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5-01969 | 成文日期: | 2025-05-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 |
统一编号: | 文件效力: | 有效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纵深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照交通部、省厅市局各级部署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汛期结束,在全系统组织开展汛期暑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步骤、统一行动”和“四查一指导”工作安排,深入开展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量化细化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措施,提高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持续性,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和有影响的负面事件,确保汛期暑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结合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围绕公路运营、水上交通、港口航道、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针对32类风险隐患、14 个专项治理行动重点任务和 2个安委会专题专项工作涉及交通运输任务开展汛期暑期排查整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 月 15 日前完成)。4月上旬,局召开专题会议,对排查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本方案细化制定工作举措,并开展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全覆盖培训,培训情况要及时报局安全科。
(二)自查排查阶段(5 月 15 日前完成)。 各单位督促企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主要生产经营部门参与(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对照任务清单集中开展一次风险隐患全面自查。对自查出的风险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隐患立行即改、闭环整改,并主动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及风险隐患清单。行动期间,视汛情等外部环境条件变化,督促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增加自查频次。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对管辖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未报告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的、报告风险隐患清单为零的企业,要组织重点督促排查,对易存在导致群死群伤事故重大风险隐患的重点部位要开展现场验证式核查。对企业报告的重大风险隐患,要逐一排查核实整改完成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巩固提升阶段(汛期结束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各单位要建立重大隐患整改台账,指导企业加快整改,推进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开展深入分析,查找行业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和短板不足,完善制度措施。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单位、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确保责任层层传导到位、措施层层落实到位。
(二)规范报送信息。“四查”阶段,每日 17 时前报送当日问题隐患数据及整改进展情况。各单位要加强审核把关,提升数据报送质量,杜绝虚假填报和敷衍填报。
(三)加强跟踪指导。各单位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但未排查出来的,或排查出的重大风险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彻底的企业,综合运用警示曝光、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措施,倒逼企业履行责任。
(四)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完善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的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技术优势,提升发现问题隐患、解决问题隐患的能力。
(五)完善优化安全生产举报机制。完善安全生产举报电话设置,推动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与 12328 等服务热线统一受理,指导督促行业企业建立内部隐患举报奖励机制,鼓励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六)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要充分发挥行业媒体平台作用,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和典型问题曝光力度,着力营造全员动员、全员参与、全员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1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汛期暑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任务清单
序号 | 行业领域 | 主要风险隐患 | 防控措施 | 总责任领导 | 责任领导 | 牵头科室 | 责任单位 |
1 | 公路运营 | 公路高填深挖、陡坡路堤、不良地质等重点路段的边坡塌方风险 | 1.明确公路边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巡查主体,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2.在汛前开展公路沿线边坡涉灾隐患点、历史灾毁路段、易积水路段等防灾重点部位排查,重点排查边坡冲刷、落石,坡脚地面变形沉陷,路面裂缝、错坎现象,防护设施断裂、滑移等,形成涉灾隐患点和风险路段台账清单。 3.针对排查出的边坡涉灾隐患点、易积水路段等分类分级开展处治,对于暂时无法完成处治的重大、较大涉灾隐患点应做好通行管控。 4.针对边坡涉灾隐患点和风险路段加强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针对公路边坡应设置检查步道。 | 尹碧锃 | 杨正勇
| 建管(公路)科 责任人:王伟 | 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责任人:柏芝青 |
2 | 公路运营 | 自然灾害影响区域的公路桥梁、涉水桥梁和过水涵洞的垮塌风险
| 1.应明确公路桥涵风险隐患排查巡查主体,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2.应在汛前开展公路沿线桥涵涉灾隐患点排查,重点排查基础冲刷、掏空,锥坡垮塌、掏空,桥墩防撞设施破损,桥涵淤塞、破损等,形成桥涵涉灾隐患点台账清单。 3.应针对排查出的桥涵涉灾隐患点分类分级开展处治,对于暂时无法完成处治的重大、较大涉灾隐患点应做好通行管控。 4.应针对桥涵涉灾隐患点加强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针对涉水桥梁开展 防洪标识张贴。 | 杨正勇 | 建管(公路)科 责任人:王伟 | 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责任人:柏芝青 | |
