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5期)
发布时间: 2025-05-26 来源:安吉县市场监管局 [ 字体: ]

近期,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抽检发现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核查处置,其中涉及我县生产经营单位3家,现将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吉天子湖童氏副食品店销售不合格二红干辣椒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对安吉天子湖童氏副食品店销售的二红干辣椒进行监督抽检,发现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以及处罚情况

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测报告,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食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上述批次食品已全部销售,能够提供该批次产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系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的免罚条件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二、安吉天子湖胜子副食品店销售经营不合格泡豇豆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对安吉天子湖胜子副食品店销售的泡豇豆进行监督抽检,发现柠檬黄项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以及处罚情况

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测报告,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食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上述批次食品已全部销售,能够提供该批次产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合格证明,已履行进货查验的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三、安吉县晓墅农贸市场王小琴销售不合格砀山梨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对安吉县晓墅农贸市场王小琴销售的砀山梨进行监督抽检,发现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以及处罚情况

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测报告,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食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上述批次食品已全部销售,能够提供该批次产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系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的免罚条件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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