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5-01474 | 成文日期: | 2025-04-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住建局 | |
文件效力: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例:1 | 安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吉县财政局 | 安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吉县财政局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明确湖州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具体事项的通知》(湖建发〔2024〕21号) | 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上述三个必经程序),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视项目需要情况填写 | 2025年1月 完成决策事项研究、提出及立项工作; 2025年2月 完成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 2025年3月 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讨论等前置程序工作; 2025年5月 正式实施 |
备注: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时,对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基础上,需履行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的,应当在履行程序要求中载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当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