3 | 公路运营 | 公路隧道洞口边仰坡及隧道洞身衬砌等部位坍塌风险 | 1.明确公路隧道风险隐患排查巡查主体,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2.在汛前开展公路隧道涉灾隐患点排查,重点排查隧道洞门倾斜、沉陷、错台,衬砌开裂、变形、渗漏水,洞口附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育等,形成隧道涉灾隐患点台账清单。 3.应针对排查出的隧道涉灾隐患点分类分级开展处治,对于暂时无法完成处治的重大、较大涉灾隐患点应做好通行管控。 | 杨正勇 | 建管(公路)科责任人:王伟 | 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责任人:柏芝青 | |
4 | 水上交通 | 客、货运船舶倾覆、人员落水风险 | 1.企业根据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临时性管控以及疏导交通措施,动态更新禁限航区域和风险等级,并对船舶进行历史轨迹核查。 2.企业通过有效途径向船舶通报水情和天气变化,提醒船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应对恶劣的气象、水文条件。 3.企业履行安全管理与防污染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制度,对所属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维护和保养,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 4.船舶按照公司的指令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应对汛期恶劣水文条件。 5.船舶严格遵守并执行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限时航行、单航、封航等临时性措施、以及疏导交通的措施。 6.船舶在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到限制区域,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特别规定。 7.船员认真守听甚高频,通过接收航行警(通)告等有效方式及时获取水上交通管制信息。 | 胡庆忠 | 运输(港航)科 责任人:丁杰玉 | 县港航管理中心 责任人:周航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梅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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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上交通 | 台风引发水上交通安全风险 | 1.航运公司及时掌握气象机构发布的台风预测信息、台风总体形势,以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台风相关政策,及早对所属船舶防台风工作作出部署。 2.台风来临和防抗台风过程中,航运公司保持 24 小时值班值守,持续掌握船舶和台风动态,指导、监督和跟踪船舶落实防台风措施,为船舶提供充分有效的岸基支持。 3.航运公司要根据预受台风影响的船舶类型、结构、船龄、技术状况等要素和载运货物情况,组织船岸综合评估船舶防台风能力,及时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合理调整船舶航次计划、进出港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并指导实施。 4.船舶要持续查收气象信息,密切跟踪台风最新动态,推演分析船舶未来位置是否处于台风发展路径影响范围内,必要时可采取滞航或绕航措施,保持与台风的有效安全距离,避免船舶进入台风影响水域。 5.受台风影响期间,以保障人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公司和船舶在自评估无法保证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按照地方政府统一要求,及时撤离所有船上人员。 | 胡庆忠 | 运输(港航)科责任人:丁杰玉 | 县港航管理中心 责任人:周航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梅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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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上交通 | 靠泊船舶断缆、漂移风险 | 1.汛期前,船舶应对缆绳情况进行自查,检查缆绳磨损、老化情况,及时更换存在断股或腐蚀的缆绳。 2.洪峰过境、水位快速上涨期间,船舶应加固系泊,根据船舶吨位、码头结构和水文条件,合理配置缆绳数量及受力分布。 3.台风、大风期间,船舶应在预测最大风力方向上增加系缆,带缆点可分散以防负荷不足,所有缆绳须均匀受力;船舶缆绳摩擦部位、导缆孔、导缆滚筒等处须增加衬垫;船舶与码头间须增加碰垫并随潮水涨落适时调整位置。 3.船舶应重点关注并及时接收水位、流速及上游泄洪等预警信息,提前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船员提前开展缆绳系固、断缆应急操作及洪水避险技能操作培训。 | 胡庆忠 | 运输(港航)科责任人:丁杰玉 | 县港航管理中心 责任人:周航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梅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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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上交通 |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船舶(含无动力船、风电施工船)影响通航及施工安全风险。 | 1.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施工单位等根据施工活动范围、台风季气象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和水域环境风险,在作业和活动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中明确汛期安全保障措施。 2.主办单位、施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投入施工作业的船舶能够及时接收汛期预警信息。 3.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施工单位对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隐患采取设置标志、显示信号、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或者警戒船等措施,及时清除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中产生的碍航物。 4.船舶应严格落实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发布的水上交通管制管理要求。 5.参与施工活动船舶主机、舵机等航行设备、船锚、系泊设备以及通信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 秦连群 | 建管(公路)科 责任人:王伟 |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梅剑锋
交通建设服务中 心 责任人:陈梦 县港航管理中心 责任人: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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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港口航道
