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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3/2023-00376 | 成文日期: | 2023-03-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人民政府 | |
文件效力: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安吉县支持人才创业项目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安吉县支持人才创业项目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人才创业扶持资金“补改贷”“补改投”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人才创业项目加快成长,助力我县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专项资金的引导方向、力度,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县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专项资金的统筹协调;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贷款贴息和财政直补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两山国控集团负责“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基金”的投资管理。
第三条 支持对象为入选国家级引才计划、省级引才计划、市“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类项目的企业,以及县“两山杯”创新创业大赛创业类项目获奖企业。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总额根据国家级引才计划、省级引才计划、市“南太湖精英计划”、县“两山杯”创新创业大赛创业类项目的启动资金资助额度确定。人才层次提升的,资助额度按照对应标准调整。
第五条 专项资金采用“贷款贴息+财政直补+基金投资”组合方式进行兑现。其中贷款贴息占专项资金总额度的20%,财政直补资金占专项资金总额度的50%,均由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列支;其余30%资金采用“基金倍数投资+后端退出奖励”方式进行兑现。企业不得以账目作假、虚开发票等方式骗取专项资金。
第二章 贷款贴息
第六条 该专项贴息贷款的风险资金池包含在《安吉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安政办发〔2022〕18号)设立的“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总额度内。贷款以信用方式为主,单笔额度不高于2000万元,累计期限不超过5年(生物医药类企业可延长至8年),年化利率标准同步参照安吉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贷款相关规定执行。县财政按照贷款一年期LPR的100%给予企业贴息,累计贴息金额不超过专项资金总额度的20%。
第七条 贴息贷款政府审批程序由奖励政策确定。原则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安吉开始运营后,即可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县人力社保局收到银行提交的审批申请后,须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联审。审核同意后,由银行落实内部贷款审核程序,审核无误后放款。
第八条 企业须按时向银行支付利息,每个贷款年度期满可向县人力社保局申请贷款贴息,县人力社保局采用“常态化受理+季度集中审核”方式办理。贷款使用受合作银行监管,必须用于安吉企业生产经营,不得挪作他用或转移到关联企业、个人,否则将提前收回贷款,并追缴贷款贴息。企业贷款本息未结清前,贷款项目投入形成的有效资产为县产投集团设置他项物权,防控风险。
第九条 企业申领贷款贴息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企业将人才创业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股权比例证明、领军人才出资证明、员工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交贷款银行和相关联审单位盖章确认后,提交至县人力社保局。
2.审核:县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了解掌握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3.会商:召开县重点人才工作推进例会和县人力社保局(专项办)党委会议审议。
4.兑现:审议通过的,由县人力社保局将有关资料交由县财政局审核,并负责拨付资金到企业。
第三章 直补资金
第十条 财政直补资金分2期兑现,首期直补资金为专项资金总额度的30%,第二期直补资金为专项资金总额度的20%。
第十一条 首期财政直补资金拨付须满足以下5项条件:
1.企业在安吉注册落户,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实到货币出资符合相关规定。
2.领军人才本人和团队股权比例不低于市“南太湖精英计划”、县“两山杯”创新创业大赛公告等文件相关规定。
3.企业拥有固定的创业场所,社保、基本银行结算账户已开立,已为3名及以上正式员工缴纳社保,已正常开展生产经营。
4.企业所实施的项目与领军人才申报的创业项目一致,相关核心技术的专利归属到位。
5.企业实际投入应超过专项资金总额度的50%,具体以厂房租赁、设备购买、银行工资对账单、各类税费等正式票据为准;其中工资占比不得超过30%(数字经济类企业工资占比可提高至60%)。相关费用需经公司账户结转,与公司财务账一致。投入形成资产必须权属明确、实际在企业使用。
第十二条 第二期财政直补资金拨付须满足以下2项条件:
1.企业成立满1年,且首期财政直补资金拨付完毕。
2.企业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以统计部门入库为准)且有一定税收。
第十三条 企业申领财政直补资金需准备以下材料:
1.人才创业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2.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3.企业运营材料:项目合同书,实际办公场地使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领军人才股权证明,员工社保证明,企业实收资本及领军人才实缴货币出资证明,专利归属证明,实际投入的相关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申领第二期财政直补资金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企业申领财政直补资金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企业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至县人力社保局。企业须在入选相关项目后的下一年度申请首期财政直补资金,须在首期绩效评估通过满一年后申请第二期财政直补资金。
2.审核:县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委托第三方进行资金拨付评估。
3.评估:第三方比照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拨付条件,专业化审核相关材料,查验相关资产,出具评估意见。
4.核查:对第三方评估合格的项目,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实地核查,全面了解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5.会商:县重点人才工作推进例会和县人力社保局(专项办)党委会议审议。
6.兑现:审议通过的,由县人力社保局将有关资料交由县财政局审核,并负责拨付资金到企业。
第四章 基金投资
