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5-02463 | 成文日期: | 2025-06-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人力社保局 | |
文件效力: |
戎露江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等精神残疾患者基本治疗药物保障的建议》(第78号)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您提出建议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情况
湖州市卫健委、财政局、医保局、残联四部门《关于湖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卫健发〔2020〕11号)文件,明确了凡符合保障条件的患者,在门诊治疗时所需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所产生的费用,按其本人所享有的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剩余费用纳入医疗救助,通过医保支付系统统一结算,财政经费全额保障。
我县严格执行湖卫健发〔2020〕11号文件精神。在县财政保障方面,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全额保障严重精神障碍等精神残疾患者医保报销后的免费用药部分。据统计,县财政2023-2024年支付职工及城乡医保精神病用药分别为77.86万元、54.99万元,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用药得到切实保障。在医保支付方面,按照当年度全县统一的医保基金结算办法给予结算支付。根据《安吉县县域健共体绩效考核试行办法(2023版)》(安公医管办〔2023〕1号)和《安吉县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安医保联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明确了2023年实行住院按市级统一DRGs结算、门诊根据医保统筹基金超支部分由各医药机构和基金按比例进行分担的支付机制,根据2023年度决算结果,安吉二院的城乡医保基金实际清算中扣除了882万元。结合我县基金运行形势,2024年我们进一步深化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明确实行总额预算下健共体按人头包干的支付方式。因此,从2024年开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医产生的医保超支部分费用由所包干的健共体分担,不再由接诊医院直接承担。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优化医保支付方式。今年4月,我们已制定出台《2025年安吉县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继续实行总额预算下健共体按人头包干的支付方式,同时建立健共体与非健共体分类考核机制,持续开展分类解读培训,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提升诊疗服务质量,提升支付方式改革质效。
二是从严规范定点机构准入退出。明确实行定点医药机构总量控制,原则上定点医药机构总量不再新增,同步把好“布局关”、把细“标准关”、把严“评审关”,进一步规范管理定点准入。同步强化常态化监管和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对严重违规违法或年度考核不合格两定单位坚决解除定点协议。
三是强化基金运行数据分析和定向数据发布。每月开展基金运行数据分析并定向发布,以便县内医疗机构精准控费,提升基金使用质效,同步加强个性化数据分析需求支持力度。
目前,我县的医保改革正在持续推进,但鉴于我县特殊的人口结构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保障不足的县情实际,县内定点医药机构更要齐心协力、正视困境,重点加强内部管理,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保障精神病药品的采购,服务好广大患者的同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将有限的医保基金和财政专项基金用到实处。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颜怡葵;联系电话:0572-5923488。
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