| 港口码头、罐区、堆场火灾、爆炸风险 | 1.港口企业健全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汛期暴雨、暴风等恶劣天气引发的港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纳入日常安全检查,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2.码头在雷暴、阵风、台风等不适合作业的异常气象时停止作业。 3.针对汛期安全风险防范特点,对危险货物码头、罐区防雷防静电等装置以及排水设施维护保养。 4.内浮顶罐完善专项操作规程,在雷雨天气实施严禁浮盘落底要求。 5.针对高温天气,对温度敏感危险货物采取温控措施,采取加强储罐罐体、输送管道及安全附件的检查、监测等措施。 | 胡庆忠 | 运输(港航)科 责任人:丁杰玉 | 县港航管理中心 责任人:周航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刘军 | |
9 | 港口航道
| 港口大型机械风灾倾覆风险 | 1.完善防风措施,应对大风、台风天气对港口大型机械、集装箱堆场等采取防风稳固措施。 2.完善防风管理台账,对防风装置和防风应急物资进行定期检查,特别是台风和阵风多发季节每月至少开展 1 次检查,其他时段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检查,并及时消除隐患。 3.属于特种设备的港口大型装卸机械依法开展特种设备检验,并落实相应维护保养措施。 | 胡庆忠 | 运输(港航)科 责任人:丁杰玉 | 县港航管理中心 责任人:周航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刘军 | |
10 | 港口航道
| 港口客运站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跌倒、踩踏风险 | 1.港口客运企业健全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防汛防台风险隐患排查纳入日常安全检查,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2.码头作业区、旅客候船区、检票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采取防淋防 滑措施。 3.旅客上下船通道等码头户外设施采取防风、防滑等措施,并对重点部位加强巡查。 | 胡庆忠 | 运输(港航)科责任人:丁杰玉 | 县港航管理中心 责任人:周航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刘军 | |
11 | 港口航道 |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配备不满足作业要求 | 储存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按照强制性标准设置固定 灭火、冷却、火灾报警设施,固定灭火、冷却、火灾报警设施功 能有效。
| 胡庆忠 | 运输(港航)科责任人:丁杰玉 | 县港航管理中心 责任人:周航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刘军 | |
12 | 港口航道
| 航道、通航建筑物航标异位或建筑结构受损的风险。 | 1.航道养护单位按照《航道、通航建筑物及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指南(试行)》等要求,具体针对航道、通航建筑物因汛期水位上涨导致航标异位或建筑结构受损风险开展风险辨识,制定具体的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跟踪监测汛期风险变化,及时评估改进风险管控措施。 2.航道养护单位按照《港口航道领域防汛防台风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等要求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3.航道养护单位加强汛期航道巡查,按标准维护航道水深、配置航标等导助航设施,并及时公布航道信息。 4.航道养护单位制定完善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加强运行监测、值班值守,及时跟踪气象、水文、地质灾害信息,按要求及时报告安全应急信息。 | 胡庆忠 | 运输(港航)科 责任人:丁杰玉 | 县港航管理中心 责任人:周航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刘军 | |
13 | 道路运输 | “两客一危”、农村客运企业冒险运输、涉险运营 | 1.建立健全与气象等部门的联勤联动机制,多渠道向运输企业推送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2.“两客一危”企业应制定完善应对台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以及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方案预案,“两客一危”、农村客运企业建立健全恶劣天气和突发地质灾害(如当地已发布气象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下的停运机制。 3.“两客一危”、农村客运企业应针对暑期汛期特点,提前组织开展全员教育培训,重点提升驾驶员应对风险和突发情形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4.危货企业应严格按照交通部许可的经营范围承运危险货物,禁止超越罐体适装介质范围承运,确保常压罐车罐体相关资质证书齐全、严格执行定期检验制度,加强日常维修保养。 5.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备案管理,严格审核长距离、长周期的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核发。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未持有效包车牌运营、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等违法行为。 | 杨爱禾 | 运输(港航)科 责任人:丁杰玉 | 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责任人:张岚、金波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梅剑锋 | |
14 | 道路运输 | “两客一危一重”从业人员不符合相关许可条件、车辆技术状况不良 | 1.客运企业依法建立客运驾驶员聘用制度,统一录用程序和客运驾驶员录用条件,严格审核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安全行车经历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实际驾驶技能进行测试。 2.危货道路运输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 3.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属地安全考核主管部门对其安全考核合格。 4.经营者应结合车辆类别、行驶里程、使用年限等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 5.经营者应按照确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应按确定的维护周期对车辆实施维护。 6.营运客车不得存在安全锤缺失、灭火器超过保质期等问题。 | 杨爱禾 | 运输(港航)科责任人:丁杰玉 | 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责任人:张岚、金波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梅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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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道路运输 | 汽车客运站安全查危制度落实不到位及司乘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 1.汽车客运站应对行李物品严格开展安检,安检人员配备充足、工作认真,安检设备工作正常,违禁物品查处登记记录填写规范。 2.