第十五条 两山国控集团牵头,联合人才集团设立“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基金”,专门用于投资入选国家级引才计划、省级引才计划、市“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类项目的企业,以及县“两山杯”创新创业大赛创业类项目获奖企业。
第十六条 “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基金”规模1亿元,组建方案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企业申请“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基金”专项股权投资需满足以下3项条件:
1.首期财政直补资金已拨付到位。
2.企业以安吉公司为经营主体和未来上市主体。
3.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第十八条 以专项资金总额度的30%为基数,企业可申请基金投资金额最低为基数的1.5倍,最高为基数的20倍。基金投资后占企业股权不超过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第十九条 企业申请基金投资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企业将人才创业项目基金投资申请表(详见附件2)、企业运营协议书、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等申报材料报两山国控集团。
2.初审:两山国控集团会同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行业专家等,对企业资料做初步审查分析;原则上经初审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企业可第一时间进入立项阶段。
3.立项:两山国控集团进行初步尽调,出具《项目立项书》交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决。
4.尽调:两山国控集团会同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展开包括业务、财务、法律、管理等各方面的审慎尽职调查和现场调研,形成《投资建议书》。
5.投决: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建议书》进行投资决策,对通过的项目支付投资款。
第二十条 由两山国控集团选派专人到被投资企业担任董事或者监事,参与企业决策或监督企业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 通过IPO、转板、并购、协议转让、回购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安排基金从已投资的项目中退出;项目后续培育如果失败,在实施企业破产清算后,由两山国控集团按规定程序上报基金管委会批准后核销股权损失。
第二十二条 基金从被投人才项目中退出时,所得净收益扣除6%年化资金成本外,剩余收益部分的50%一次性奖励给人才项目初始团队,具体由初始团队负责人进行分配。剩余部分和股本金转入基金循环使用。
第二十三条 人才层级提升后,差额部分可以再次申请基金投资。两次基金投资后占企业股权不超过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第二十四条 企业后期需要再次融资的,可继续申请基金投资。由两山国控集团尽调审核项目资质后,提交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决。基金再投资后占企业股权不超过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2022年1月1日后入选的人才创业项目,不再享受人才创业“精英贷”政策。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中可享受对象的有关标准的统计从2023年1月1日开始计算。原《安吉县支持人才创业项目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安政办发〔2022〕35号)同步废止。
第二十七条 2023年1月1日前入选且符合基金投资申请条件的人才创业项目,可以根据人才意愿,将尚未拨付的财政直补或贷款贴息资金(原首期贷款贴息资金和以企业上规为拨付条件的财政直补资金除外)转为“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基金”倍数投资,具体操作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组织部(人才办)与县人力社保局、两山国控集团共同承担。
附件:1.人才创业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人才创业项目基金投资申请表
附件1
人才创业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人才创业企业 名称(盖章) | 法定 代表人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时间 | ||
注册地址 | |||
企业银行账号 及开户行 | |||
入选创业项目 名称 | □国家级引才计划 □浙江省级引才计划 □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 □安吉县“两山杯” 创新创业大赛 | ||
入选时间 | 入选类别 | □A+□A□B□C | |
领军人才 姓名 | 身份证或 护照号码 | ||
企业联系人 姓名 | 联系电话 | ||
创业启动 资金申请 | 根据文件规定,现申请: □贷款贴息: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贷款贴息 万元; □直补资金:□首期 □第二期 财政直补资金 万元。 团队负责人签字: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贷款银行 校对意见 | 贷款贴息数额准确无误,建议拨付。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人力社保局 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委组织部 (人才办) 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贷款银行各一份。
附件2
人才创业项目基金投资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人才创业企业 名称(盖章) | 法定 代表人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时间 | |||
注册地址 | 企业银行账号 及开户行 | |||
领军人才姓名 | 身份证或 护照号码 | |||
入选创业项目 名称 | □国家级引才计划 □浙江省级引才计划 □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 □安吉县“两山杯” 创新创业大赛 | |||
企业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融资需求 | 上一会计年度 营业收入 | |||
项目简介 |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运营现状、核心技术、竞争力等。 | |||
本人承诺:上述表格中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完整;提供的任何材料、信息真实有效。 否则本人以及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团队负责人签字: 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基金管理人 投资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人力社保局: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三份,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基金管理人各一份;
2.营收情况以财务报表为准,加盖单位公章,以附件形式与申请表一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