资产是指用于本项目的投入资产,严禁与本项目无关的资产费用列入。
2、备注:可将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支出的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及信息系统购置、设计检测、第三方工程服务等费用纳入设备投资额计算。
3、付款凭证票据名称: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购置资产所取得的发票名称。
4、实付金额:是指该序号投入资产票据名称中已实际支付的金额。
5、明细表填写完整,每页需有小计,最后一页有小计、合计。
附件5-1.
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工业设备更新)项目
验收评分表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 验收内容 | 验收标准 | 综合打分 | |
1 | 项目现场、淘汰设备情况 | 现场生产情况和生产规模情况,预计能否达到项目预期目标;评价老旧设备淘汰情况,根据淘汰设备类别、是否强制淘汰设备等给予评分,原则上主动淘汰设备、淘汰的设备先进程度较高的,得分越高。(15分,视现场情况打分)。 | ||
2 | 项目更新 设备情况 | 重点评价更新设备情况;更新设备的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程度越高、越先进得分越高,重点支持企业应用国产设备和首台(套)装备。(15分,视完成情况打分)。 | ||
3 | 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 评价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为准,除经批准调整外,项目须完成下达文件要求的设备投资额。(30分,视完成情况打分)。 | ||
4 | 项目综合实效 | 重点评价项目的综合效益。项目实施后效率、效益主要指标(劳动生产率、生产效益、产品质量提升、用工、智能管理、安全生产等)提升情况。(15分,视情况打分)。 | ||
5 |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补助企业实施项目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及系统购置调试等费用支出。(10分,视情况打分)。 | ||
6 | 生产方式转型 主要成果 | 评价项目改造后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智慧化管理、安全化管控等应用情况。(15分,视完成情况打分)。 | ||
验收结论 (通过或不通过) | 合计得分 | |||
验收专家签名 |
附件5-2.
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
验收评分表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 验收内容 | 验收标准 | 综合得分 | |
1 | 项目 数字化 水平情况 | 根据《工业企业数字化水平评估规范》,评价企业数字化水平;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水平评价,以及企业建设省级数字化车间或国家基础级智能工厂情况等。(15分,视现场情况打分) | ||
2 | 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 评价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为准,除经批准调整外,项目须完成下达文件要求的数字化设备和软件投资额。(30分,视现场情况打分) | ||
3 | 生产方式转型成果 | 评价企业应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情况;评价项目改造后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精益化管理、绿色化制造等应用情况。(30分,视现场情况打分) | ||
4 | 项目综合实效 | 重点评价项目的综合效益。项目实施后效率、效益主要指标(劳动生产率、生产效益、产品质量、新产品研制、工业装备数控化率等)提升情况。(15分,视现场情况打分) | ||
5 | 专项资金 使用情况 |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补助企业实施项目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及系统购置调试等费用支出。(10分,视现场情况打分) | ||
验收结论 (通过或不通过) | 合计 得分 | |||
验收专家签名 |
附件6.
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验收意见表
企业名称 | |
项目名称 | |
改造领域 | 口工业领域设备更新 口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
验收意见 | |
验收组专家(签字)
验收日期: |
附件7.
信用承诺书
(申请单位名称)
项目列入 年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现郑重承诺如下:
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项目实施期内未达到申报方案中明确的投资目标、实施目标(建设目标)和绩效目标。将退回奖补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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