汽车客运站内应公示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对安检员定期开展培训,提升安检员技能水平。 3.汽车客运站应执行“六不出站”制度,出站前严格检查司乘人员系安全带情况。 4.客车驾驶员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提醒旅客系好安全带和禁止携带违禁物品乘车;对于拒不配合行李物品安全检查或者坚持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实名制管理的客运班线据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票、证、人不一致的,按规定拒绝其乘车。 | 杨爱禾 | 运输(港航)科责任人:丁杰玉 | 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责任人:张岚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梅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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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道路运输 | 城市公交运营安全风险 | 1.车辆设施方面。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城市公交车辆检验检测、维修保养,有关系统、设施设备应当性能良好。 2.驾驶人员方面。应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关注城市公交驾驶员身心健康,做到避免身体不适应、心理不健康的驾驶员上岗运营。 3.运营管理方面。应开展恶劣天气下公交线路安全运营评估,建立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公交车辆停运机制。 | 杨爱禾 | 运输(港航)科责任人:丁杰玉 | 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责任人:张岚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梅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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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道路运输 | 维修行业消防等安全风险 | 1.非水性油漆存放间、操作间、烤漆房需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使用防爆电器设备。 2.油漆存放间、操作间等风险区需在显著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识、危险化学品周知卡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3.焊接作业时气瓶间需保持安全距离,并需安装防倾倒装置。 4.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设备的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需定期检验。 5.电焊等特种作业操作工需持证上岗。 | 杨爱禾 | 运输(港航)科 责任人:丁杰玉 | 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责任人:张岚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梅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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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在建工程 | 高边坡、深基坑、围堰等坍塌风险 | 1.高边坡、深基坑、围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2.高边坡上下交叉作业应采取防护隔离措施。 3.严查深基坑周边违章堆载;对可能损害临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的深基坑进行监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高边坡、深基坑施工应严格按设计坡度开挖,及时施做临时排水设施。 5.围堰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船舶严禁系泊在围堰上。 6.建立安全风险预警和防控机制,对高边坡、深基坑、围堰等加强监测预警,监控量测超预警值立即停工。 7.制定工程项目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开展隐患排 查整改工作。 | 方杰 |
建管(公路)科 责任人:王伟
|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黄志军 县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人:陈梦 | |
19 | 在建工程 | 高路堤和深路堑坍塌风险,桥梁临时设施垮塌风险,隧道突泥涌水或坍塌风险 | 1.高路堤、深路堑、桥梁、隧道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2.高路堤、深路堑土方开挖应加强支撑和临时锚固,及时跟踪监测;作业区边缘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支架基础应根据荷载及地质变化开展动态设计及验算;汛期遇洪水或大雨浸泡后,应重新检验支架基础验算支架受力,加强隐患排查动态管理。 4.翻模、爬(滑)模、挂篮、移动模架严格按规定进行验收、报检,加强工序报验管理,抓好工序转换环节责任落实。 5.悬索桥梁猫道安装拆除作业应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6装配式桥梁板安装、斜拉索施工平台及架桥机移动过孔,应加强施工作业区域安全防护。 7.拱桥拱架的拆除,应严格满足拆除条件,实施精准管控。 8.隧道施工应建立参建单位巡查值守工作机制。危险作业工序,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员、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现场值守,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带班巡查,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全程旁站。 9.隧道应重点排查擅自改变隧道开挖工法、超步距作业、仰拱未及时封闭成环、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流于形式等违规行为。 10.建立隧道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和整治台账,督促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和整改验收。 11.制定并落实隧道施工“双吹哨人”制度,日常作业由作业班组负责人洞内值班,视频监控监督员负责洞口监控室值班,施工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组织紧急撤离。 | 方杰 | 建管(公路)科 责任人:王伟
|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黄志军 县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人:陈梦 | |
