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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100125300077191447614330523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年6月20日 实施日期:2017年7月1日
安吉县应急管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
适用对象:涉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四、受理机构
安吉县应急管理局
五、决定机构
安吉县应急管理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无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 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三) 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意见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现场申请
办公地址: 安吉县昌硕街道灵芝西路278号205、203、307办公室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核对—备案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无期限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五、审批结果
出具备案登记表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2-5223215、0572-5223203、0572-5228281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2-522380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单位办公室:安吉县昌硕街道灵芝西路278号205、203、307办公室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2-5223215、0572-5223203、0572-5228281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办事者通过网上申请快递递交材料,快递送达备案结果,办事者可不用到办事现场。)
附录1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意见示范文本
(三)应急预案示范文本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无