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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检考核办法
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由考核组实地考核评分(附件),依据《安吉县中小学校发展性评价方案》考核结果,同时结合日常巡查情况,综合各部门意见建议给予评定。
请各单位于每年3月底前做好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县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集中年审。
二、年检时间
每年4-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年检对象
上一年度6月30日前正式设立并已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
四、年检办理方式
年检通过网上办理、实地查看。办理流程及操作方法详见操作手册。
五、材料递交
1.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全程在网上提交。
2.纸质材料:网上办理完成后,带上办学许可证副本到县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科加盖年检合格章,同时上交一份《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非营利性的同时将民政局年检材料一并上交,县教育局签署年检意见后至民政局办理年检手续。
六、年检结果设置及公布
1.无重大安全隐患、违规办学行为,年度内正常经营,年检结果定为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较严重的违规办学行为,年度内未正常经营或正常经营时间不足6个月,未按要求提交年检材料不参加年检的,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
2.在办学过程中,存在下列问题的年检直接定为不合格:各政府部门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或有重大投诉事件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违反规定招生,或者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如有非法集资、抽逃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学校资产的,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因事件处置不当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导致教育质量低下的,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有教职工因严重违反师德受到法律处罚的,直接定为不合格;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年检结果将在各类平台及媒体向社会公布。
4.连续二年年检不合格,办学许可证到期后将不予续期并由教育局收回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办学许可证收回后相关培训学校应停止办学,并在六个月内办理终止审批,逾期不办理的,将由教育局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