20 | 在建工程 | 两区三场受灾风险、火灾风险 | 1.两区三场选址前开展洪涝灾害评估和地质灾害评估工作。 2.开展施工驻地选址排查,严禁设置在滑坡、泥石流、塌方、崩塌、洪水、雪崩等灾害影响区域;生活区、办公区与塔吊、集中爆破区、 易燃易爆物等危险源保持安全距离。 3.汛期期间,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当地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建立联动沟通工作机制,及时收集预警预报信息。 4.建立汛期施工工地及驻地巡查制度,由专人负责开展驻地巡查排查。 5.完善施工驻地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完善预警信息接收、执行和回复 流程,开展必要的应急“叫应”演练,确保“叫应”信息渠道畅通。 6.加强两区三场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办公、生活用房、易燃易爆危 险品库房等使用符合防火标准的建筑材料;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 方杰 | 建管(公路)科 责任人: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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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黄志军 县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人:陈梦 | |
21 | 应急管理 | 未建立健全汛期预警与预防机制 | 1.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公安交管等部门建立汛期极端天气联合会商机制,及时接收处理相关预警信息。 2.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加强风险监测。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对相关单位及时调度提醒。 3.建立自然灾害预警响应联动机制,针对汛期防范应对强降水、台风、洪涝、滑坡、泥 石流等自然灾害,启动防御响应和落实“应停尽停、应关尽关、应撤尽撤”等防范应对措施。 4.交通运输企业将防汛防灾责任人全覆盖纳入属地防灾体系和监测预警网络。严格执行预警预报信息“叫应”制度。 | 王斌 | 安全科 责任人:董卫华 | 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责任人:金少杰 县港航管理中心 责任人:周航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梅剑峰 县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人:陈梦 | |
22 | 应急管理 | 未制定防汛防台风相关应急预案或预案内容不适用,未开展防汛防台风等演练; | 1.及时修订完善防汛防台风、突发地质灾害等应急预案。 2.开展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演练。
| 王斌 | 安全科 责任人:董卫华 | 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责任人:金少杰 县港航管理中心 责任人:周航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梅剑峰 县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人:陈梦 | |
23 | 应急管理 | 未根据灾害预警预置防汛防台风应急队伍和装备,未按要求开展应急装备物资维护保养 | 1.针对防汛防台风预警信息,有针对性提前预置应急队伍和装备。 2.按要求开展应急装备物资维护保养。
| 王斌 | 安全科 责任人:董卫华 |
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责任人:金少杰 县港航管理中心 责任人:周航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梅剑峰 县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人:陈梦 | |
24 | 应急管理 | 未按要求开展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 | 1.制定完善应急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相关制度。 2.按要求开展应急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 3.按要求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 王斌 | 安全科 责任人:董卫华 |
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责任人:金少杰 县港航管理中心 责任人:茅炜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梅剑峰 县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人:陈梦 | |
25 | 应急管理 | 未按照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灾害事故“1618”救援指挥体系有关要求,建立运行应急响应联动等工作机制。 | 1 参与运行属地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持续提升统一指挥、整体协同、一体作战能力。 2.参与运行属地灾害事故“1618”救援指挥体系,做好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 王斌 | 安全科 责任人:董卫华 | 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责任人:金少杰 县港航管理中心 责任人:周航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梅剑峰 县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人:陈梦 |
附件2
14个专项治理行动暨安委会2个专题专项整治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行动名称 | 任务 | 主要内容 | 总责任领导 | 责任领导 | 牵头科室 | 责任单位 |
1 | “ 百 吨 王”货车专项治理行动
| 数据分析研判 | 1.优化调整公路超限监测站点布局。 2.充分利用公路称重检测设施、ETC 门架、货车卫星定位、高速公路出入口等数据,强化大数据分析,研判“百吨王”货车违法超限运输规律。 | 尹碧锃 | 王斌 | 法规科 责任人:董蓓蕾 |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王月成 |
实施方案与宣传
| 1.针对性制定“百吨王”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2.动员部署和社会宣传。 | 王斌 | 法规科 责任人:董蓓蕾 |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王月成 | |||
治理行动机制
| 1.健全治超工作领导机制和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协调机制。 2.与公安交管部门统一部署,组织专门力量推进工作。 | 王斌 | 法规科 责任人:董蓓蕾 |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王月成 | |||
排查重点车辆与部位
| 1.排查辖区违法行为高发的重点车辆、路段。 2.排查 2024 年以来本地货运企业被查处的“百吨王”车辆及其所属的所有车辆。 | 王斌 | 法规科 责任人:董蓓蕾 |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王月成 | |||
2 | 公路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
| 勘察过程管理提升 | 在建项目和 2025 年汛期拟开工项目: 1.新建项目勘察大纲编制符合项目特点和设计要求,勘察要求、工作重点和工作量明确。 2.水文、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勘察通过初勘、详勘外业验收。 3.复杂工点结合当地近年来极端降雨、洪涝等灾害情况,开展稳定性评价。 4.正式提交的勘察成果文件落实签字盖章,勘察工作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 | 秦连群 | 规划科 责任人:周晨 |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黄志军 县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人:陈梦 | |
