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5-02237 | 成文日期: | 2025-05-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安林建〔2025〕2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林业局 |
文件效力: |
徐渊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以竹代塑促进竹产业振兴的建议》(第68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
(一)税收优惠方面。经税务局反馈,对符合条件的竹加工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农产品深加工优惠政策,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如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二)融资支持方面。目前已有“竹产业振兴贷”“竹塑贷”等金融产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扩大产能,去年以来累计发放“以竹代塑”领域贷款共158笔,用信金额超4亿元。同时制定实施《安吉县农贸市场“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实施方案》,加大金融配套支持,推动“以竹代塑”产品在快递、外卖、农贸市场等高频场景的运用,如针对使用降解袋率达50%以上的农贸市场,给予摊位商户、农贸市场管理公司不少于40个BP、30个BP的信贷利率优惠支持。
(三)补贴奖励方面。出台《安吉县鼓励以竹代塑加快推进竹制品创新应用推广实施意见》《安吉县“以竹代塑”新材料采购奖补办法(试行)》《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2025年修订)》、安吉县省级林业共同富裕试点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在原材料供应基地、竹加工供应链生态圈、竹产业科技创新、“以竹代塑”应用推广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关于“加强属地要素保障”的建议
建议在项目选址时,尽量选址于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范围内,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关于优质的竹加工企业项目,特别是投资强度大且科技技术新的项目,在通过县“谋招例会”定商后,纳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储备库并进行有序保障。
三、关于“推动以竹代塑产品应用和市场拓展”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方面。注重试点带动,依托消博会、“以竹代塑”国际论坛、日内瓦服贸会等国内外活动,组织竹企业参加竹博会、森博会等行业展会,积极对外推广安吉代塑竹产品。2023年先后组织竹企业参加竹博会、森博会等12场专业性展会。
(二)政府采购支持方面。出台《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2025年修订)》,安排“以竹代塑”应用推广专项财政资金在生产领域、消费领域、细胞创建、宣传活动等四个方面进行政策支持。如单位在采购日常用品、竹包装等竹制品,旅游饭店、等级民宿采购“竹六小件”方面都有资金补助。
(三)产业链协同发展方面。2023年全国唯一的国家竹产业研究院落户安吉,组建4大院士领衔的竹产业专家智库和专家委员会,搭建“以竹代塑+”创新联合体,攻坚竹连续化生产设备改造、全竹循环利用等关键技术难题,推动竹产业从传统加工向科技智造转变,逐步形成“企业出题-政府立题-产学研协同答题-市场阅卷”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截至目前,成功发布新技术17项、新产品12项、新装备10项。设立县级“以竹代塑”科技专项,联合县林业局及国家竹产业研究院,共同实施一批竹产业科技创新项目,并积极向上争取科研项目,如2024年帮助峰晖竹木公司成功争取“以竹代塑”领域省“尖兵”、“领雁”科技攻关项目1项,省级补助资金288万元。
(四)打造特色品牌方面。开展以竹代塑产业品牌培育,组织申报“地理标志产品”等品牌资质,提升市场溢价。完善标准认证,加强“以竹代塑”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探索制定竹浆纤维等核算标准,支持领军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建设碳排放核算数据库。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竹产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左璐莹;联系电话:0572-5606366
安吉县林业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