边坡防护针对性设计提升
| 在建项目和 2025 年汛期拟开工项目: 1.针对高填深挖、斜陡坡、隧道高陡边仰坡、桥台高护坡、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水文地质复杂段边坡的勘察设计成果完整统一。 2.复杂工点结合当地近年来极端降雨、洪涝等灾害情况,开展边坡稳定性计算。 | 秦连群 | 规划科 责任人:周晨 |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黄志军 县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人:陈梦 | |||
综合排水设计精细化提升
| 在建项目和 2025 年汛期拟开工项目: 1.复杂工点、超高路段及排水困难路段绘制大比例尺综合排水系统布置图。 2.结合历史降雨和近年极端降雨情况,完成排水能力验算,填平区等特殊工点进行防渗设计。 3.地下水发育路段的高填、斜陡坡、半填半挖路基采取防范地下水异常升高的措施。 | 秦连群 | 规划科 责任人:周晨 |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黄志军 县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人:陈梦 | |||
涉水结构防冲刷(撞)设计提升
| 在建项目和 2025 年汛期拟开工项目: 1.充分考虑防洪要求和河床冲刷变迁影响,开展涉水边坡、挡墙、护岸、墩台等冲刷验算。 2.涉河桥梁开展漂流物调查,需要开展防漂流物冲击、缠绕的桥梁进行稳定性验算。 3.沿河路基、顺河桥梁、小角度跨河桥梁行洪过水能力满足防洪要求。 4.通航桥梁综合考虑通航情况,满足防撞要求或开展防船撞设计。 | 秦连群 | 规划科 责任人:周晨 |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黄志军 县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人:陈梦 | |||
质量管理流程提升
| 在建项目和 2025 年汛期拟开工项目: 1.新建项目结合项目特点、难点编制勘察设计工作大纲,报批流程完备,不存在压缩设计周期,人员和 设备投入满足项目需要或合同(投标文件)要求。 2.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正式提交的设计成果完整统一,按要求进行设计交底。设计工作严禁转包、 违法分包、以包代管。 3.设计变更清单台账清晰完整,按照《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变更程序。不存在化整为零规避变更等情况
| 秦连群 | 规划科 责任人:周晨 |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黄志军 县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人:陈梦 | |||
3 | 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风险隐患 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 船舶遵守桥区水域通航秩序情况
| 1.船舶在汛期、枯水期、台风、寒潮大风期间严格落实安全预警信息要求,严格执行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交通管制、限制航行、分时段通行等管控措施。 2.船舶在桥区水域内杜绝淌航、掉头、横越、未按规定航道航行以及未按要求值班值守等违法违规行为。 3.船舶严格落实开航前自查,在汛期前是否开展系缆设备、锚泊设备、航行设备等维护保养管理和自查检查。 | 方杰 | 运输(港航)科 责任人:丁杰玉 |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梅剑锋 县港航管理中心 责任人:周航 | |
船员桥区水域航行实操能力
| 1.船长、船员熟悉掌握桥区水域水文气象、桥梁净空尺度及桥区水域航行相关管理规定,有效落实防范船舶碰撞桥梁安全措施。 2.航运企业及船舶针对新任职船员或拟新增航经桥区水域航线船舶的任职船员开展针对性培训。 | 方杰 | 运输(港航)科 责任人:丁杰玉 | 县港航管理中心 责任人:周航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梅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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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企业、航道养护管 理单位、桥梁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1.航运企业加强所属船舶船员管理,确保所属船舶进入桥区水域前主机、辅机等航行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船长、船员熟练掌握拟航经桥区水域水文气象、桥梁净空尺度等通航要素和相关要求。 2.航运企业、航道养护管理单位、桥梁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定期开展自查自改,每季度对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至少开展 1 次检查。 3.航运企业、航道养护管理单位、桥梁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将防范船舶碰撞桥梁有关要求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范畴,严格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 方杰 | 运输(港航)科 责任人:丁杰玉 | 县港航管理中心 责任人:周航 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责任人:柏芝青 | |||
4 | 违规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 专项治理
| 货物信息、作业 信息 和船方以外作业人员 管控情况
| 1.核查船舶是否载运易产生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危险货物或其他易造成缺氧风险的非危险货物。 2.核查目标船舶是否进行可能涉及进入封闭处所的作业(如船舶洗舱、驱气、除气、熏舱、港内明火作业等)。 3.(1)核查船舶是否对船方以外作业人员进行登记;(2)核查船舶是否对船方以外作业人员进行信息核实(经过安全培训、熟悉安全和应急处置程序等);(3)核查船方以外作业人员进入封闭处所前,船方与作业人员是否对照要求进行相互安全交底。 | 方杰 | 运输(港航)科 责任人:丁杰玉 | 县港航管理中心 责任人:周航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梅剑锋 | |
文书配备和作业记 录核查
| 1.检查是否定期识别、评估封闭处所,形成封闭处所清单。 2.(1)检查是否制定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应急救助预案;(2)检查是否制定进入封闭处所作业的安全程序;(3)检查是否制定紧急撤离、事故救援等应急处置程序。 3.(1)检查是否有进入船舶封闭处所作业前完成风险评估记录(气体成分、载运货物、通风、舱壁涂层等);(2)检查是否有进入船舶封闭处所作业前进入作业许可且有船长或指定负责人授权的记录;(3)检查是否有进入船舶封闭处沂作业前充分通风换气记录;(4)检查是否有进入船舶封闭处所作业前使用校准过的气体检测设备进行空气检测记录。 4.(1)检查适任人员、责任人员、具有封闭处所进入或救助职责的人员是否接受进入封闭处所安全培训(危险识别、评估、测量、控制和消除有关的船上程序等);(2)检查对担任救援和急救职责的船员是否有进行救援和急救程序方面的定期训练记录。 | 方杰 | 运输(港航)科 责任人:丁杰玉 | 县港航管理中心 责任人:周航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梅剑锋 | |||
船舶结构及设备检查
| 1.(1)机械通风设备(如有)状态是否良好(风机,通风管道气密性,开关标识等);(2)自然通风设备状态是否良好(风机挡板,关闭装置等)。 2.(1)门、人孔、通道等开口状态是否良好(尺寸,关闭装置等);(2)封闭处所是否具有良好的结构完整性和密封性,以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泄漏。 3.(1)梯道状态是否良好(是否堵塞,是否存在腐蚀,结构是否牢固等);(2)封闭处所内照明(如有)是否正常(如封闭舱室内可能存在可燃气体,则照明为防爆型;对于油船货泵舱通风与照明联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封闭处所内水位探测器(如有)是否正常。 4.(1)气体检测设备是否为本质安全型,且具备检测封闭处所内氧气、可燃气体或蒸气、硫化氢以及一氧化碳浓度的能力;(2)气体检测设备是否经过校准;(3)气体检测设备的功能和性能是否正常(是否能够正常启动并自检、准确测量并在任何光线条件下显示气体浓度、在气体浓度达到报警阈值时发出清晰、准确的报警信号);(4)气体检测设备是否配备操作手册(阐述仪器功能、报警情况、校准及操作维护方法,所标最小电池续航时间是否达 10 小时及以上);(5)固定式气体监测系统(如有)是否正常(采样探头、显示报警等)。 5.(1)个人安全防护设备是否良好(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全身式安全带,防护服等);(2)通信设备是否正常(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时,配备必要的相应防爆等级的通信设备);(3)救助设备是否正常(船舶配备的担架、安全绳等) | 方杰 | 运输(港航)科 责任人:丁杰玉 | 县港航管理中心 责任人:周航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梅剑锋 | |||
作业人员是否熟悉其 职责内封闭处所进入和救助操作
| 1.(1)核查作业人员是否熟悉封闭处所清单、能准确识别封闭处所;(2)核查作业人员之间在应急情况时能否进行有效的语言交流;(3)适任人员是否熟悉进入封闭处所的初步风险评估,并能有效识别潜在危险(包括之前运载的货物、处所通风、涂层及其它相关因素),且能判定缺氧、富氧、易燃或有毒空气环境出现的可能性。 2.(1)核查作业人员是否熟悉封闭处所的相关风险和安全进入封闭处所的船上程序;(2)核查进入封闭处所前是否在入口处安排协调员或者使用机械式障碍物,并与作业人员明确通信方式和通信频率,且已对通信系统进行了测试;(3)核查作业的封闭处所入口处是否配备必要的救助和急救设备;(4)封闭处所若无需进入,其出入口是否保持锁闭;无法锁闭的出入口,是否设警示标识与警戒线,防止人员进入。 3.(1)检查负责封闭处所气体检测的船员是否熟悉气体检测仪器的操作程序(检查、测试、校正等);(2)检查具有封闭处所进入或救助职责的船员是否熟悉安全防护设备与用品的检查、使用和维护常识(呼吸保护器具、通信设备、安全带、防护服、救助与急救设备等);(3)检查适任人员、责任人员,具有封闭处所进入或救助职责的人员是否掌握进入封闭处所安全培训内容(危险识别、评估、测量、控制和消除有关的船上程序等);(4)担任救援和急救职责的船员是否掌握救援和急救程序(识别封闭处所危险、健康受影响迹象及了解所需防护装备)。 4.封闭处所进入和救助演习是否符合公约、法规规范要求(通信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用品、空气质量检测仪器、救助设备的检查和使用,应急救助程序和医疗急救演练等)。 | 方杰 | 运输(港航)科 责任人:丁杰玉 | 县港航管理中心 责任人:周航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梅剑锋 | |||
5 | 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
| 水上交通安全信息通报处置“四个100%”要求的落实
| 1.是否对《水上交通安全信息通报事项清单》所列明的事项 100%通报。 2.是否对责任内通报信息100%接收。 3.是否依法对接收的信息进行100%处置。 4.处置结果是否100%形成闭环。 | 王斌 | 安全科 责任人:董卫华 |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梅剑锋 县港航管理中心 责任人:周航 | |
6 | “商渔共治 ”三年行动 | 加强联合执法 | 聚焦商渔船碰撞事故多发区、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商渔船密集交汇区等重点水域,结合实际组织联合巡航执法,重点抽查商渔船驾驶员航行作业值班、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使用等情况。 | 王斌 | 法规科 责任人:董蓓蕾 |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刘军 县港航管理中心 责任人:周航 | |
7 | 港口企业危险货物储罐本质安全提升行动
| 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动 | 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加强宣贯部署,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岗位责任,建立任务台账和工作时间表。 | 胡庆忠 | 运输(港航)科 责任人:丁杰玉 | 县港航管理中心 责任人:周航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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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评估港口企业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风险 情况 | 1.港口企业针对危险货物储罐作业安全风险,开展风险评估,综合评定安全风险等级,绘制“红橙黄蓝”风险分布图,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对照《储罐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检查表》排查风险,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实行销号式闭环管理。 2.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月带队开展 1 次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根据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更新问题清单,并将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3. 行业管理部门要对企业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防范化解系统性重大风险。 | 胡庆忠 | 运输(港航)科 责任人:丁杰玉 | 县港航管理中心 责任人:周航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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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企业危险货物储罐实施“一罐一档” 情况
| 1.港口企业按照危险货物储罐全部实施“一罐一档”要求,因罐施策,逐个储罐建立健全管理档案。 2.港口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货物储罐已有效使用雷电预警、气体检测、视频监控、紧急切断等“四个系统”的,应正常运行;未建“四个系统”的,要制定建设使用计划。 | 胡庆忠 | 运输(港航)科 责任人:丁杰玉 | 县港航管理中心 责任人:周航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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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两 客 一危 ” 车辆动态监控预警预防能力提升行动
| 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1.运输企业应按规定(每 100 辆车设 1 人,至少配备 2 人)足额配备监控人员;对于行驶途中存在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报警的车辆,监控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及时进行提醒,纠正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企业所属车 辆是在运行过程中不得出现脱离动态监控情形。 2.禁止运输企业、动态监控服务商、司机等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等情形。 3.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对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应进行针对性教育培训、停岗学习、内部处罚等。 4.运输企业委托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或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所属车辆开展动态监控的,委托合同应明确第三方机构监控人员配置、监控服务责任等要求。 | 杨爱禾 | 运输(港航)科 责任人:丁杰玉 | 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责任人:张岚、金波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梅剑锋 | |
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 行业管理部门应对照上级通报的涉嫌存在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情形的车辆清单,逐车逐企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指导督促企业加强驾驶员管理。 | 杨爱禾 | 运输(港航)科 责任人:丁杰玉 | 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责任人:张岚、金波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梅剑锋 | |||
9 | 公路隧道施工安全治理行动
| 隧道施工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风险
| 1.落实隧道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和隧道施工“双吹哨人”制度,出现渗漏水突增、结构变形或坍塌等风险及时停工撤人。 2.施工现场不得擅自改变支护形式或开挖方法,循环进尺、施工步距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规范要求。 3.建立隧道施工带班值守管理制度,对掌子面是否超员组织开展巡查。 4.光面爆破是否严格控制炮眼残留率;当炮眼残留率小于标准要求时,是否对爆破参数进行修正优化,并调整爆破方案。 5.钢拱架规格和数量、钢拱架安装要求及锁脚方式,系统锚杆长度及安装位置和角度是否符合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规范要求。 6.实际地质条件与勘察设计文件严重不符或围岩级别跨等级变化时,加强动态设计。 7.建立隧道隐蔽工程施工影像资料留存制度,开挖支护等隐蔽作业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流程进行。 8.软弱围岩、高瓦斯、涌水突泥等高风险隧道使用电磁波法和地震波法等多种物探方法进行超前地质预报,不良地质段隧道掌子面周边范围应进行斜向钻探。 9.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报告及监控量测报告应及时、结论明确并具有指导性。 10.是否开展隧道施工风险动态评估,对重大地质异常预报结果和监控量测数值超过预警值,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 方杰 | 建管(公路)科 责任人:王伟 |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黄志军 县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人:陈梦 | |
10 |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驻地防灾 治理行动
| 施工驻地防范自然灾害、火灾等安全措施落实
| 1.办公区、生活区设置在大型设备设施倾覆影响范围之外,避开泥石流区、山体冲沟、滑坡山体、路堤下方、爆破区、洪水位以下等危险区域。 2.生活区、办公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与集中爆破区、易燃易爆物、危化品库、高压电力线保持安全距离。 3.办公、生活用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等重点部位应使用符合环保和防火标准的构件、建筑材料。 4.按规定开展驻地灾害风险评估工作,有效落实相关评估防护措施。 5.配备满足要求的驻地消防设施。 | 方杰 | 建管(公路)科 责任人:王伟 |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黄志军 县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人:陈梦 | |
汛期防灾减灾应急准备
| 1.建立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建立施工驻地台账并明确驻地安全责任人。 2.针对汛期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预案明确启动紧急撤离的条件、撤离路线等,组织开展防汛教育培训。 3.对防汛方案中明确“汛期不得住人”的驻地,确保汛期无人员居住。 4.对驻地周边山体、边坡、临河水位等按规定开展监测预警,主汛期等特殊时段加密监测频率,设置值班“吹哨人”。 5.备足防汛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 方杰 | 建管(公路)科 责任人:王伟 |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黄志军 县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人:陈梦 | |||
11 | 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 | 1.对辖区道路客运车站、水路客运码头、在运营城市轨道 交通车站,以及交通院校(含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情况,是否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 2.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落实内部审批、人员培训、小型工程备案、持证上岗、现场管控等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3针对性强化动火作业监管执法、行业指导督促、警示曝光和举报奖励工作情况。 | 王斌 | 安全科 责任人:董卫华 | 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责任人:张岚 县港航管理中心 责任人:周航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梅剑锋 县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人:陈梦 | ||
12 | 电动自行车整治 | 1.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车容车貌 损伤严重、零部件老化、故障率高、头盔锁非智能等共享电单车淘汰情况。 2.共享电单车充换电场所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制度落实不经常等问题排查整治情况,督促平台企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巡检机制情况。 3.共享电单车电池“以换代充”整治情况 | 王斌 | 安全科 责任人:董卫华 |
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责任人:金少杰 县交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梅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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